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電影中,巴茲·魯赫曼導演的妻子、同時是電影服裝設計師的凱薩琳·馬丁,有效運用當代的審美和時尚,以出色的時尚眼光和市場謀略,挑選了Prada 和Tiffany& Co 這兩個當紅的一線時尚品牌進行合作,為影片中的角色定製了大量符合20 年代特徵、材料講究、做工精緻的服裝。在電影拍攝期間,藉助時尚傳媒的追蹤報導持續造勢,明星雲集、復古奢靡的「蓋茨比」風從銀幕到街頭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最終促成了影片的成功。
《了不起的蓋茨比》的服裝設計師凱薩琳·馬丁曾提到:與Prada 合作的服裝不僅具有美麗的外在形式,更將財富和權力的主題通過首飾和服裝來表達,具有具象化和符號化的意義。
主人公蓋茨比的鄰居、插敘講述者尼克是旁觀者和事件見證者,同時又是黛西的表哥。影片情節的推進即是以他了解事件的先後順序展現的,同時穿插講故事時和醫生的交談。他是典型的中產階級家庭出身、嚮往大都市的繁華、投身紐約但沒有成功的作家,服裝比較簡單,大多採用沉穩理性的米駝色系的條紋面料。值得注意的是每次都有領結,表現出他理性和教養的一面,可以看做是蓋茨比的反面。
主人公蓋茨比直到影片開始30 分鐘後才正式登場,身著20 年代上流社會男性最為常見的西裝三件套——口袋巾、懷表、寶石袖扣一絲不苟,合體的剪裁和考究的面料表現出有教養的「紳士」形象,勾勒出當年成功男士的樣本,黑色則為他的身份帶來一絲神秘的氣息。
作為蓋茨比追求的「美國夢」的象徵,女主角黛西是影片濃墨重彩描述的對象,電影中最華麗閃亮的材質都聚焦在她的身上。20年代流行的低腰設計、精緻的花邊、浮華的水晶串珠首飾、蕾絲髮帶,流蘇和水晶的裝飾搭配精緻,隨著宏大的派對開始,金色、祖母綠、黃玉色的禮服奢靡又講究。
兩位女配角中,喬丹第一次出場時候的幾何條紋低腰長裙暗示了她性格中的冷靜和自持,之後的服裝也多用暗色系表達;
而默特爾飾演的情婦卻以一種耀眼和亮麗的色系出場, 一反主角的高雅路線, 主打色紅色卻搭配墨綠色的髮帶,還佩戴繁雜無章的戒指和多層次的手鐲、耳環和網襪等,內心的物質欲望和低俗品位彰顯了人物地位的卑賤,正符合夏奈兒女士曾經說過的:時尚的反面不是貧窮,而是庸俗。
電影中角色的服裝是設計師深入了解歷史背景和時代背景、遵循角色身份地位、根據故事情節和人物的刻畫而進行的設計創造,是表現人物的性格、提升影片視覺效果的重要途徑。人們經常稱服裝是身體的延伸,那麼電影中人物的著裝就成為了角色的一部分,如同無聲的語言般解釋和推動情節。正因為這層特殊的關聯,電影誕生以來的歷史就像一部時裝的歷史。對於觀眾而言,適當的服裝造型有助於解讀角色的性格和定位,角色的情緒和命運隨著視覺可見的造型變化,從而有利於情節推進和轉折,即使沒有臺詞的時候也能夠展現出豐富內容。
黛西第一次出場的時候, 帶著優雅和浪漫的氣息。鏡頭首先掠過的是房間裡整幅的白紗窗簾,飄逸美麗,極為引人注目,接著伸出了一隻保養良好的芊芊玉手,手指上大顆的Tiffany 鑽戒熠熠生輝;
鏡頭推移,觀眾可以細細品味黛西身上做工精美的衣裙,典雅高貴的淺灰色上衣、布滿精細的花瓣和羽毛的裝飾的裙邊,一切都顯示著這是一個上流社會令人豔羨的高雅女子,難怪令蓋茨比念念不忘。然而接下來,貌似高傲的黛西被蓋茨比領到自己的豪宅遊玩時,蓋茨比向她展示了自己奢華巨大的衣櫥,裡面裝滿了各種西裝、晨衣和領帶,還有整打整打堆起來的襯衫,襯衫上繡著他的姓名字母,襯衫的種類也多得驚人:薰衣草色、珊瑚色、淡橘色、細法蘭絨、厚綢、薄夏布、方格、條紋、Paisley 花紋……每一件都柔軟而珍貴,令黛西拜倒號啕大哭,立刻同意了蓋茨比的追求。
蓋茨比等待了五年的光陰,不擇手段地獲得財富來試圖追尋一個關於愛情和家庭的美夢,他奢華的大衣櫃就像是一個見證。電影非常細緻地表現了這個著名的小說場景,女主人公沉淪在這豪華的場景準確地暗示了這個女人追求物質、精神空虛的一面。
之後盛大的宴會一幕幕上演,觀眾領略到蓋茨比豪宅裡極致華美的家具陳設,以及令人稱羨的美食、舞會、美酒、樂隊。整部電影越是華麗,就越凸顯原著中「博大、世俗、虛飾的美」 的世界的悲涼。
但和奢華的環境形成對比的是,蓋茨比一次次試圖伸手去觸摸隔海相望的另一棟別墅所發出的綠光,眼前這一切燈火璀璨、徹夜笙簫的奢華其實都是蓋茨比為追逐逝去愛情的美好願望所做的努力,終將化為悲涼。此後電影情節急轉直下,在蓋茨比被指責靠非法買賣發了橫財而失態後,有著精緻華麗外殼的女主角, 原來只是凡塵俗世的空虛靈魂。她輕易背叛了愛情,逃避無意間撞死丈夫情人的責任,最終導致蓋茨比的死去,影片開頭那曾經的完美形象一下子擊得粉碎。之前情節中盛大的視覺享受崩塌了,宴會中彬彬有禮的紳士淑女的靈魂如此虛偽與醜惡,在這聲色犬馬中上演了一場夢,令人嘆息。觀眾自始至終都深深沉浸在導演設定的敘事氛圍中,影片悲劇主旨的表達不言而喻。
文章來源:張洽.從《了不起的蓋茨比》看電影中時尚元素的敘事策略[J].當代電影,2017(02):18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