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能夠獲得有利於自己的法院生效判決,固然最好。未能獲得有利的生效判決,也未必就是法院不公正,也可能是因為我們的事實與理由、證據確實不夠充分,只不過很多人不願意相信自己證據不充分而已。
有時候不是法官不相信你有理,是沒證據,法官沒辦法判決你有理。
不管原因為何,如果我們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我們都可以進一步尋求救濟。不要不相信司法救濟,因為除了司法救濟你沒有更好的選擇。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相對更好的選擇。
高考也許不公平,但沒了高考,或許更不公平。
所以,選擇相信,是最好的安排。
按照法律規定及救濟次序,救濟方式主要包括:二審程序、申請再審、申請監督,從概率上來說,越往後,成功的概率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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