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周群峰
6月16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目前,為擔任王振華辯護律師的是李肖霖、陳有西,二人均為目前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
6月16日中午,兩位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案今天上午9點開庭,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庭審沒有結束,下午還要繼續開庭。」
關於該案做的是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如果有罪是涉嫌猥褻還是強姦等問題,兩位律師稱「這個案子比較敏感,是不公開審理的,所以不方便對外透露案情。」
此前,經濟觀察網援引了解案情人士的話稱,在公安調查階段,王振華有「翻供」的行為。
新城控股則對媒體表示,關於前任董事長個人案件的信息,以司法機關發布的信息為準。若公司收到相關信息,達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會進行公告。
去年7月2日,57歲的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在上海涉嫌猥褻一名9歲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中國新聞周刊》當時在上海實地採訪時獲悉,案發地位於上海大渡河路的上海JW萬豪酒店。這家五星級酒店距離新城控股總部只有大約900米的距離,步行僅需10分鐘左右。事發約一周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批捕。不久,他的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勞動模範」、「全國勞動模範」等資格或榮譽稱號被撤銷。
(位於上海市普陀區的新城控股大廈總部。圖/本刊記者 周群峰 攝)
該案的定性備受關注。《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有輿論認為,根據本案作案的性質,不排除王振華涉嫌姦淫幼女罪的可能。根據《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根據《刑法》,如果被認定為強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振華於1962年3月18日,出生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王野雞村,父母都是農民。1993年7月,年僅31歲的他和另外4個創業夥伴,籌資創辦武進新城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新城控股前身),他擔任董事長。就在王振華醜聞曝光的上一年(2018年),該公司銷售額突破2200億元,躋身全國地產企業前十名。他掌控的這個商業帝國總資產高達3600億元。
《中國新聞周刊》從多位與其有過接觸的人士處獲悉,王振華出身草根,商業嗅覺敏銳,勇於冒險。在其商業版圖瘋狂擴張的同時,他也屢陷情色傳聞,被指私生活混亂不堪。事件發生後,王振華執掌的三家上市公司,三天內市值蒸發近400億元。不久,新城控股董事長,由其子王曉松擔任。
王振華涉嫌猥褻一事曝光後,有傳聞稱是王曉松欲求上位而「設局」。新城控股媒介經理蔣凱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沒有正面回應這種說法,只表示,「關於這對父子關係不和的種種傳聞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