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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20年11月底,家在上海的張女士發現兒子在過去的一年裡一直沉迷於鬥魚直播間裡的「預言」互動競猜。通過購買「魚丸」下注,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張女士30歲的兒子在數個直播間裡持續參與「預言」競猜,最多單次下注5萬元,一天之內輸掉20多萬元,前後共輸掉140萬元。
再次催促兒子買房時,張女士發現140萬元購房款已經被兒子「在手機上輸掉了」。2020年11月底,家在上海的張女士發現兒子在過去的一年裡一直沉迷於鬥魚直播間裡的「預言」互動競猜。通過購買「魚丸」下注,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張女士30歲的兒子在數個直播間裡持續參與「預言」競猜,最多單次下注5萬元,一天之內輸掉20多萬元,前後共輸掉140萬元。
張女士認為「這是賭博,直播平臺應該對此負責」,要求鬥魚退還兒子「賭輸」的140萬元。目前武漢當地警方已就此事對其中一位主播立案。記者聯繫到鬥魚公司相關人士,但對方拒絕回應。
▎玩家:陷進去後想翻本,越輸越多
張女士兒子朱先生介紹,自己是在2019年7月份接觸到鬥魚直播間裡的「預言」玩法。「開始是抱著好奇的態度,用虛擬貨幣,就是『魚丸』來下注。」朱先生稱,「魚丸」可以通過鬥魚平臺購買,也可以私底下通過「中間商」買入。「魚丸」在鬥魚平臺的交易價格約一元錢1000個魚丸,「通過商人買便宜些,8毛錢可以買1000個魚丸。價格是浮動的。」魚丸可以用來參與「預言」競猜,賺到魚丸後可以通過第三方交易來「換錢」。
朱先生稱,自己第一次是通過鬥魚平臺買的魚丸,「買了幾百塊錢的」。最早參與的預言競猜,包括熱門遊戲和麻將遊戲的競猜,遊戲開局前,主播會設定預言內容,邀請訪客參與預言競猜。「遊戲中主播最終贏還是輸、是不是mvp(最優選手)都可以拿來競猜。」
「其實就是賭。我今天贏了,就可以把魚丸賣給商人變現。輸了就沒了。」在朱先生看來,「魚丸」類似於賭場裡的「籌碼」,主播用各種遊戲「開盤」,參與的人可以根據不同的賠率來押,「每天都有數百主播在玩這種互動預言。每個人都可以進去下注。」
玩過一些競技類的遊戲直播預言後,朱先生很快只參與麻將遊戲的直播預言互動。「因為這個結算快,四分鐘一把就可以出結果。」每局最少押幾元錢的魚丸(1元約等於1000魚丸),沒有上限。」朱先生說,自己最長的一次玩了將近一天,「十幾個小時不睡覺,就押這個。一天輸了十幾萬元。」
朱先生列印的多達數十頁的微信、支付寶和銀行轉帳記錄顯示,在2019年7月到2020年11月期間,其用來支付購買魚丸的款項多達140多萬元。據朱先生介紹,在鬥魚直播間,最多的時候會有上萬人同時下注,「輸了後因為急於想翻本,就越押越大,越陷越深。」
▎鬥魚:平臺上線功能均經過審批
2008年張女士的兒子中專畢業後,在一家影樓當攝影師,2013年其不小心摔傷了手腕,一直沒有治好。2019年,考慮到兒子將來結婚需要住房,張女士賣掉了之前買的小房子,又從親友處借了50多萬元,湊了140萬元交給兒子,「讓他在上海遠郊看著買一個稍大的房子,以後結婚用。」
因為手腕一直沒有恢復,朱先生辭掉了工作在家休息。在超市上夜班的張女士,一直沒有留意到兒子的異常。張女士說,兒子以前一直很聽話,也不會亂花錢,錢交給兒子自己很放心,「他一直說,房子要慢慢找,有合適的機會想投資開一家小飯館。我就一直沒有催他去看房。」沒想到,一年後,兒子卻告訴她,「所有的錢都在手機中賭輸掉了。」
張女士說,2020年11月22日,得知兒子在網上輸掉了140萬後,第二天就和兒子一起坐火車找到鬥魚公司總部,要求對方退回「兒子輸掉的錢」,但雙方多次交涉無果。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於2020年12月3日出具給朱先生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目前警方已就其中一位主播張某某「開設賭場案」立案。
張女士提供了一份與鬥魚工作人員現場對話的錄音文件。對話中,針對張女士提出的「鬥魚作為一家大型直播平臺為何會有涉賭直播行為,鬥魚公司是否負有監管責任」,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復稱:鬥魚平臺上線的所有功能,均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專家:平臺具有最基本的監管義務
實際上2020年9月12日,紫光閣、共青團中央曾公開點名鬥魚主播「彡彡九戶外」涉嫌萬人聚賭。據報導,鬥魚頭部主播「彡彡九戶外」(本名付海龍)已於2020年11月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注意到,鬥魚平臺上「互動預言玩法介紹」內容下方,附有一份「鄭重聲明」,用醒目的藍底白字通欄顯示,聲明稱:請用戶通過官方渠道獲取魚丸,鬥魚平臺官方嚴厲打擊一切通過線下交易方式買賣魚丸,如有損失責任自負。鬥魚方面也曾回應稱,用戶個人帳號充值或活動獲贈魚丸只能贈送或消費,無法提現。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員崔向前表示,網絡賭博隱蔽性強、監管難度較大,同時還具有一些特徵,例如欺騙性比較強,一般消費者往往難以區分,有的人分不清到底是遊戲還是賭博,往往容易陷入其中。但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以賭博為業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或開設賭場均為賭博。
崔向前認為,鬥魚平臺提供了直播房間,但對於具體的組織下注者,鬥魚不一定知情,但鬥魚平臺對開設的各種遊戲項目具有最基本的監管義務,要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如果鬥魚平臺明知該房間內進行網絡賭博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則構成共犯。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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