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要上訴請求改判無罪,知情人:他寧願花幾百萬請大律師也不...

2020-12-22 新浪財經

來源:新財富雜誌

一邊是網友認為法院判得太輕,一邊是王振華堅持自己無罪。

來源:財經(ID:mycaijing)綜合編輯自上海普陀法院、央視新聞、鳳凰網財經、經濟觀察報等

剛剛因涉嫌「猥褻女童」而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再次引發眾怒。一邊是網友認為法院判得太輕,一邊是王振華堅持自己無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並於6月17日一審宣判:王振華、周燕芬犯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

18日的最新消息是,王振華稱將要上訴,請求二審判他無罪,王振華律師也發布聲明稱:被害人方尋求網絡曝光,對他們造成了輿論壓力,並說,「我們寄希望於二審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01

王振華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昨日(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公眾平臺發布千字聲明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要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陳有西在聲明中指出:「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

「王振華沒有翻供。」陳有西表示,「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陳有西律師聲明截圖

據鳳凰網財經記者了解,該案由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方兩人的代理律師共四人,王振華作為第一被告,其辯護律師為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被害人方面委託的代理律師是上海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計時俊。雙方都是刑辯方面的知名律師。

附:【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聲明全文】

1. 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後一天來,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後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迄今為止,我和李肖霖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都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採訪,沒有向社會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況。所有記者的來電,來訪,我們全部是拒絕的。沒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接受採訪。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情。所有網絡信息當中的關於我們表達的言論,都是猜測,引申的。我們以後也會這樣做,不回應所有網絡上的疑問、責問和猜測 ,對攻擊謾罵,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實和理由,將向二審法庭陳述。做好專業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網絡輿論,都是被害人一方尋求有正義感的媒體幫助,向社會進行的消息發布。激發了巨大的社會關注和同情。對上海相關辦案機關,以及我們律師,都形成了巨大的輿情壓力。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普陀法院發布的謹慎的審判長答疑,只講了判決結果,未透露案情爭議焦點,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辯解和辯方意見。因此,所有網民在獲取信息,作出判斷和評價時,請注意這一現實情況。

4. 普陀法院不是從輕而是從重判處。猥褻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嚴密偵查、擴大範圍偵查、檢察嚴格監督、退查補偵、法庭二天十六個小時開庭調查質證後的,公檢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做了從重處刑。如果真有陰道撕裂傷,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調查實際查明,不存在這樣的情形。

5. 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6. 北京的兩家司法鑑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鑑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鑑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鑑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鑑定資格。

7. 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8. 法律是嚴謹理性的工作。律師只遵從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判斷。由於本案的特殊性,我們沒法公布我們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如果公布將會真相大白。法庭的16個小時的調查和辯論,法院也不會公開。我們寄希望於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2020年6月18日

03

受害女童律師:王沒有任何賠償、安撫

知情人:他寧願花幾百萬請大律師

據媒體報導,在一審中王振華的兩位辯護律師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均對王振華做無罪辯護。王振華本人也沒有認罪,「他說只是對(被害的小女孩)摟摟抱抱」。

根據騰訊《稜鏡》報導,上海普陀區檢察院主要指控內容包括——

王振華同意周燕某為其介紹物色年輕女性供其發生關係;

綜合受害人陳述、上海普陀某醫院的門診記錄,以及法醫研究院的鑑定,認定王振華存在猥褻傷害事實後果;

王振華兩次轉帳給(牽線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計十萬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實並試圖掩蓋。

報導稱,王振華其中一位辯護律師並不認同上述指控,稱王振華雖有嫖娼行為,但明確對幼女有防範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牽線人)周燕某主動邀請對成年女性進行嫖宿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

王振華。視頻截圖

據經濟觀察報報導,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主任計時俊律師介紹,作為公訴方——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對王振華的量刑建議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王榮梅告訴鳳凰網財經記者,猥褻兒童罪存在兩檔法定刑,分別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從第一檔法定刑來看,一審判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是頂格判處的。問題在於,王振華這個案件能否適用第二檔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升格法定刑的情況包括「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對情節惡劣的猥褻兒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關鍵是如何認定『其他惡劣情節』。」 王殿學、王榮梅律師表示。

據了解,被害人委託理律師曾希望根據第二檔進行量刑。但法院認定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

「對一位9歲的小女孩實施猥褻,造成她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並構成輕傷二級,這怎麼能叫沒有『其他惡劣情節』呢?」計時俊問。

另外,計時俊律師透露,王振華和他的公司,迄今沒有對受害做出任何賠償,也沒有任何安撫慰問舉動。被害女孩的身體治療費及心理疏導費,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的。

據鳳凰網財經報導,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沒有任何賠償。王振華寧願花幾百萬請大律師,也不願意給受害人賠償安撫。」

被害人代理律師說,案發後,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鬱,考試成績差、在學校表現異常。為此,不知情的老師曾向家屬表示,孩子經常一個人哭,無法與人溝通,希望引起家長重視。

為使王振華獲得較高量刑,被害人家屬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我們不要錢,要的是嚴懲。」被害人代理律師說。

據悉,由於該案為刑事案件,並未附帶民事案件,所以王振華並無財務損失。而王振華方面作無罪辯護,所以也沒有協議賠償。

對此,一位長期做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議在猥褻或強姦幼女罪的判決中,設定一個罰金條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動性民事賠償。

「孩子受到性侵後會變得敏感,會受到原先環境的傷害,最好是換個生活環境,這個成本應該由施害者出。」該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換個環境,施害者出獄後也很容易找到孩子並報復。」

此外,這位法律人士還提出,既然認定王振華猥褻少女,那法院判決還應考慮到如何對王振華這樣的人做出禁業限制。「如果是教師猥褻未成年人,一般要對其判處禁業。王振華雖然不是教師,但他有一些慈善項目是未成年人的,也會接觸到未成年人。」

據了解,公訴方或受害人代理律師曾提出禁業限制的訴求,但法院認為關聯不大。

根據公開報導,2013年新城控股創立了致力於撫育、培養和教育貧困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計劃」。截止2018年,其核心項目「光彩圖書館」已經在13個省份的40所鄉村小學開展,捐獻圖書近10萬冊,5000餘名學生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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