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9: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朱煒 息縣法院
息縣一惡勢力犯罪團夥被判刑!
近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息縣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楊某某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楊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顧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某某指使並夥同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糾集村民,藉故生非。其中,2017年1月,楊某某組織煽動村民阻撓道路施工,損毀公私財物,造成財產損失22800元;2017年7月及11月,楊某某夥同孫某某等人,在村委人事安排、村脫貧攻堅相關會議上,公然對抗村委會及鄉政府的正常工作。2017年7月,孫某某在鄉黨委書記、駐村幹部及村內工作人員到其家中了解情況時,將四人鎖在屋內,直至四人同意孫某某的不合理要求後才予以放行。
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某某在被免去村幹部職務後,以排除異己、把持基層政權為目的,與被告人孫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聚眾造勢、哄鬧滋事等手段,多次組織煽動村民在村村通道路工程施工、村委人事安排、村脫貧攻堅相關會議上公然對抗村委會及鄉政府的正常工作,長期橫行鄉裡,把持基層政權,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二人糾集他人,二年之內實施一次尋釁滋事犯罪和兩次違法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惡勢力的認定標準,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
依法判決
本案經息縣人民法院、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楊某某指使並夥同被告人孫某某、王某某糾集村民,藉故生非,阻撓道路施工,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三被告人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孫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王某某系坦白,當庭認罪、悔罪,其親屬已代其賠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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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方式
全國掃黑除惡舉報方式:「12337全國智能化舉報平臺」
河南省舉報電話:0371—65884900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舉報聯繫方式:0376—6670807
息縣人民法院舉報聯繫方式:0376-636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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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楊煜如 牛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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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決勝掃黑除惡收官年丨息縣一惡勢力犯罪團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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