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在一些地方的教會,信徒因口頭上常講「感謝神」而受到個別教牧人員的指責:「你們以後不要把『感謝神』當口頭禪。」「一點也不慎重,要謹慎些。」「常掛在嘴邊,太隨便了。」諸如此類的話乍聽起來有點道理,然而卻給弟兄姊妹帶來了心靈的「創傷」和信仰上的困惑。
有一次,一位老姊妹問我:「弟兄啊!我們嘴上常講『感謝神』,是屬於犯罪嗎?不然,某先生為何要指責我呢?」令我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稍後她接著說:「2017年春天,我在近郊的公路上被一輛機動三輪車撞倒在地。事發後,駕駛員嚇得慌了手腳,顫抖著手把我從車輪下拉出來,急忙要帶我去附近醫院檢查。最後我並沒有什麼事,只是腿部受了一點輕傷,很快就恢復了,你說我怎能不感謝神?」
「你是從心裡感謝神的嗎?理由是什麼?」我這樣問她。
「是的,我至少有兩個理由:一是神保守我生命平安,不然我就沒命了;二是感謝神給了我一個特殊的經歷,使我能夠為主做見證。」她回答我。
聽後,我十分感慨。人只要常存感恩的心,總有感謝不盡的理由,生命源於神的創造,又賴於神恩而活著。《希伯來書》說:「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13∶15)
因此,對於弟兄姊妹常講「感謝神」,教牧人員不可輕易地責備,更不能在態度和語言上中傷信徒,而是要他們明白「感謝」要真誠。只要是從心裡發出的都是神所悅納的,言為心聲,如果心裡埋怨神,嘴裡也說不出感謝的話來。也許有人喜歡在內心裡感謝,有人喜歡常在口頭上表達,無論哪一種都是好的,應該互相理解,彼此接納。縱使「感謝神」這句話,在部分信徒的信仰生活中已經成為習慣,也不屬於不良習慣,何必絆倒人呢?況且聖經明說:「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5∶18)
「凡事謝恩」不只限於蒙神祝福,也包括在面臨苦難、逆境之時向神謝恩。約伯為我們在這方面樹立了榜樣,他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參伯1∶21)
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參太8∶20)隨後耶穌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參太16∶24)耶穌當年向門徒這樣宣告,也就暗示了在跟從主的道路上不會儘是花香滿徑,也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困難伴隨我們。換句話說,只有苦樂一心、凡事謝恩的人才能侍主終身,跟主到底。
教牧人員在平日的傳道過程中,要避免培養信徒只在順境中向神謝恩,要帶領信徒學會在逆境中依然如故。向保羅學習,即使在獄中也一如既往地讚美神(參徒16∶25)。古代思想家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鏡花緣》中說:「塞翁失馬,安知非福?」詩人大衛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119∶71)使徒保羅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參羅8∶28)
對於神的兒女來說,為生活的境遇凡事謝恩,這是神的旨意(參帖前5∶18)。我們必須做到這一點,才能使神在我們的一生中多得榮耀,讓他的心在我們身上多得一份安慰與滿足,不叫聖靈擔憂。故此,凡事謝恩,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