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22: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雲城區掃黑除惡辦發布一批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介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行為方式和作案特點,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和宣傳效應,進一步突出打擊成效,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引向深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常態化,在全社會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②】劉某西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9年間,以被告人劉某西、劉某為首的「劉氏兄弟」涉黑犯罪組織,最初以雲浮市雲城區高峰街道某村作為據點,進行非法活動。為壯大組織影響力,該組織又先後成立雲安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某材料貿易部、某貿易公司等作為據點,招募、籠絡多名家族成員,在該村一帶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劉某以非法手段破壞、操縱基層換屆選舉,連續兩屆當選為該村民委員會主任,並利用這一特殊身份籠絡人心,長期把持基層政權、侵佔集體財產,為非作惡。
為擴張勢力範圍,被告人劉某西、劉某網羅人員,通過經營雲浮市內一些建設工程,在雲浮市雲城區、雲安區等地經營池泥堆場,以承攬工程、非法經營商品房、經營堆場、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為主要獲利手段,並為此實施了一系列為爭強好勝、聚斂錢財、欺壓群眾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某西、劉某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形成後長達數年的時間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汙染環境、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暴力搶佔工程、肆意傷害他人、強取他人財物、破壞選舉秩序,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裁判結果】
經雲安區人民法院一審,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作出刑事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組織成員亦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典型意義】
以劉某西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組織的勢力和影響,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金融秩序、司法秩序。同時,該犯罪組織還向政治領域滲透,幹擾、破壞村委會換屆選舉,把持基層政權,欺壓、敲詐當地企業,侵吞集體財產。對本案被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彰顯了司法機關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堅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對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穩定、經濟秩序有效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以及破壞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行的違法犯罪分子以嚴厲打擊,為有力地淨化社會風氣,提升社會總體治安狀況,促進平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法官後語】
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不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收官之年,專項鬥爭的強大攻勢讓黑惡勢力無所遁形,解決了大量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了保證一方平安,對黑惡勢力的打擊需時刻進行,永不懈怠,掃黑除惡常態化很有必要。
原文來源:雲城發布、雲城普法
原標題:《【掃黑除惡】又一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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