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7月14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創客億家」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現貨交易新零售」的旗號開展傳銷活動。
成都創客億家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8年7月26日,公司成立時,法定代表人為胥欣(在逃),吳志強(在逃)擔任公司總經理,蘇明勇(在逃)擔任運營總監,股東為蒲志峰、肖紅梅、覃衛、胡芸、陳仕香、孫格華(上述人員均在逃),張某(另案起訴)。2018年12月11日,公司股東變更為覃衛、胡芸、陳仕香、蒲志坪、孫格華(均在逃)。
2019年3月,公司股東變更為被告人江某義,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江某義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全面管理公司的人事、經營、財務等業務。2019年5月1日,江某義任命蘇明勇擔任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平臺建設及營銷業務。
創客公司設立行政部、運營部、技術部、財務部。行政部負責人是公司總監劉某統(另案起訴);運營部負責人是蘇明勇、並設立商學院;技術部負責人是張某且為公司股東、董事會成員。財務部負責人是張某祺。2019年5月1日,蘇明勇擔任總經理,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創客億家公司採取口口相傳、組織培訓、集中講課、召開大型推介會、微信等方式進行宣講,江克義等人組織公司人員先後通過招商會、宣講會、上線帶下線等方式讓投資參與人通過手機號碼註冊成都創客億家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創客億家」APP、「創客商貿」APP(公司下設團隊1部、2部、3部、8部、88部專門用於拓展業務)。
「創客億家」APP系會員管理系統,用於會員推薦發展下線結算計酬,「創客商貿」APP用於會員在平臺上購買和出售「桑葚酵素」。
投資參與人通過手機註冊後需在「創客商貿」APP購買11份桑葚酵素(11份稱為1手倉單,一份150元,11份共計1650元)才能獲得會員資格,桑葚酵素不發生實物交易,僅在平臺進行虛擬交易。投資參與人購買桑葚酵素後7天內不能在平臺出售(鎖倉期),7日後方可以1800元價格將11份桑葚酵素在平臺賣出,收益150元。
會員每收益達到900元,公司獎勵一瓶桑葚酵素。公司發展下線的模式為:第一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下一層級(即第二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直推獎100元;第二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第三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間推獎80元;第三層級的會員發展一名第四層級的會員,第一層級的會員享受公司的輔導獎,金額為下一層級收益的50%,以此類推。
投資參與人錢款流向:所有會員轉入平臺的資金均進入了江某義的銀行帳戶、吳志強(在逃)的銀行帳戶等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銀行帳戶。
截止2019年7月,經鑑定:成都創客億家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網絡平臺上共註冊有會員114324個,經清洗去重後有114324人;平臺結構總層級為83級;平臺可用資金為19594.7869萬元,入金總額為12782.9101萬元,歷史提現總額為7091.4783萬元,提現中總額125.7945萬元;買入總額為176649.8254萬元;賣出總額為127138.14萬元。劉某統上級ID為110006;其對應在整個平臺處於第3層,下線層級有81級,直接下線有4人,下線總人數為58414人;其可用資金為1811154.62元,入金總額為2元,歷史提現為400元,提現中總額為0元,買入總額為31350元,賣出總額為30600元。
2019年3月江某義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來,從公司非法獲利400萬,資金被其用於個人開銷。
2019年6月3日,江某義被公安機關擋獲。
青羊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義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打擊犯罪,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江某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江某義的違法所得400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傳銷所得資金,予以沒收。(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