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述王表》的性質與編纂意圖研究概況
長期以來,《亞述王表》的性質和編纂意圖是亞述學界熱議的問題之一。學界一度認為,《亞述王表》最初由沙姆什-阿達德一世(Shamshi-Adad I,約公元前1809—前1776年在位)家族編纂,是其作為徵服亞述的阿摩利(Amorite)異族為其統治亞述正名的政治宣傳品,此後因後續國王不斷添加,《亞述王表》的篇幅遂不斷擴充。這一理論可被稱為《亞述王表》的「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其奠基者是蘭茲伯格。由於《亞述王表》第二組第一位國王伊魯-卡普卡布(Ilu-kabkabu)與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父親同名,蘭茲伯格認為二者應為同一人,進而全部第二組國王應為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王室先祖或直系親屬,這一部分也應由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家族嫁接進《亞述王表》與亞述國王世系連為一體。
通過對比《漢謨拉比王朝世系》中的前8位國王與《亞述王表》第一組前12位國王的王名,芬克爾斯坦發現,兩部文獻中某些王名的拼寫高度相似,某些則可經由拆分或變音而達成一致,芬克爾斯坦認為兩部文獻所記載的國王應是同一批人,為阿摩利人共同的先祖,由此在蘭茲伯格理論的基礎上,芬克爾斯坦進一步提出,《亞述王表》中的第一組國王也應是被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家族置入《亞述王表》中的阿摩利先王。
山田重郎系統地發展了蘭茲伯格的理論並提出,《亞述王表》在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原始版本的基礎上歷經數個階段的修訂,其最初目的並非為證明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統治亞述的合法性,而是為體現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王權的阿摩利屬性與亞述屬性的二重性。在長期不斷增補的過程中,隨著《亞述王表》的編纂模式和文本格式最終確定,不斷有新任國王為證明其統治的合法性而擴編《亞述王表》,由此形成了目前的版本。《亞述王表》的編纂出於王室歷史記載的需要。此外,在某種程度上,《亞述王表》也可被視為護佑亞述王族平安的「護符」。
然而,也有學者對「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提出異議。哈羅指出,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無須通過編纂王表證明其統治亞述的合法性,因為其統治中心在舒巴特-恩利爾(Shubat-Enlil),而非在亞述都城阿淑爾(Ashur);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家族(第二組國王)被引入《亞述王表》可能只是亞述書吏為掩蓋阿淑爾被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徵服的事實而刻意將其併到亞述王族譜系中;《亞述王表》第一組國王與《漢謨拉比王朝世系》中相似的王名代表著被普遍認可的所有阿摩利人的先祖,亞述書吏試圖通過將亞述歷史上溯至烏爾第三王朝覆亡後阿摩利諸部族擴散於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的時期,來凸顯亞述歷史的悠久性與連續性。
布林克曼也認為,沙姆什-阿達德一世應無意於在其統治中心之外的阿淑爾與其自身之間建立起聯繫,而《亞述王表》之所以羅列出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王室先祖則是因為後世的亞述書吏試圖將這位傑出的統治者的世系吸收進亞述先王序列以增光添彩。
範·塞特斯認為,《亞述王表》的最初版本不可能由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編纂,因為他的異族統治在當時不會被亞述人認可,其家族世系被寫進《亞述王表》只能是不明就裡的後世亞述書吏所為,而《亞述王表》第一組國王既不屬於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世系,也不屬於亞述本土國王的世系,可能只是《亞述王表》最初版本的作者所採用的史料;《亞述王表》是亞述書吏的一項「研究成果」,編纂者的動機既帶有「民族主義」色彩,又具有復古主義和史學研究的傾向,意在顯示亞述君主制可溯及遙遠的古代,亞述似乎從未被外部力量徵服,亞述王權也似乎從未發生間斷。
吳宇虹也認為,《亞述王表》不可能最早由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編纂,因為在當時他不會藉助一份王表為其統治亞述正名,相反他更有可能會訴諸「君權神授」;《亞述王表》的編纂重在年代學或歷史學記載,而非用於國王統治合法性的證明。
實際上,早在發表《豪爾薩巴德王表》時,波貝爾便指出,第二組國王中的「伊魯-卡普卡布」與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父親只是同名,但並非同一人。阿齊策和希達爾則對「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提出了全面反駁。
阿齊策表明,將第二組國王中的「伊魯-卡普卡布」等同於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父親缺乏事實依據。在摒棄「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的基礎上,阿齊策提出,《亞述王表》可能最先由阿淑爾納塞爾帕爾一世(Ashur-nasir-pal I,約公元前1050—前1031年在位)編纂,因為其父沙姆什-阿達德四世(Shamshi-Adad IV,約公元前1054-前1050年在位)是《亞述王表》所載最後一位從巴比倫尼亞返回亞述而奪得王位的亞述國王,這種相似的經歷可能為其編纂《亞述王表》提供了某種契機或靈感。此外,阿齊策認為,《亞述王表》的編纂也是為了保存亞述國王的歷史信息。
希達爾以更翔實的史料論證了《亞述王表》第二組國王中的伊魯-卡普卡布不可能是沙姆什-阿達德一世之父,從而進一步否定了 「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的理論基礎。同時,希達爾也主張,《亞述王表》的編纂更側重於歷史記載而非政治宣傳。
可見,長期以來,在「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的主導下,學界對《亞述王表》的文獻性質和編纂意圖的認識一度存在偏差,而即便在「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的理論基礎被否定的情況下,學者們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依然較為零散、雜亂,既未能切中《亞述王表》的要義,也未能在整體上對《亞述王表》形成系統性的認識。由於《亞述王表》對歷任亞述國王依年代順序做了逐條登記,其直接呈現亞述王位的順次更替和亞述王權的世代延續,本文將嘗試從亞述王權的角度解釋《亞述王表》的性質及編纂意圖,並在此基礎上解析《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的刻畫。
《亞述王表》:一部「亞述王權史」
對《亞述王表》性質的分析應立足於《亞述王表》的文本,而通過其文本判斷,《亞述王表》是一部關於亞述王權的歷史。
首先,古代兩河流域一直存在編纂王表的傳統,除《亞述王表》外,還有《蘇美爾王表》(Sumerian King List)、《拉格什王表》(Lagash King List)、《拉爾薩王表》(Larsa King List)、《烏爾-伊新王表》(Ur-Isin King List)、《巴比倫王表A》(Babylonian King List A)、《巴比倫王表B》(Babylonian King List B)、《巴比倫王表C》(Babylonian King List C)、《同步王表》(Synchronistic King List)、《烏魯克王表》(Uruk King List)等。雖然以上諸王表完成於不同歷史時期,並且在書寫語言與文本格式上也不盡相同,但它們與年代記文獻(Chronicles)同屬一類,二者一般被合稱為「編年史文獻」(Chronographic Texts),原因在於,王表與年代記在記敘方式上有相同的特點,即以年代順序記載歷史事件。這一特徵完全反映在《亞述王表》的文本中,因為歷任亞述國王正是按照年代順序被依次登記,他們的統治彼此銜接,覆蓋了一個跨度逾千年的歷史進程。而且,《亞述王表》對某些國王的附註,如關於阿淑爾-拉比一世(Ashur-rabi I)、恩利爾-納塞爾二世(Enlil-nasir Ⅱ,約公元前1420—前1415年在位)和穆塔基爾-努斯庫(Mutakkil-Nusku,約公元前1133年在位)推翻其前任國王而即位的記載,關於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尼努爾塔-阿匹爾-埃庫爾、沙姆什-阿達德四世從巴比倫尼亞返回亞述並奪得王位的記載等,則具有典型的年代記風格。因此,《亞述王表》是一部具有編年史性質的歷史文獻。
其次,除登記國王的王名外,《亞述王表》還載明了其統治年限。然而,《亞述王表》對國王統治年限的記載卻遵循特定的方式,即對每位國王均載明「他行使王權X年」(寫作「」)。在《納索伊王表》、《豪爾薩巴德王表》及《SDAS王表》中,這句話反覆重複,貫穿始終。這種方式與後期的巴比倫尼亞王表文獻登記國王統治年限的精簡方式截然不同,如在《巴比倫王表A》、《巴比倫王表B》、《巴比倫王表C》及《烏魯克王表》中,國王的統治年限以「」,或僅以數字「X」標記於王名之前或之後。這種不同或許源於不同王表格式上的差異,但這一差異至少說明,《亞述王表》並未完全貫徹精簡原則,對於行文簡潔的「表類文獻」(詳見下文)而言,這一點顯得極不尋常。在源頭上,《亞述王表》對國王統治年限的這種記載方式可溯至早期的《蘇美爾王表》及《拉格什王表》,在這兩份王表上,國王統治年限被記以「mu X/X mu ì/」,意為「他統治X年」。此處,蘇美爾語動詞「」與阿卡德語動詞「」(單數第三人稱過去式「」寫作「」)同義,都表示一種「做」(「to do, to act」)的行為。由此判斷,《亞述王表》似乎承襲《蘇美爾王表》與《拉格什王表》而刻意突出國王「行使王權」的程式化表達。這一點在《亞述王表》對此種程式化表達的處理方式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在《豪爾薩巴德王表》及《SDAS王表》中,當泥板上的刻寫空間不足時,「行使王權」一句會以「KI.MIN」(意為「同上」)替代,即同於上句中的「行使王權」;但在多數情況下,「行使王權」一句皆以其完整形式寫明。不難看出,通過嚴格恪守對「行使王權」的程式化表達,《亞述王表》向其讀者反覆傳出一個信號:王權。在《亞述王表》中,「王權」是重複率最高的字眼,也是最重要的關鍵詞。
再次,除王名與統治年限外,《亞述王表》還記載了國王的世系。在《亞述王表》中,世系成為記敘的紐帶,這條紐帶將所有國王連綴在亞述王位傳承的直線上。表面看來,這是《亞述王表》對亞述王位在歷任國王之間的代際更替所做的線性描述,但實際上,《亞述王表》顯然在描繪一幅動靜交織的圖景:王位不斷更迭,但王權卻永恆不變,正是變動的王位承載著唯一的王權從古至今一直延續下來。從另一個角度看,《亞述王表》是對亞述國王的記載,而國王本身則是王權行使者的有限生命個體與王位所承載的永恆王權的結合。因此,「王權」應是《亞述王表》的中心和主題。實際上,對王權的弘揚應是古代兩河流域王表編纂的共有特徵,因為在古代兩河流域諸王表中,以王權為主題的並非只有《亞述王表》。例如,雅克布森指出,《蘇美爾王表》是一部描寫從遠古時期(大洪水之前)到烏魯克(Uruk)的烏圖-黑伽爾(Utu-hegal,約公元前2119—前2113年在位)時期「唯一的」蘇美爾王權在蘇美爾諸城邦之間(拉格什除外)流轉的「蘇美爾王權史」。又如,索貝格認為,《拉格什王表》是對《蘇美爾王表》的諷刺性回應:雖然拉格什被《蘇美爾王表》忽略,但拉格什城邦統治權的歷史依舊可溯至遠古的大洪水時期。由此筆者認為,《亞述王表》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並發揚了這一傳統,但區別在於,與《蘇美爾王表》中的蘇美爾王權在諸城邦間的曲線流轉不同,《亞述王表》則描繪了亞述王權在國王代際之間依年代順序而進行的直線傳遞,而與《拉格什王表》相比,《亞述王表》將拉格什的城邦統治權放大為亞述國家統治權。
綜上所述,作為一部具有編年史性質的歷史文獻,《亞述王表》自始至終都以亞述王權為中心,並以一種合乎邏輯的表達方式賦予亞述王權以歷史演變下的永恆性與唯一性,因此,《亞述王表》應是一部「亞述王權史」,其主旨在於宣揚亞述王權的永遠流傳。
《亞述王表》的編纂意圖
作為一部「亞述王權史」,《亞述王表》的編纂並非無的放矢,以編纂者的角度來看,《亞述王表》的編纂意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亞述王表》的編纂是為了保存亞述國王的歷史信息。首先,從文獻類型來看,包括《亞述王表》在內的所有古代兩河流域王表文獻都屬於「表類文獻」。除王表外,古代兩河流域還有年名表、年名官表、字表、動植物表、人名表、神名表等,這些都是以表格形式對某一類事物的匯總記錄,它們都有明顯的實用性,既是為檢索、查閱相關信息而做的整理,也是對專門類別的信息的保存。同理,作為亞述國王名錄的《亞述王表》也是對亞述國王歷史信息的保存,這些信息包括國王們的王名、世系、統治年限以及與某些國王即位有關的重大歷史事件。
再者,從《亞述王表》作為一部編年史文獻的角度來看,保存這些信息必然是其題中之義。迄今為止,雖然我們尚未發現亞述人援引《亞述王表》的直接證據,但亞述國王對先王的追溯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們利用了《亞述王表》或相關的文獻。例如,中亞述國王圖庫爾提—尼努爾塔一世(Tukulti-Ninurta I,約公元前1233—前1196年在位)曾在一份文獻中提到,在他之前「有77個(國王的)名字」,而他本人是《亞述王表》第78位國王,他還提到「直到6個國王的王朝……」以及「從一開始直到蘇裡利(Sulili)王朝……」等,而根據《亞述王表》,以蘇裡利為首的第三組國王共有六位。又如,新亞述國王阿達德-尼拉裡三世(Adad-nirari Ⅲ,公元前811—前783年在位)在其銘文中將其世系上溯至蘇裡利和伊魯-卡普卡布,而根據《亞述王表》,伊魯-卡普卡布正是蘇裡利的祖父。此外,新亞述帝國國王埃塞爾哈東(Esarhaddon,公元前681—前669年在位)稱其先祖是阿達西,這也符合《亞述王表》記載的世系。如果以上國王的敘述均以《亞述王表》的記載為依據,《亞述王表》顯然成了亞述國王的信息庫。
第二,《亞述王表》的編纂是為了展示當時在位的亞述國王行使王權的權威。《亞述王表》的三個主要版本均完成於亞述的擴張期和興盛期:編纂《納索伊王表》的阿淑爾-丹二世是亞述歷經近一個世紀的衰落之後第一位發動常規性對外戰爭的國王,他被認為是亞述帝國的奠基者;編纂《豪爾薩巴德王表》的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在扭轉亞述短暫的頹勢之後,帶領亞述重新走上急速擴張之路,他是亞述帝國的實際締造者;編纂《SDAS王表》的薩爾貢二世則開啟了亞述帝國的巔峰時代——「薩爾貢時代」。而在亞述的擴張期和興盛期,亞述國王總是熱衷於展示其行使王權的權威,此種傾向可通過以下兩點得到說明。
其一,這是由亞述王權的性質決定的。在亞述歷史發展中,尤其自中亞述時期以來,隨著亞述霸權的擴展,亞述的王權不斷強化,亞述人對王權的認識及對國王職能的理解也相應地日漸清晰和成熟。在亞述人看來,國王是亞述主神阿淑爾在人間的代理人,作為人的世界與神的世界的紐帶,他調節著兩個世界,而其行使王權的過程是雙向的,並表現出世俗與宗教的二重性:一方面,作為國王,他代表阿淑爾神統治人間,管理世俗事務;另一方面,作為阿淑爾神大祭司,他代表人間侍奉阿淑爾神,執行神的旨意。換言之,從神的角度看,他將阿淑爾神的意志解釋並傳達給眾人;而從人的角度看,他則率領眾人共同實現阿淑爾神的意志。因此,作為阿淑爾神的代理人,亞述國王有責任和義務徵服更多的土地,這是在將無序、混亂的外部世界納入阿淑爾神所掌管的有序的體系中;同時,作為人的世界的代表,亞述國王也有責任和義務修繕神廟、主持祭祀、供奉諸神,這是在服務以阿淑爾神為代表的神的世界。由此可見,在亞述的擴張期和興盛期,亞述國王發動的所向披靡的軍事徵服和聲勢浩大的建築活動無不被看作其行使王權的職責所在,而這些又反過來說明,他完全勝任阿淑爾神的代理人一職,是合格的、稱職的亞述國王,因為他成功實現了阿淑爾神的意志。因而,在此背景下,亞述國王展示其行使王權的權威的渴望便隨之迸發。
其二,這也體現在亞述王室銘文數量的變化上。作為亞述官方意識形態的宣傳品,亞述王銘是亞述國王展示其王權權威的強有力的工具。亞述國王在王銘中無一例外都以阿淑爾神的代理人自居,以強調其神選屬性,而亞述王銘所記錄的兩大主題,即軍事徵服和建築活動,都反映出其行使王權的內在要求,因為這兩項活動都是亞述國王秉承阿淑爾神的旨意履行國王的職責。然而,事實表明,在亞述的興盛期,王銘數量較為豐富或較之以前陡然上升,而在亞述的式微期,王銘數量則急劇下降。以目前已知的中亞述王銘數量分布為例,阿淑爾-烏巴裡特一世(Ashur-uballit I,約公元前1353—前1317年在位)之前的王銘僅寥寥數篇,而隨著阿淑爾-烏巴裡特時期亞述的崛起,直至圖庫爾提-尼努爾塔一世時期亞述步入極盛,亞述王銘的數量達到近兩百篇,僅圖庫爾提-尼努爾塔一世的王銘就超過五十篇;圖庫爾提-尼努爾塔一世被推翻後,亞述迅速衰落,亞述王銘數量也隨之跌入谷底,直至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一世(Tiglath-Pileser I,約公元前1115—前1076年在位)時期亞述復興時,亞述王銘數量再次顯著上升。這一現象說明,在亞述擴張呈上升趨勢時,亞述國王通過編纂王銘以展示其王權權威的動力也隨之增強;反之,這種動力則隨之減弱。總之,在亞述的擴張期和興盛期,阿淑爾-丹二世、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和薩爾貢二世完全可以通過《亞述王表》這樣一部「亞述王權史」,在亞述王權萬古流傳的歷史語境中,以追述、紀念亞述王權的形式而彰顯、標榜其行使王權的權威。《亞述王表》的編纂本身便是此種膨脹意念的表達和宣洩。
第三,《亞述王表》的編纂是為了鞏固當時在位的亞述國王行使王權的正統性。《亞述王表》三個主要版本的編纂者都出身於變更的亞述王族世系:阿淑爾-丹二世出自阿淑爾納塞爾帕爾一世的另一支系,他的曾祖父阿淑爾-拉比二世(Ashur-rabi Ⅱ,約公元前1013—前972年在位,阿淑爾納塞爾帕爾一世之子)繼其侄阿淑爾-尼拉裡四世(Ashur-nirari IV,約公元前1119—前1113年在位,阿淑爾納塞爾帕爾一世之孫)即位;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的世系並不明朗,《SDAS王表》載其為阿淑爾-尼拉裡五世(Ashur-nirari V,公元前755—前745年在位)之子,但他自稱是阿達德-尼拉裡三世之子,如果後者更為可信,那將意味著他與其前三任國王同為兄弟關係,並且,有證據顯示,他本人可能參與了推翻其前任阿淑爾-尼拉裡五世的政變;薩爾貢二世也是一個篡位者,他廢黜沙爾瑪納塞爾五世(Shalmaneser V,約公元前727—前725年在位)而登上王位,但他是否出自亞述王族仍是疑問,因為他在王銘中幾乎未提及他的世系。
帕克主張從統治的「權力」(power)、 統治的「正統性」(legitimacy)和統治的「權威」(authority)三個維度來理解亞述王權,而在筆者看來,亞述王權的內在權威與外在權力應統一於王權正統性的保障。亞述王權正統性的一個重要的判定標準是國王世系,尤其是父死子繼的王位繼承模式,因為王權的延續通過王位的代際更替實現,而在《亞述王表》中,絕大部分的王位繼承都是父子世襲模式,這一可能由某種既定傳統決定的模式應是亞述王位繼承的主流方式,並且,《亞述王表》也顯然在盡力維護這種模式。例如,《豪爾薩巴德王表》將阿淑爾-尼拉裡二世(Ashur-nirari Ⅱ,約公元前1114—前1107年在位)錯記為其前任恩利爾-納塞爾二世(Enlil-nasir Ⅱ,約公元前1420—前1414年在位)之子,而《納索伊王表》與《豪爾薩巴德王表》則將阿淑爾-裡姆-尼什舒(Ashur-rim-nisheshu,約公元前1398—前1390年在位)錯記為其前任阿淑爾-貝爾-尼什舒(Ashur-bel-nisheshu,約公元前1407—前1398年在位)之子。
然而,《亞述王表》同時也記載了許多非父子世襲,甚至暴力篡位的先例。例如,沙姆什-阿達德三世(Shamshi-Adad Ⅲ)繼其堂兄弟之子而即位,阿淑爾-拉比一世、沙姆什-阿達德四世廢黜其侄而即位,恩利爾-納塞爾二世、穆塔基爾-努斯庫廢黜其兄弟而即位,出自亞述王族較遠支系的尼努爾塔-阿皮爾-埃庫爾奪取王位。這些都被堂而皇之地載入《亞述王表》這部「亞述王權史」中。非但如此,《亞述王表》甚至對「無名氏之子」(即異姓篡權者)也從不避諱。例如,對於阿達西之前的連續七任國王以及魯拉亞(Lullaja)共計八個「無名氏之子」,《亞述王表》並未將他們剔除。因此,雖然阿淑爾-丹二世、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和薩爾貢二世出自變更的王族世系,但他們依然可以通過援引以上先例以映襯其行使王權的正統性。
表面看來,《亞述王表》對國王世系的態度是矛盾的,即一方面崇尚父子世襲的王位繼承,而另一方面又默認那些非父子世襲的王位更迭。但實際上,這一矛盾並非不可調和。
首先,對於非父子世襲的王位繼承,《亞述王表》自有在世系上申明其王權正統性的「補救措施」,即將這些國王的世系追溯到某位先王,而不論這位先王的時代何其遙遠。例如,《亞述王表》將沙姆什-阿達德三世的世系記為:伊施麥-達甘(Ishme-Dagan)之子,其(伊施麥-達甘)為沙爾瑪-阿達德二世(Sharma-Adad Ⅱ)之兄弟,其(沙爾瑪-阿達德二世)為基迪恩-尼努阿(Kidin-Ninua)之子。因而,雖然沙姆什-阿達德三世之父不是國王,但其父卻是沙爾瑪-阿達德二世的兄弟和基迪恩-尼努阿的兒子,如此一來,沙姆什-阿達德三世的王權正統性在世系上的根據便繞過其父而直接溯至其祖父基迪恩-尼努阿。再如,《亞述王表》將尼努爾塔-阿皮爾-埃庫爾的世系記為:伊魯-哈達(Ilu-hadda)之子,其(伊魯-哈達)為埃瑞巴-阿達德一世(Eriba-Adad I,約公元前1390—1364年在位)的後裔。同理,尼努爾塔-阿皮爾-埃庫爾之父也不是國王,但其世系依然可上溯至埃瑞巴-阿達德一世,儘管他們之間隔著八代(九位)國王。
再者,更為重要的是,亞述王權正統性的根據並不僅僅在於王族世系,還在於阿淑爾的「神選」,因為亞述國王是阿淑爾指定的代理人,其王權正統性的根本保障只能來自阿淑爾的神權。因此,一個國王一旦獲得阿淑爾神的認可,即便他不是直接王位繼承人,他依然擁有行使王權的合法性;相反,一旦失去阿淑爾神的認可,他便可被褫奪王權。例如,在推翻沙爾瑪納塞爾五世後,薩爾貢二世在《阿淑爾憲章》中義正詞嚴地斥責沙爾瑪納塞爾忤逆阿淑爾神的旨意,於是沙爾瑪納塞爾五世被阿淑爾拋棄,而薩爾貢自己則被阿淑爾選中,這樣,薩爾貢篡位奪權的行徑就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而他的王權正統性也隨之不證自明。
總之,結合《亞述王表》記載的世系和亞述王位繼承的傳統與歷史來看,雖然亞述王權正統性的依據來自王族世系和阿淑爾的「神選」兩個方面,但對於不具備繼承王位的正當資格的篡權者而言,後者的權威明顯高於前者。這正是阿淑爾-丹二世、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和薩爾貢二世能夠借編纂《亞述王表》以鞏固其王權正統性的理論依據之所在。
《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的刻畫
作為一部「亞述王權史」,《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的刻畫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亞述王表》通過「以今釋古」的方式塑造亞述王權的永恆如一。《亞述王表》的三個主要版本對每一位國王都記載「他行使王權……年」,表面看來,似乎亞述王權在沿著連續的亞述王族世系流傳的過程中是亙古如一的,但實際上,亞述人的「王」()及「王權」()的觀念卻並非自古即有,而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隨著亞述的崛起和擴張而出現並不斷完善的,這集中體現在亞述王銘中國王的王銜及對王權的表述上。
首先,亞述國王王銜的變化表明,國王對自我身份的認定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在沙姆什-阿達德一世以前的阿淑爾城邦時期,亞述統治者只是謙卑地自稱「伊沙庫」(),意為「代理統治者」或「攝政」(vice-regent),如「阿淑爾城(神)的伊沙庫」;他們從未敢僭稱「王」,因為只有阿淑爾神才是「王」。例如,埃瑞舒姆一世(Erishum I,約公元前1905—前1865年在位)在其銘文中稱:「阿淑爾神是王,埃瑞舒姆是伊沙庫」。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統治亞述後,在亞述歷史上首次明確自稱「王」,並使用了「基什之王」()的稱號。沙姆什-阿達德一世帝國崩潰後,亞述一蹶不振,期間未有任何亞述國王再度自稱「王」。公元前十四五世紀,中亞述王國日漸崛起,阿淑爾-烏巴裡特一世率先使用「亞述之王」()的稱號,他也是繼沙姆什-阿達德一世之後第一位被稱為「基什之王」的亞述國王。自此之後直至新亞述時期,亞述雖國力時有盛衰,但向著控制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的大帝國發展的基本趨勢未變,「亞述之王」和「基什之王」這兩個王銜逐漸固定下來。
其次,在亞述王銘中,「王權」一詞的使用及意義也呈現出類似的發展過程。沙姆什-阿達德一世以前的亞述統治者從未在王銘中提及「王權」,這個詞彙最早出現在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的王銘中,其意大致同於「統治權」,如「……從阿卡德的覆滅到我的王權……」以及「……願伊施塔(Ishtar)取走他的王權……」。在中亞述王銘中,「王權」重又出現並日益頻繁,除指「統治權」外,「王權」受到眾神庇護的特點更加突出。例如,沙爾瑪納塞爾一世(Shalmaneser I,約公元前1263—前1233年在位)稱「願恩利爾(Enlil)愛護我的王權」,圖庫爾提-尼努爾塔一世稱「……[伊施塔],戰鬥女神,命我奉時行使王權……,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一世稱「阿淑爾神……權杖與王冠的授予者,王權的維持者……」以及「眾神……令提格拉特-帕拉沙爾的王權偉大……為他戴上尊貴的王冠,光輝地立他在恩利爾神的土地上行使王權」等。在新亞述時期,「王權」大量出現在王銘中並漸成常態化,除「統治權」內涵及與眾神之間的密切聯繫被進一步提升外,「王權」還被賦予更多亞述霸權擴張的含義,例如,阿達德-尼拉裡二世(Adad-nirari Ⅱ,公元前912—前891年在位)稱「依眾神的法令,我被賜予王權與領土」,阿淑爾納塞爾帕二世(Ashur-nasir-pal Ⅱ,公元前884—前859年在位)稱「……阿淑爾神……令我的王權至高無上」以及「……阿淑爾神……令我的王權高於各方之王」,沙爾瑪納塞爾三世(Shalmaneser Ⅲ,公元前859—前824年在位)稱「決定命運的眾神,擴大了我的王權」等。
可見,「王」與「王權」觀念真正肇始於沙姆什-阿達德一世時期,發展於中亞述時期,並在新亞述時期趨於成熟,在此過程中,亞述霸權擴張不斷升級,亞述國王的個人權力不斷膨脹,亞述國王本人與神靈的距離不斷拉近。然而,《亞述王表》卻不加區分地以「王權」一詞概括從古至今每一位亞述國王的統治,這顯然是將當時關於亞述王權的觀念形態定格為亞述王權的固有形態。《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做出「以今釋古」的刻畫,其目的無非是塑造亞述王權的永恆不變性,以契合其宣揚亞述王權永遠流傳的主旨。
第二,《亞述王表》以「民族性」的視角看待亞述王權的傳續。《亞述王表》構建了一條連貫的亞述王族譜系,居於這條譜系頂端的是阿達西。根據這條譜系,除魯拉亞外,所有的亞述國王都是阿達西的後裔,而其間王族世系的變更僅是阿達西家族內部不同支系的變更。因而,阿達西之後的亞述可被稱為「阿達西王朝」。實際上,這一點已被亞述國王認可,例如,埃塞爾哈東稱自己是「亞述之王阿達西之子、貝尓-巴尼的後裔」,並認為貝爾-巴尼屬於「建立最早王朝的源自阿淑爾城的古老世系」。然而,在《亞述王表》上,阿達西是第47位國王,對於阿達西及其之前的國王,其世系情況可簡列如下:
如前所述,第1—17位屬於《亞述王表》(《豪爾薩巴德王表》和《SDAS王表》)的第一組國王,第17—26位屬於第二組,第27—32位屬於第三組。由於《亞述王表》的「沙姆什-阿達德屬性論」已被證明難以成立,即《亞述王表》的前兩組國王與沙姆什-阿達德一世並不存在世系上的聯繫,因此,在無其他史料可提供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對於前兩組國王的分析只能依據《亞述王表》的記載。關於第一組國王,《亞述王表》只記載了他們的王名,而在關於他們的附註中則寫道:「共計17位王,他們住在帳篷裡」。從語言學上判斷,他們的王名大多是閃族語,且部分王名更像是部落名而非人名,也有學者指出,這些王名可能通過口頭相傳的方式流傳下來;而「住在帳篷裡」則說明他們當時正處在遊牧生活階段,因而,他們應是閃米特人遊牧部落的首領。由於缺乏可資利用的史料,第一組國王中的部分王名與《漢謨拉比王朝世系》中的部分王名的相似難以解釋,而他們何以被載入《亞述王表》也無從考察,但《亞述王表》的編纂者將他們列為最早的亞述國王便已然說明,至少在當時的亞述傳統中,他們必定與當時可知的亞述早期歷史密切相關。第二組國王以倒序排列,且每位國王的世系均被載明,學界普遍認為,《亞述王表》的編纂者應該是從某位國王的王銘中摘錄了這一段,因為亞述國王們慣於在王銘中由今及往地追溯他們的世系。然而,第二組最後一位王阿皮阿沙爾也正是第一組最後一位王(第17位),因為《亞述王表》載明他是第一組第16位王烏什匹亞之子。在《亞述王表》上,烏什匹亞王族一直延續到第三組第一位王蘇裡利(第27位),因為他是第二組第一位王阿米努(第26位)之子;因而,從烏什匹亞時期直到蘇裡利時期可被稱為「烏什匹亞王朝」。在第三組國王中,蘇裡利之後的五位國王(第28—32位)的世系均未記載,但實際上,後三位國王(第30—32位)普祖爾-阿淑爾一世(Puzur-Ashur I)、沙裡姆-阿赫(Shallim-ahhe)與伊魯-舒瑪(Ilu-shumma)系祖孫三代,這一點可通過後二者的王銘得到證實。由於第33位王埃瑞舒姆一世是伊魯-舒瑪之子,且其最後一個直系後裔是第38位王埃瑞舒姆二世(Erishum Ⅱ),因而被沙姆什-阿達德一世推翻的「埃瑞舒姆一世王朝」(根據《亞述王表》)實為「普祖爾-阿淑爾一世王朝」。「沙姆什-阿達德一世王朝」(第39—40位王)之後是七個「無名氏之子」的統治(第41—47位王),而阿達西是其中最後一個。由此觀之,根據《亞述王表》提供的國王世系,阿達西及其之前的國王統治時期更像是不同家族建立的「王朝」的更迭史,而《亞述王表》的編纂者從中所要表達的似乎是:阿達西的即位終結了以往「王朝」更迭的亂象,自此之後,亞述王權在阿達西王族血統內一脈相傳至今。顯然,此種「正本清源」同樣服務於《亞述王表》宣揚亞述王權永續長傳的主旨。
可見,相較於《蘇美爾王表》中的蘇美爾王權在諸城邦間的流轉或《巴比倫王表A》中的巴比倫王權在各王朝間的傳遞而言,《亞述王表》描述的主要在一個單一「王朝」和統一國家內傳續的亞述王權帶有鮮明的「民族性」色彩,只是這裡的亞述「民族」由掌握亞述王權的(阿達西)王族代表。
此外,《亞述王表》賦予亞述王權的「民族性」色彩還可通過以下兩點得到進一步說明。
首先,這是由亞述歷史發展的實際情形決定的。與巴比倫尼亞的王朝史不同,亞述歷史並不存在不同種族建立的王朝前後更替的現象。在亞述最早的歷史時期(公元前3千紀),「亞述」僅指阿淑爾城(亞述統治者多稱之為「我的城」),而「亞述人」也僅指阿淑爾城人。隨著其他城市和地區陸續被囊括進來,「亞述」逐漸突破阿淑爾城一地之限,而在中亞述時期,亞述日漸擴張為一個區域性國家,「亞述」轉而成為「阿淑爾之地」(),而「亞述人」也被統稱為「阿淑爾地之人」( )。新亞述時期,隨著亞述霸權的急速膨脹,更廣大的地區和更雜多的人口被併入亞述,此時的亞述帝國已發展為典型的古代「民族國家」,它有著明確的、設防的國界,統一的領土(亞述國王依舊稱之為「阿淑爾之地」)及其境內眾多不同種族的人對「亞述人」身份的認同。因此,從動態角度看,亞述歷史是在阿淑爾城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阿淑爾之地」的疆域擴張史和由阿淑爾城人演變而來的「阿淑爾地之人」的外延擴充史;而從靜態角度看,無論是不斷擴張的「阿淑爾之地」或不斷擴充的「阿淑爾地之人」,都處在統一而連續的亞述王族世系的統治之下。因而,從亞述歷史發展的現實來看,《亞述王表》以「民族性」的視角描述亞述王權的傳續有史實上的根據。
其次,《亞述王表》所反映的亞述王權的「民族性」也體現在另一個方面,即如範·塞特斯所言,《亞述王表》似乎在有意維護亞述及亞述王權的獨立性。例如,古阿卡德王國時期和烏爾第三王朝時期的亞述統治者,如伊提提(Ititi)、阿祖祖(Azuzu)、扎裡庫姆(Zarriqum),均未被載入《亞述王表》。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統治者的政治地位應該都不是獨立的。對此,他們的銘文可提供相應的證據:阿祖祖的銘文題獻給古阿卡德國王瑪尼什圖舒(Manishtushu,約公元前2270—前2255年在位),而扎裡庫姆的銘文則題獻給烏爾第三王朝國王阿瑪爾-辛(Amar-Sin,約公元前2047—前2038年在位),並且在銘文中他們都稱自己是以上兩位國王的僕人。因此,通過將這些非獨立的統治者排除在外,《亞述王表》從獨立性的角度進一步彰顯了亞述王權的「民族性」。
第三,《亞述王表》以寫實性的手法追溯亞述王權的起源。《亞述王表》記載的最早的亞述國王是第一組的17個「帳篷王」,《亞述王表》將亞述國王世系一直追溯到亞述人過定居生活之前的遊牧時代,反映《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起源的描述傾向於寫實主義。與《蘇美爾王表》開篇即言「王權自天而降」的神學浪漫主義相比,《亞述王表》似乎有意迴避了對亞述王權進行神學本體論的終極追溯,而只是羅列了最早的國王的名字,並附以客觀的寫實主義的陳述:「他們住在帳篷裡。」《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做出寫實性追溯有兩個根源。
一方面,這是由《亞述王表》的文獻性質決定的。《亞述王表》是一部記載亞述國王歷史信息的具有編年史性質的「亞述王權史」,因而,至少在其編纂者看來,《亞述王表》應是嚴肅的歷史記載,故應採取寫實的記敘風格。首先,這反映在《亞述王表》對國王統治年限的記載上,與《蘇美爾王表》動輒上萬年的國王統治年限相比,《亞述王表》的國王統治年限卻是可靠的歷史數據,因為這些數據基本都可得到《亞述年名官表》的驗證。其次,這也反映在《亞述王表》對國王的劃分上。如前所述,在《豪爾薩巴德王表》和《SDAS王表》上,從埃瑞舒姆一世開始,幾乎每位國王都被單獨記錄且其信息都是完整的,即王名、世系和統治年限都被明確記載;但埃瑞舒姆之前的三組國王卻並非如此:第一組僅具王名而無世系和統治年限,第二組僅具王名和世系而無統治年限,第三組(除蘇裡利外)僅具王名而無世系和統治年限。這樣的劃分很可能是由《亞述王表》的編纂者所掌握的史料決定的,即對於第一組國王,他有關於其王名的史料,但沒有關於其世系和統治年限的史料;對於第二組國王,他有關於其王名和世系的史料,但沒有關於其統治年限的史料;對於第三組國王,他有關於其王名的史料,但沒有關於其世系的史料。然而,由於第三組國王的附註中出現了「年名官」一詞,這說明在第三組國王統治時期,亞述可能開始以年名官來紀年,而他們的統治年限未被載明,則可能是由於相關的年名官材料當時已遺失;而對於埃瑞舒姆一世之後的國王,他則掌握了關於其王名、世系和統治年限的所有史料。《亞述王表》的編纂者根據其掌握的史料來對國王做出劃分,這說明他在力圖保證其記載真實有效。再次,這也反映在《亞述王表》的某些版本對其記錄所做的補充性說明上。在《納索伊王表》上,納拉姆-辛(Naram-Sin,約公元前1872—前1829/19年在位)統治年限的數字被代之以(拼寫作),而在《亞述王表》的一塊殘片(VAT 11554)上,普祖爾-阿淑爾二世(Puzur-Ashur Ⅱ,約公元前1880—前1873年在位)統治年限的數字也是如此。此處,意為「損壞的、殘破的」,其動詞原型有「打破(泥板)」之義,由此可見,這兩個版本的作者在根據某些史料謄寫國王的統治年限時可能因材料殘損而未能辨認出材料上的原始數字,所以他們在其文本中如實說明:「此處殘缺。」這一特殊的處理手法也表明,《亞述王表》的編纂者在以嚴謹求實的態度編輯其文本。
另一方面,《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的寫實性追溯與亞述人對阿淑爾城的特殊情結有關。《亞述王表》將亞述王權的起源追溯到亞述人的遊牧時代,實際上也就是追溯到亞述人定居於阿淑爾城的最早時期,這條線索暗含在《亞述王表》的記錄中:第一組最後一位王阿皮阿沙爾同時也是第二組第一位王。對阿皮阿沙爾的重複記載表明,他屬於但又不完全屬於第一組的17位「帳篷王」之列,也即他可能在初期尚「住在帳篷裡」,但在後期卻已在阿淑爾城定居。對此,沙爾瑪納塞爾一世和埃塞爾哈東的銘文提供了有力證據:阿淑爾城的阿淑爾神廟最早由阿皮阿沙爾之父烏什匹亞建造。這說明,至少在烏什匹亞時期,亞述人已開始從遊牧生活向定居生活過渡,而在其子阿皮阿沙爾時期,這一過渡宣告完成,亞述人正式定居於阿淑爾城。在亞述人的心目中,阿淑爾城始終佔據神聖地位:它是阿淑爾神的神座所在地,進而是亞述的宗教中心;它是亞述最古老、歷時最久的都城,也一直是歷任亞述國王舉行登基加冕儀式和新年典禮的地方;它還是眾多亞述國王的王陵所在地。因而,《亞述王表》將亞述王權的起源追溯到亞述人定居於阿淑爾城的最早時期,這本身便是「阿淑爾情結」的體現。對此,我們可通過以下兩個角度進一步加以認識。
首先,從亞述王權的世俗性起源來看,由於《亞述王表》認為亞述王權亙古如一併賦予亞述王權以「民族性」色彩,所以《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起源的追溯同時也是對亞述「民族」歷史源頭的追溯。在亞述人看來,這一源頭只能是阿淑爾城,因為如前所述,所謂的「亞述人」在最早時期僅指居住於阿淑爾城的「阿淑爾城人」,而「亞述」也是在阿淑爾城的基礎上後來不斷擴大的「阿淑爾之地」。
其次,從亞述王權的神性起源來看,雖然亞述人認為亞述王權來自阿淑爾神權,但阿淑爾神的神性卻源自阿淑爾城,因為阿淑爾神乃是神化了的阿淑爾城。實際上,在公元前3千紀至2千紀的古亞述文獻中,亞述人在提到「阿淑爾」時並未進行城與神的區分,這說明阿淑爾城與阿淑爾神在亞述人的早期觀念中是合一的。這一點在當時阿淑爾城邦統治者的稱號上也能得到反映。例如,他們既稱自己是「阿淑爾城的伊沙庫」,也稱自己是「阿淑爾神的伊沙庫」(),他們既說「阿淑爾神是王」(),也說「阿淑爾城是王」()。因此,對於追溯亞述王權的最終源頭來說,認為亞述王權來自阿淑爾神與認為亞述王權源自阿淑爾城,二者在本質上是統一的。
《亞述王表》是一部重要的古代近東歷史文獻,但目前學界對其文本性質和編纂意圖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認為,《亞述王表》是一部「亞述王權史」,其文本敘述的中心和主題是亞述王權,而其主旨則在於宣揚亞述王權的永遠流傳。
《亞述王表》的編纂意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為了保存亞述國王的歷史信息,因為《亞述王表》首先是關於亞述國王的歷史記載。其二是為了展示當時在位的亞述國王行使王權的權威。《亞述王表》的三個主要版本都作於亞述歷史上的擴張期和興盛期,而這樣的時期往往是亞述國王展示其行使王權的權威的活躍期,這既是由亞述王權的性質及亞述國王行使王權的內在要求決定的,也可以通過亞述王銘數量的變化得到真實反映。其三是為了鞏固當時在位的亞述國王行使王權的正統性。《亞述王表》三個主要版本的編纂者都出身於變更的亞述王族世系,而判定亞述王權正統性的一個重要標準便是國王世系,尤其是王位繼承的父子世襲制,這也是《亞述王表》中王位繼承的主流方式;但《亞述王表》同時也記載了諸多非父子世襲的先例,因而他們可以通過援引這些先例以為其王權正統性提供支撐,其理論根據是,亞述王權正統性的判定標準並不僅僅在於國王世系,更重要的還在於阿淑爾的神選。
《亞述王表》對亞述王權的刻畫表現出三個特點。其一是通過「以今釋古」的方式塑造亞述王權的永恆如一。「王」與「王權」的觀念都是亞述歷史發展的產物,這反映在亞述王銘中國王的王銜以及關於王權的表述的發展變化上,但《亞述王表》卻統一以「王權」一詞概括從古至今每一位亞述國王的統治,這是以當時較為成熟的王權觀念來闡釋亞述王權,其目的是突顯亞述王權的亙古不變。其二是從「民族性」的視角描述亞述王權的傳續。《亞述王表》建構的連續的亞述王族譜系最終表現為一脈相傳的「阿達西王朝」,由此,《亞述王表》將亞述王權描述為由亞述王族所代表的亞述「民族」的王權。這是由當時亞述「民族國家」的實際情形決定的;同時,《亞述王表》也通過刻意維護亞述王權的獨立性以突出這種「民族性」,因為早期非獨立的亞述統治者均未被載入《亞述王表》。其三是以寫實性的手法追溯亞述王權的起源。《亞述王表》將亞述王權的起源追溯到亞述人定居於阿淑爾城之前的遊牧時代,而未對其進行神學本體論的終極追溯,這一方面是因為《亞述王表》被其編纂者視為歷史記載,這種寫實的記敘風格符合其體裁要求,另一方面則源於亞述人的「阿淑爾情結」,即亞述王權與亞述民族歷史的源頭只能是阿淑爾城,而阿淑爾城與阿淑爾神在亞述人早期觀念上的合一也決定了亞述王權來自阿淑爾神同時即是亞述王權源自阿淑爾城。
本文作者陳飛,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助理教授。
原文載《世界歷史》2019年第1期。因微信平臺限制,注釋從略。如需查閱或引用,請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