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早已成為新的銷售方式,但不管是網紅也好還是明星也好,直播帶貨「翻車」的不再少數。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網紅辛巴「假燕窩事件」,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調查了。
燕窩風波經過
之前有個網友在辛巴直播間買了燕窩,拆開後發現裡面好像全是糖水,並不是燕窩。事件在網上發酵後,引起了廣大關注。其中「職業打假人」王海特地檢測了辛巴賣的燕窩,結果發現每碗售價為17.2的燕窩,成本不超過1元,實際上就是糖水。
11月20號,辛選官方微博針對王海的檢測報告作出回應,稱所售燕窩均為合格正品,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退貨。
而就在7天後,辛巴通過自己的社交平臺,發布了道歉信息,承認所售燕窩產品存在問題,在宣傳時,有誇大成分,也提出了賠付方案,總共賠付金額達6198.3萬元。
事情越鬧越大,最終在12月8號時,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辛巴公司展開調查。之後,辛巴含淚開直播,表示世界上沒有誰會不犯錯,自己會不斷改進,然後向粉絲90度鞠躬道歉。
但顯然很多粉絲並不買帳,因為辛巴在明知道「燕窩」是風味飲料的情況下,還當成是燕窩售賣,具有明顯的欺騙消費者情況,即便是90度鞠躬道歉,也進行了相關的賠償,消費者也並不滿意。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網購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十萬元 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絡相對於現實,法律的執行其實更加有難度,好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偏袒哪一方。無論是網絡還是現實中,一旦發現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法律就是我們維權的最好途徑。然而大多數人的法律教育有所欠缺,很多人甚至連基本的民法都不知道,在與人發生衝突的時候總要吃虧。
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學習法律知識,在關鍵時刻,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好在我們有《民法典》和《法律常識一本全》,前者涵蓋了最新修訂的法律常識,大到企業打官司,小到汽車剮蹭,都能在《民法典》裡找到解決方案,後者則包含了生活中會遇到的大大小小的法律條文,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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