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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
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件判決情況。
審理情況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童豹先後糾集多人,在萬源市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多次實施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2009年起,童豹經常糾集胡某某、鍾某某、王某某等人為非作惡,逞強耍橫,並準備砍刀、甩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在萬源城區、交通要道、娛樂場所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為。
經審理認定的主要犯罪事實有:
1
2005年1月25日,童豹等人在萬源市「K歌之王」唱歌時,與王某、代某某發生糾紛被人勸開後,童豹找來童某,又在高杆燈找到王某、代某某等人再次發生抓打。童豹、童某二人被打傷,童豹打電話給童某父親,童某父親找來曹某某,之後叫來的人互相叫人,共計10餘人,在萬源市原新華書店用砍刀、鋼管把代某某等人打成輕傷,王某打成輕微傷。
2
2006年10月15日,童豹、張某某、蔡某某、李某某、龔某某、趙某某、張某等人因糾紛在萬源大酒店用砍刀、棍棒等工具,把林某打成輕傷,熊某某、胡某某打成輕微傷。
3
2009年至2010年期間,童豹組織胡某某、鍾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萬源多家酒店吸毒,並為他們提供毒品。
4
2010年至2013年,童豹、盧某某等人利用水怡坊洗浴中心,先後組織10餘名失足婦女進行涉黃交易,非法獲利40餘萬元。
5
法院審理認定,童豹等人惡勢力團夥,還存在其他多起尋釁滋事、組織賣淫、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判決結果
今年7月28日,達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童豹等12人19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5萬元,其涉案違法所得42萬元全部予以上繳國庫;11月19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其中,童豹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61萬元。
來源:本報綜合
編輯:王佳
責編:潘丹
值班編委:付勇
【來源:達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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