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律師:他嫖娼從不找16歲以下少女 這是底線

2020-12-25 網易新聞

(原標題:專訪王振華代理律師:委託人嫖娼從不找16歲以下少女,這是他的底線)

獨家專訪王振華代理律師:他嫖娼從不找16歲以下少女,這是他的底線,拒絕回應1200萬代理費爭議

原創中國慈善家

6月17日,經過16小時庭上激辯,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這一判決結果引來各方關注。

據法院方透露,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綜合考量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對被告人做出從重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翌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帳號上發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二審加重刑期可能性不大

6月18日,判決結果公布後,原、被告雙方均對結果表示不滿。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聲明中稱,多名專家對門診記錄、司法鑑定意見做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不支持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

庭審時,王振華始終表示自己無罪。據被害人代理律師回憶,王振華當庭陳述自己只是摸摸孩子、抱抱孩子,不承認被害人處女膜破裂與自己有關。陳有西在隨後的聲明中稱,王振華在偵查、審查起訴、法庭審理階段始終否認猥褻幼女。「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陳有西也透露,王振華已提起上訴,希望二審判其無罪。

與此同時,為了使王振華獲得較高量刑,被害人家屬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其代理律師表示已向普陀區檢察院申請抗訴。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國慈善家》記者採訪時表示,

王振華上訴可能只是對外表明「他沒幹」的態度,也是對個人「人設」的一種補救,是一個技術性的選擇。

何兵分析認為,該案定性「猥褻」沒有問題。在他看來,該案涉及隱私,受害人不可能把案子細節在網上公開,沒辦法對外說太多。而僅從目前判決所披露的事實來看,5年刑期的結果是比較合理的。「從目前公布的信息來看,精液證物應該是沒有的,否則性質又不一樣了。精液可以保存較長時間,這個案子從案發到報案沒有經過太長時間,偵察措施也開展得比較快,應該不存在證據滅失的問題。」

依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但被害人代理律師表示,案發時被害人只有9歲,屬於兒童;被害人的處女膜已經破裂,「強姦也不過如此」;王振華屬於公眾人物,案件影響惡劣。因此,本案屬於「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情況。

受害女童代理律師對外表示,現在希望推動上級檢察機關、上海二分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該案抗訴,讓王振華獲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

「檢察院建議的刑期是4~5年,上級檢察院抗訴的可能性是比較小。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情況下很少超出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去判。

」何兵說,該案即使雙方都不滿,但不太可能通過相關法律程序加重刑期。

「王振華嫖娼從不找16歲以下的」

6月18日下午,陳有西在聲明表示,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該聲明遭到網友質疑,某網站「新城控股原老總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你怎麼看?」的調查結果顯示,超7成網民認為新城控股原老總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屬於量刑太輕,另有近2成的網民認為王振華應當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不存在猥褻,根據常識判斷不太可能,被告的口供也是前後不一致的,一會兒說我從來沒有碰她,一會兒說我摸了她的腿,一會兒又說抱抱她。」何兵說。

據媒體公開報導,案發當天,王振華給「牽線人」周燕芬許諾10萬元,讓她帶一個小女孩到他的房間去,事成後將錢匯給她。

何兵認為,在猥褻案中,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證的,因為同類案一般發生在私密性場所,沒有其他證據。除了被害人本人的供述以外,還要佐以其他證據來推斷。比如在被告和被害人不認識的情況下,通過中間人找被害人並事後給中間人10萬元,這10萬元是作何用途,中間人的交待也很重要。

目前,該案的一系列的疑問,只有受害人方律師的聲音,王振華一方除了律師陳有西的聲明外,無其他解釋。陳有西對《中國慈善家》表示,自已之所以不接受採訪,就是怕被誤會。「我控制不住我們的意思會不會被誤解、被引申,沒辦法掌握。」

「王振華當然有錯,他嫖娼的『主觀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陳有西告訴《中國慈善家》,王振華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進行治安處罰當然是應該的,不能說他沒有問題。

何兵認為,代理律師對被告人的品行進行擔保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針對網傳「王振華律師收了1200萬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對《中國慈善家》表示:「我不作任何回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現在關注點是案件本身。」

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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