南京南站猥褻女童男子疑是女童親哥已被抓,律師:即使是親兄妹也涉嫌猥褻

2021-03-02 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12號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車大廳內,一名青年男子疑似當眾猥褻女孩,整個過程被網友拍下,發給了作家陳嵐,陳嵐隨後在微博上曝光了這起事件,引發網友的眾怒。這名青年男子為何如此膽大妄為?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如何?

據南京鐵路警方消息,他們通過前期的調查取證,組織精幹的民警前往省外,將涉嫌猥褻的涉案年輕男子抓獲。同時,與該男子同行的兩名年長男女也被鎖定,並連夜展開調查。

一位知情人透露,可以肯定的是該名受害女童不足 14 周歲,屬未成年人,而涉事的嫌疑男子年齡在 20 歲左右。兩名中年男女基本可以確定是嫌疑年輕男子的父母,這對父母也曾對外稱這名被侵害的女童是自己的親生女兒。

也就是說,目前僅從這對父母的說法來看,年輕男子與女童屬兄妹關係。"這名知情人還表示:

不過,據稱該家庭關係有點複雜,而這也只是嫌疑年輕男子父母單方面的說詞,至於具體是什麼關係,是否存在血緣關係,仍需警方在調查後進行認定。

12號晚間,微博認證名為作家陳嵐的大V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條消息稱:8月12號晚上的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對中年夫妻和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孩,帶著一個小姑娘在候車,該男孩居然當眾猥褻小女孩。微博原文寫道:女孩可能是這個家庭的繼女、堂妹或表妹,或鄰居家委託帶著旅遊的小孩?大概12、13歲,最多是六年級到初一這麼大。

微博配圖顯示,男孩帶著眼鏡,與年長的中年夫婦坐在了僅剩的三個座椅上,小女孩只能站著,隨後,男孩讓小女孩坐在自己腿上,並將手伸進女孩衣服,疑似進行了猥褻。

來自安徽滁州的大學生方同學當時正坐在男孩對面,微博照片便是由她拍攝的,13號下午,方同學接受了記者的電話採訪,講述了事情經過。

(男孩與一男一女)他們應該是一家,然後那個小女孩我不確定是不是和他們一家,因為畢竟年紀差距有點大,但是那個男生又自稱是那個小女孩的哥,我發現那個小女生是坐在那個男生的腿上,我就看了一下那個男生的手,那他的手在(小女孩)胸上,我就覺得很奇怪,我當時就拍了他們四個人的照片。

拍下照片後,方同學便低頭玩了一會手機,當她再次抬頭時,發現男孩的疑似猥褻行為依然沒有停止。

到了6點45的樣子,我又抬頭看了一下,發現那個女生是坐在那個男生的腿上玩手機,然後那個男生已經把手伸到那個女生的衣服裡面了,當時他的手還有在動。這個小姑娘就是一點防範意識都沒有,她好像就是一點拒絕啊什麼都沒有,然後我就覺得她應該是不懂。

據方同學介紹,在這期間,旁邊的大人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最後,發現周圍旅客紛紛投來注視的目光後,一行人中的年長男子帶著一家人匆匆離開。 對於這件事情,記者在南京南站採訪中,不少候車的旅客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旅客一:看到這樣的情況 ,我覺得在公眾場合很不文雅的,而且各方面也不太合適,所以看起來我個人是很氣憤的 ,家長出門肯定要交待好,自己要保護好自己,特別是這樣的女孩子。旅客二:不知道(小女孩) 為什麼沒有反抗 我覺得很不應該這種情況。 

當晚,微博發出後,立即引來眾多網友關注,上海鐵路公安局南京公安處也在第一時間關注到了這一情況,並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調查。14號早晨,多家媒體引用@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官方微博消息報導稱:遭猥褻的女孩不足10歲,涉事小夥已初步被南京鐵路警方鎖定,警方正展開進一步工作。

記者隨後聯繫上上海鐵路公安局南京公安處宣傳科莫靜警官,莫靜警官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在南京南站候車廳內,應由南京鐵路公安處和南站派出所進行調查,南京鐵路公安處沒有對外發布過有關涉案男子與小女孩的相關信息。

我們現在就是正在找人,如果就算找到人的話,你還要問很多情況,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午12點多,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說,已經找到相關人員,後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開展。因此事件特殊性質,請廣大網友積極配合,既要嚴懲違法行為,更要全力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宜公開討論相關人員信息和事件情況,防止對相關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再傷害。請大家理解!

一位知情人透露,可以肯定的是該名受害女童不足 14 周歲,屬未成年人,而涉事的嫌疑男子年齡在 20 歲左右。兩名中年男女基本可以確定是嫌疑年輕男子的父母,這對父母也曾對外稱這名被侵害的女童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也就是說,目前僅從這對父母的說法來看,年輕男子與女童屬兄妹關係。

如果遭猥褻女童與嫌疑男子確實親兄妹,在公安機關的處罰方面會有什麼不同?江蘇三曦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表示,即使是親兄妹,出現如此事件,也可定性為猥褻。不過,在處罰上,公安機關可能會考慮到這種關係,會酌情減輕處罰。

羅律師稱,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涉嫌猥褻 8 歲以下女童的,屬於公訴案件,嫌疑人很難逃脫處罰。而 8 歲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褻的,則屬於自訴案件,原則上不告不理。

從該案例來看,如果確屬親兄妹,且女童年滿 8 周歲,作為他們的父母估計不會追究自己兒子的責任。鑑於此案造成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還是有可能會給予治安處罰。

據女童保護基金的統計,媒體報導的性侵兒童案件從2013年的125起上升到2016年的433起。現實生活中,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件數量遠不止於此:從2013年到2016年,僅猥褻兒童犯罪案件就已審結10782件。長期從事兒童救助工作的作家陳嵐表示,在接觸了大量關於未成年性侵的案例後,發現不少家長必須要提升安全教育意識。

多家長自己就完全沒有這個意識的,認為小孩子的身體和器官,是隨意可以暴露的,他們覺得小孩子有什麼的,小孩子不要緊的,他們自己的意識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要先教育家長再去教育小朋友,在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觸摸。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行為人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將被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被追責。律師表示:「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

這樣一起案件讓未成年人遭性侵再次受到社會的關注。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可以發現,此類性侵害案件多為熟人作案,施害人身份多是老師、鄰裡、親戚、家庭成員等,這些身份容易接觸到被害人,降低被害人的防禦心理。

也正因如此,僅有極少量的案件被曝光,更多的是小孩對性侵認識度不高,選擇隱瞞家長。據《女童保護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性侵害案件的隱案比例達到1:7。這其中還有一部分是由於家長的偏見。

除此之外,學校的教育、監管不到位,也讓施害者繼續逍遙法外,被害人維權無路只能被迫沉默。

由此可見

只有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

才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朱延慶

編輯:徐嘯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綜合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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