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版權糾紛案(附判決全文)

2021-12-20 星娛樂法

吳青峰與林暐哲著作權糾紛案

編輯:胡瀚文

根據臺媒最新報導,臺灣歌手吳青峰案二審勝訴的喜訊已經傳出,其與前老闆兼恩師林暐哲因為合約糾紛案對簿公堂。

不過,吳青峰案二審勝訴並沒有讓他開心,依舊心情低落。而他在社交媒體上也表達了他對這件事的耿耿於懷,表達世事無常。

裁判要旨與啟示

吳青峰與林暐哲核心爭議點為雙方於2008年籤署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系爭合約」)是否已經終止。

上訴人林暐哲認為:根據系爭合約條款約定,雙方於約定期限屆滿後,未有書面反對,系爭合約因自動延長而繼續有效。

被上訴人吳青峰認為:林暐哲與吳青峰於2018年9月20日已當面合意所有吳青峰創作之詞曲版權將由吳青峰自行處理,2018年10月26日吳青峰亦寄發存證信函再次通知林暐哲,表示系爭合約權利將移轉予訴外人環球音樂出版公司,有雙方2018年12月7日Line對話截圖可證。林暐哲與吳青峰並於2018年12月31日合意終止系爭合約及發表共同聲明,因此系爭合約已經終止。

中國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雙方籤署的《合約終止同意書》雖僅明確終止經紀合約及唱片合約,未明確涉及系爭合約,但兩方於2018年12月31日發表公開聲明,系依合約終止同意約定所致,兩者之意思表示應有連續性與一致性。因此,雙方之公開聲明有終止系爭合約之意思表示合致,自可認定終止之合約除經紀合約及唱片合約外,解釋上應包含系爭合約。

因此,系爭合約已終止,該合約專屬授權予林暐哲之創作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吳青峰所有。 

案件簡介

案件名稱:吳青峰與林暐哲著作權糾紛案

案號:「109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

審理法院:中國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

上訴人(原審原告):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下稱「林暐哲音樂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吳青峰、哈裡坤的狂歡有限公司哈裡坤的狂歡有限公司、廖碧珍

吳青峰曾系林暐哲公司籤約藝人,在籤約期間雙方存在四份協議,分別為:

1、《詞曲版權授權合約》

2008年8月,吳青峰曾於與林暐哲籤署系爭合約,將其在籤約前及合約期內創作的任何詞、曲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予林暐哲,核心條款為:1、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2、專屬授權期間為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未於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反對,即視同本合約繼續有效自動延長1年。

2、2014年,雙方籤訂《唱片合約》與《經紀合約》。 

3、2018年,雙方籤訂《合約終止同意書》,終止此前籤署的《唱片合約》與《經紀合約》。

2018年12月31日,吳青峰在微博平臺發布聲明宣布和老闆林暐哲及其所屬的音樂社合約到期,未來將獨自處理工作事務,雙方的合作正式結束。 

2019年年末,林暐哲起訴吳青峰,2019年4月至12月間,吳青峰未經林暐哲同意公開演唱、發行歌曲「歌頌者」、「作為怪物」、「巴別塔慶典」、「太空」、「航天員」、「傷風」、「譯夢機」、「回音收集員」、「失憶鎮」、「水仙花之死」、「男孩莊周」、「宇宙飛船玤」、「線的記憶」、「Outsider」、(其中「線的記憶」、「Outsider」非吳青峰作曲),侵害其專屬授權之音樂著作,要求其賠償新臺幣500萬元。 

2020年4月,一審判決駁回林暐哲訴訟請求,林暐哲提起上訴。

(圖片源自2018年12月31日吳青峰微博) 

結論

雙方核心爭議點為系爭合約是否已經終止。 

中國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系爭合約於2018年12月31日雙方合意終止。雙方於2018年12月31日發表「我們的新年祝福from青峰與暐哲」共同聲明,可見林暐哲與吳青峰發表共同聲明即屬於系爭合約該條所稱之「書面」,而不是林暐哲主張之「討論」而已,是以該共同聲明業已證明雙方明確達成合意,由吳青峰自主獨立決定行使著作財產權,而於2018年12月31日終止系爭合約。

另綜合判斷吳青峰提出其與林暐哲LINE對話截圖證據顯示,林暐哲曾表示: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之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本人這邊就順著說等語,可知吳青峰於2019年1月1日以後創作之詞曲,由吳青峰自己後續發行實體專輯,雙方於2018年12月31日有終止系爭合約之意思,而林暐哲不爭執該證據形式上之真實性。 

又雙方另於2018年12月6日籤訂上述之《合約終止同意書》,其中第4條約定:「甲、乙雙方同意籤署本同意書之同時,應由乙方撰擬媒體聲明,經甲方與乙方吳青峰共同籤署,並於107年12月31日晚間零時交付媒體對外公布」,而本《合約終止同意書》由黃姓、田姓兩位律師共同見證籤署,該《同意書》第1條約定「雙方同意經紀合約及歌手合約均提前於107年12月31日終止」,雖說明系雙方另訂立之經紀合約及歌手合約,而未明列本件之系爭合約,但兩方於2018年12月31日之公開聲明,系依合約終止同意約定所致,兩者之意思表示應有連續性與一致性。因此,雙方之公開聲明有終止系爭合約之意思表示合致,自可認定兩造終止之合約除經紀合約及唱片合約外,解釋上應包含系爭合約。

因此,系爭合約於2018年12月31日合意終止後,依該合約專屬授權予林暐哲之創作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吳青峰所有。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駁回起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需獲取判決書,請在轉發本文後聯繫文末客服微信。

聯繫我們

商務聯繫:lawyer_zen

點擊閱讀原文,發現娛樂法新大陸

如果喜歡,讓我知道你在看吧

相關焦點

  • 與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吳青峰著作權糾紛案民事部分勝訴
    林暐哲在去年11月指控「愛徒」吳青峰違反著作權法,分別對其提出刑事、民事訴訟,求償800萬,2020年2月份吳青峰遭到臺北當地檢署起訴。 臺藝人吳青峰與他的音樂恩師林暐哲兩人在2018年徹底結束雙方合作關係,但是在去年林暐哲卻一紙訴狀將吳青峰告上法庭。
  • 吳青峰與林暐哲版權糾紛案要點一覽
    吳青峰與林暐哲的糾紛案件於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4月1日上午宣判,判決林暐哲方上訴駁回。吳青峰與林暐哲於2008年8月籤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合約期內所製作的任何詞、曲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於林暐哲,授權內容包括重製、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出版、發行;專屬授權期為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停止。
  • 吳青峰著作權糾紛案已判決,法院駁回林暐哲民事訴訟請求
    新京報訊(記者 劉臻)4月16日,蘇打綠樂隊主唱吳青峰著作權糾紛案宣布判決結果,新京報記者查詢司法院官網公開新聞稿得知,主理糾紛案件民事訴訟部分的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駁回林暐哲所有訴訟,吳青峰勝訴,全案可上訴。
  • 林暐哲訴吳青峰案民事判決獨家分析
    全文共3409字,閱讀大約需要17分鐘本文首發於萬邦法®律旗下萬邦娛樂法前不久,吳青峰上了微博熱搜。起因是被前經紀人林暐哲起訴侵害其詞曲著作權,並分別提出民、刑事訴訟並求償800萬元。一時間輿論譁然,林暐哲曾是吳青峰的恩師、伯樂,兩人情同父子。 2020年2月24日,臺北地檢署起訴吳青峰,才剛結束小巨蛋演唱會的吳青峰在社交網站限時動態發文:「其實那麼多心血又怎麼樣呢?是吧?」2020年4月16日,就雙方民事爭議,臺灣智慧財產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林暐哲所有訴訟請求。
  • 可以唱《小情歌》了,吳青峰告贏恩師林暐哲,關鍵在這份「聲明」
    吳青峰因《小情歌》等歌曲版權問題,被恩師林暐哲興訟求償800萬元侵權損失和刊登判決結果,但他不服,主張雙方前年底結束合作關係後,版權就回歸他所有,反倒是林未結清版稅,多次催促仍拖欠未付;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審結,最後判林暐哲敗訴。全案可上訴。
  • 和恩師林暐哲著作權之爭 法院判決出爐
    本文綜合及轉載自:@吳青峰新人站、聯合新聞網及網絡,感謝原創,©️版權及責任屬於原作者,不代表本平臺和抄襲菌觀點
  • 與恩師反目法庭對峙!吳青峰版權案勝訴,一分錢都不用賠!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近期終於迎來好消息,4月16日,他和自己的前製作人林暐哲的版權糾紛案民事部分判決出爐,法院判吳青峰勝訴,駁回了經紀人林暐哲的全部訴求。林暐哲是吳青峰的前經紀人,在吳青峰單飛之後兩人反目,2019年作為經紀人的林暐哲控告吳青峰違反了《著作權法》,提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800萬元,在今年2月,吳青峰遭到了臺灣法院的起訴。
  • 蘇打綠合體,吳青峰終於贏了「恩師」林暐哲,楊宗緯站一旁幸災樂禍
    也離不開當年發掘蘇打綠的"恩師"林暐哲,雖然是"恩師",蘇打綠卻因為林暐哲選擇被迫休團產生合約的矛盾。有研究的網友發現其實是因為林暐哲只想單獨續約吳青峰,可是吳青峰又怎麼會拋棄自己的團友呢,吳青峰和蘇打綠是互相成就的關係。
  • 吳青峰告贏「恩師」林暐哲,蘇打綠首合體,亮相薇婭直播間
    這支樂團的成名,離不開成員們的勤奮和努力,也離不開音樂人林暐哲的發掘和培養。就在蘇打綠與林暐哲的合約到期之前(2018年到期),他希望他們能夠續約,然而已經成熟的6人希望尋求更寬廣、自由的平臺,因此拒絕了恩師的挽留。因為續約問題沒有談攏,版權、團名歸屬問題沒有明晰,蘇打綠暫時無法繼續公開表演。
  •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合約糾紛案二審勝訴,著作權案五月開庭
    作者 | 秦奮編輯 | 李涵4月1日,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前老闆兼恩師林暐哲之間的合約糾紛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定結果,再判林暐哲敗訴。據新京報稱,吳青峰相關著作權案將於五月開庭。環球音樂華語部立即對外刊發聲明,截至發稿,該話題已登上微博熱搜。
  • 吳青峰勝訴公司回應了!遭恩師林暐哲求償800萬免賠
    Yes娛樂4月17日綜合報導 臺媒報導歌手吳青峰先前遭到合作15年的恩師林暐哲訴訟違反《版權法》並求償800萬元財產與商譽損失,並要求登報;林暐哲分別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臺北地檢署2月時,依違反版權法起訴吳青峰。
  • 吳青峰打感情牌回復林暐哲,網友:你單純的樣子好傻,他不是徐文博
    吳青峰打感情牌回復林暐哲,網友:你單純的樣子好傻,他不是徐文博本文由不胖的楊貴妃首發於百家號,未經許可,嚴禁轉載!全文共1051個字,閱讀大約需要2分鐘。然而林暐哲起訴吳青峰歌曲版權一事,讓林暐哲的醜惡面孔徹底顯露,原來吳青峰的歌曲版權都在林暐哲手裡,所以林暐哲認為吳青峰不能隨便唱他自己的歌曲,必須經過林暐哲的同意,這屬不屬於強盜邏輯?
  • 吳青峰被蘇打綠前經紀人林暐哲起訴
    11月14日報導據臺灣媒體報導,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主唱吳青峰,本月23日首度在高雄巨蛋舉辦個人演唱會,但據臺媒消息消息,去年底和平拆夥的前經紀人林暐哲竟對他提告,指控他違反《著作權法》,表示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讓給他,但吳卻在未經林同意下公開演唱,意即只要林不同意,吳青峰就不能唱自己創作
  • 林暐哲爭版權敗訴,吳青峰公司感謝法官,希望專注於音樂相關工作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遭昔日恩師林暐哲因著作權告上法院並求償,刑事部分仍在當地院審理,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宣判,判林暐哲敗訴,全案可上訴。對於勝訴,吳青峰所屬環球音樂表示:「感謝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法官查明事實真相,讓青峰能安心專注於音樂相關工作。 」有媒體致電林暐哲,尚未接電話也未回訊息。2018年底,吳青峰、林暐哲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合約到期、祝福彼此,「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的決定」。
  • 吳青峰因版稅與恩師對簿公堂,直言無翻轉:不如你們去問林暐哲!
    歌手青峰前經理人林暐哲不滿青峰將詞曲版權移轉、公開演唱有版權的音樂著作,控告青峰、由青峰主持的「哈裡坤的狂歡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起訴青峰、法人。 本名吳青峰的青峰庭後受訪說,相信法官會有正確的判斷,「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何我需要站在這裡」,如果可以的話,大家可以去問原告林暐哲。
  • 林暐哲撤訴,吳青峰終於贏了!
    2003 年 4 月,蘇打綠成員參加第四屆海洋音樂祭表演,與林暐哲相逢,在幾番溝通後,正式加入林暐哲音樂社。最初紀念,蘇打綠與林暐哲的合作十分愉快,吳青峰一度將林暐哲視為父親看待。在 2008 年 8 月,吳青峰與林暐哲音樂社續籤 6 年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合約有效期為 200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 吳青峰被前經紀人起訴侵權,出庭後:為何來這要問原告
    7月21日,據臺媒,21日吳青峰為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出庭應訊。出庭後,簡短向媒體說明,表示謝謝大家關心,自己不明白為何要來這裡(法院),請去問原告。吳青峰21日為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出庭應訊,北檢起訴出,他在1998年8月就籤了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到2014年12月31日為止,他的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若想終止契約,必須在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反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 吳青峰被前經紀人林暐哲起訴:再大的恩情,都不及利益二字
    其實在早期的時候,林暐哲對吳青峰不是一般的器重。當初單飛也是林暐哲和朋友的多次鼓勵下才下定決心的。一開始的時候,吳青峰很是被動,但是林暐哲依舊在背後推了他一把。在吳青峰心中,林暐哲不是老闆。更像是父子、師徒、好友。曾經吳青峰還坦言說,有林暐哲在,自己就像一個孩子一樣,時刻被保護著,呵護著。
  • 昔日恩師起訴,吳青峰自己寫的歌卻不能隨意唱?網友:人善被人欺
    而此時樂隊主唱吳青峰卻被昔日恩師林暐哲卻因版權糾紛原因將其告上法庭,令廣大網友咋舌。針對此事,吳青峰的經紀公司環球音樂正式於2月24日發表了正式回應。一句「全宇宙的朋友們大家好,我們是蘇打綠」宣告了這個曾經大紅大紫的樂隊正式回歸,此次回歸,蘇打綠帶來一首新歌《Tomorrow Will Be Fine》。
  • 吳青峰發文袒露心態令人心酸,與恩師恩斷義絕竟是因為自己的歌
    「人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以前的好都是假的嗎」的這些想法,足以看出吳青峰這次所受的打擊之大。事情的恩怨糾葛牽扯到早時吳青峰的恩師林暐哲。作為知名創作人兼製作人的林暐哲,與吳青峰一起合作把蘇打綠組合的名字唱響了全中國。兩人一起創建過工作室《大房小山》,關係莫逆,情同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