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16: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張白帆 上海青浦法院
工地電纜線被偷
三名工人追趕小偷
小偷逃跑途中不顧勸阻跳水溺亡
追趕群眾是否擔責?
今天分享一起由江蘇吳江法院審理、入選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法院「十大民事典型案例」 的侵權糾紛——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該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兩會」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9日,材料保管員倪某在工地發現張某正在偷電纜線,倪某遂大聲呼喊,張某拔腿就跑。倪某的工友覃某、尤某聞聲趕來,三人朝著張某逃跑的方向追趕。因工地上的草叢過於密集,倪某等三人被張某甩開。當倪某等三人再次看到張某時,張某已經站在河水中,河水已沒過膝蓋。
倪某等三人擔心張某出事,再三要求他上岸,張某不從,倪某當即報警。在警察到來之前,張某不顧倪某等三人勸阻,向河水深處遊去,最終溺亡。張某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倪某三人對張某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倪某在事發現場看到張某正在偷盜工地上的電纜線,在張某逃逸時倪某三人追趕的行為並無不當。
在張某跳入河中後,倪某三人勸導張某上岸,張某明確表示拒絕並向河水深處遊去,倪某立即選擇報警。倪某三人對張某欠缺遊泳能力無從知曉,且三人水性不佳,不應苛求三人下河施救,故倪某三人的行為未超過必要、合理的限度,三人未下河實施救助亦無明顯過錯。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張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小偷偷盜電纜,倪某等三人奮起直追挽回損失是本能,也是維權;在小偷自己一意孤行涉險過水的情形下,三人提醒其回頭是岸的行為,做到了提醒;因自身水性不佳,三人及時報警,也已盡到了救助義務。
提倡「見義勇為」改為提倡「見義有為」的當下,我們不應對阻止犯罪的正義者苛以過重的注意義務,要求他們處處防範小偷在逃跑過程中發生小概率的意外事件,從而讓正義者畏首畏尾、裹足不前;我們也不應強求不善遊泳的人下水施救,強行給他們附加超出自身能力的義務。
「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通過一系列案件的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讓司法有力量、有事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爭做法治中國好公民。
案例編寫 | 江蘇吳江法院 張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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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勇敢追小偷,小偷掉河裡,不會遊泳的我錯了嗎? | 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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