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有效實施,提高公眾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意識,寧波市公安局對社會各界關於養犬管理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整理,供犬類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掌握執行,為廣大養犬人士答疑解惑。
二十個問答
一、《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實施,請問《條例》什麼時候正式施行?
答:
《條例》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3月26日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我的主人是一家研究所的負責人,因為守護需要單位養了我,而《條例》對養犬作了很多限制,對這些規定,主人都要遵守嗎?
答:
軍用、警用犬只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演藝團體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的犬只管理,不適用《條例》。
三、原來犬類管理分限養區和非限養區,現在還是按照這個區域劃分來分類管理嗎?鄞州區是如何實施分區域管理的?
答:
重點管理區為城市、鎮的建成區以及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一般管理區為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鄞州區的東柳街道、白鶴街道、明樓街道、東郊街道、百丈街道、東勝街道、福明街道、鍾公廟街道、下應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和邱隘鎮部分區域(興寧東路-福慶南路-百丈東路-盛莫路-寧穿路-東環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閉區域)為重點管理區,以上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四、如果我的主人在天一廣場附近逛街時發現了我的流浪同胞,應該向哪個部門報告?
答:
《條例》規定,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犬只收容留檢、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管理等工作,查處《條例》規定的相關違法行為。如果在重點管理區內(包括世紀東方廣場)發現了流浪犬,應該向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五、我的主人是江北區中馬街道的居民,請問在什麼地方可以給我免疫?
答:
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並辦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公安機關應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在動物診療機構設立集中辦理便民服務點,方便養犬人申請辦理。居民可在動物診療機構(寵物醫院)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並為犬只植入晶片,在晶片中記錄養犬人身份信息、犬只身份信息以及免疫情況等內容。
六、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是否需要辦理養犬登記證?單位能養犬嗎?
答:
《條例》規定犬齡滿三個月的犬只未取得養犬登記證的,不得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因此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是需要辦理養犬登記證的。
重點管理區內,除必要護衛需要外,禁止單位飼養犬只。
七、重點管理區內金毛、哈士奇、秋田犬能養嗎?
答:
這三類犬未在重點管理區禁養名錄內,是可以養的。重點管理區禁養犬名錄及大型犬標準規定如下:
(一)禁養犬名錄:1、藏獒;2、比特鬥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亞牧羊犬;7、川東犬;8、蘇俄牧羊犬;9、牛頭梗;10、英國馬士提夫;11、義大利卡斯羅;12、大丹犬;13、俄羅斯高加索;14、義大利扭玻利頓;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獵犬;17、波音達犬;18、威瑪獵犬;19、雪達犬;20、尋血獵犬;21、紐芬蘭犬;22、大白熊犬;23、德國牧羊犬;24、比利時牧羊犬;25、羅威納犬;26、杜賓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統的雜交犬。
(二)犬只大小按照肩高(也叫身高,不包括頭部)和體重來劃分,大型犬標準如下:成年犬只肩高60釐米以上或體重30千克以上。
八、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數量是否有限制?犬只繁殖幼犬如何處置?
答:
個人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每一戶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場所限養一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獨戶居住;
(三)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
(四)犬只已接種狂犬病疫苗;
(五)無遺棄、虐待犬只的處罰記錄;
(六)三年內無犬只被沒收或者養犬登記證被吊銷的記錄。
重點管理區內準養犬只繁殖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自行處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九、我的主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一)重點管理區內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區內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
(二)個人養犬的,重點管理區內,犬只在居住場所內飼養;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圈養或者拴養,其他犬只提倡拴養。單位養犬的,在單位內圈養或者拴養,非因免疫、診療需要,禁止外出。
(三)犬只死亡後,將犬屍送至農業農村部門公布的無害化處理場所,不得隨意掩埋或者丟棄。
(四)犬只吠叫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時,採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時制止。
(五)不得遺棄、虐待犬只。
(六)不得放任或者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七)不得實施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養犬行為。
十、如果主人要帶我出戶,需要遵守哪些規範?
答:
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範:
(一)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犬鏈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兩米;
(二)為大型犬佩戴嘴套;
(三)在電梯或者樓梯等狹小空間,採取收緊犬鏈或者懷抱犬只等方式主動避讓他人;
(四)即時清理犬只排洩物。
十一、我經常在商場、公園或者銀行門口會看到「禁止動物進入」的標誌,那麼《條例》規定了哪些場所是禁止攜犬進入的?
答:
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攜犬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一)機關、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公共服務辦事大廳等;
(二)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技館、體育場館、檔案館、城市展覽館等;
(三)除出租汽車外的公共運輸工具;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攜犬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的同意。
十二、在重大節日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各大舉辦地主會場可以禁止攜犬進入嗎?
答:
可以的。《條例》規定,在重大節日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經其授權的部門可以劃定臨時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和時間,並設置明顯標識。
十三、主人養了我,辦妥了所有手續。但有一天被路人發現後送至了收容留檢中心,請問,主人能領回我嗎?因此產生的收容留檢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
可以領回並應承擔相應費用。《條例》規定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接收流浪犬只,應當查驗流浪犬只的電子標識、免疫牌和犬牌等,核查養犬人的身份信息。能夠查明養犬人身份信息的,應當通知養犬人在三日內領回。養犬人領回犬只的,應當承擔犬只在收容留檢期間產生的相應費用;養犬人逾期不領回的,視作遺棄。不能查明養犬人身份信息的,按照無主犬只處理。
十四、 我的主人原來住在青林灣西區,我的養犬登記證上的地址也是青林灣西區,現在主人住到翠柏一裡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
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重點管理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養犬人應當自相關事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一)養犬地、養犬人變更;
(二)犬只死亡、失蹤;
(三)放棄飼養並將犬只送至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十五、在重點管理區內,未按照規定辦理犬只準養登記而擅自養犬的,會受到如何處罰?
答:
在重點管理區內,未按照規定辦理犬只準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養犬的,可以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養犬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十六、我的主人住在江北文教街道北岸琴森,鄰居養了一條義大利卡斯羅,請問,這是禁養犬只嗎?如果屬禁養犬只,可以處罰嗎?
答:
重點管理區禁養犬名錄有義大利卡斯羅,可以對養犬人進行處罰。《條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禁養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十七、我的主人住的小區是在犬類重點管理區,小區一住戶養了多條犬,請問,公安機關如何處置?
答:
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數量有限制。養犬超過限養數量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每超養一隻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其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
十八、對未為犬只佩戴犬牌、免疫牌的主人,可以處罰嗎?如果可以處罰,處罰的標準怎樣?
答:
未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為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十九、犬鏈超過規定長度、未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養犬人應負法律責任嗎?
答:
養犬人應當承擔如下法律責任:未以犬鏈有效管控犬只、犬鏈超過規定長度、未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沒收犬只,由公安機關註銷養犬登記證。
二十、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場所、區域,或者在臨時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和時間內遛犬,《條例》是如何規定法律責任的?
答:
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場所、區域,或者在臨時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和時間內遛犬的,由有關管理經營者勸阻他人攜犬進入。不聽勸阻的,重點管理區內,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般管理區內,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市其他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來源:寧波市公安局
原標題:《權威解答!寧波養犬管理二十問,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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