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說過:「正義只會遲到,從不會缺席。」但所有的正義必須沒有絲毫破綻,不允許存在任何風險,只有在法律面前無懈可擊的正義才能恆久
姚宏科美國有兩個非常著名的案件,不只深刻地影響著美國的司法制度,同時也深深地嵌進中國人的心中,給中國的法治建設帶來了很多啟示,一起案件是
辛普森案,另一起是
米蘭達案。理論界始終對之津津樂道,實務工作者也大多耳熟能詳,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總是被常議常新地不斷提起,甚至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中國的法治進程和司法改革。拋開具體的法理問題,就兩個涉案當事人的結局而言,居然有很多的相似之處。
辛普森案。1995年10月3日,被稱為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案在全球關注下公布判決結果,雖然有諸多證據證實辛普森難脫干係,但在強大的「夢幻律師團」幫助下,陪審團終以控方證據存在瑕疵為由判決辛普森無罪。僥倖逃脫法網的辛普森並未洗心革面。2001年,辛普森在佛羅裡達涉嫌一起盜竊汽車案件,最後被判無罪。2006年,因在殺妻案中被判巨額賠償而破產的辛普森為了版稅收入,厚顏無恥地拋出了一本名為《假如我幹了》的書稿,在「假設」自己是兇手的前提下,詳細描述如何謀殺前妻及其男友的整個過程,激起洶湧眾怒並遭輿論齊聲譴責。2007年9月13日夜,辛普森帶領幾名同夥闖進拉斯維加斯一家體育紀念品商店,持槍搶劫了七百餘件體育紀念品後揚長而去。劣跡斑斑的辛普森這次未能逃脫法網,2008年10月3日,陪審團認定辛普森涉嫌持槍搶劫案成立。主審法官隨後宣布辛普森所犯的包括綁架和武裝搶劫在內的12項罪名全部成立,61歲的辛普森最終被判刑33年,在牢獄中去度過自己的餘生。
米蘭達案。1963年3月3日,曾有過諸多犯罪記錄的劣跡青年米蘭達駕車將一名18歲女性擄入車中並強暴。受害人報案後米蘭達立即被抓獲,自知罪責難逃的米蘭達見到警察立即如實供述了全部罪行。亞利桑那州刑事法院以綁架罪和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0年。但事後米蘭達以警察訊問時沒有告知自己公民權利為由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支持了米蘭達的上訴理由,裁決口供予以排除,本案現有證據不能定罪,被告人獲釋並由此確定了著名的「米蘭達規則」。該規則確定後,一審證據全部被推翻,警方對這一重罪案件只能重新啟動偵查程序。然而僥倖逃脫法網的米蘭達惡行不改,有一次喝多了酒後,居然在自己女友面前吹噓強姦那個女孩的詳細過程,其女友氣憤難耐跑到警局告發,警方憑藉這組新證據認定米蘭達強姦罪成立。1972年米蘭達假釋出獄,1976年他再次混跡酒吧,與人發生鬥毆並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個嫌疑犯並依法向他宣告了「米蘭達規則」,嫌疑犯按照米蘭達規則行使沉默權。警察未能找到其他有罪證據,該嫌疑犯只好被釋放。後來這起案件最終未能找到真正犯罪者,沒有人因此被起訴定罪,米蘭達成為一起無頭案件的犧牲品。
辛普森和米蘭達意外地有了相似命運,僥倖逃脫法網後最終受到法律制裁。但我們決不能因二人囚服加身而額手相慶,不能在實現報應目的中尋找快感,尤其是不能因他們有不好的人生結局帶著幸災樂禍的心態去譏笑、嘲諷他們。我們應當深深地同情他們,他們的犯罪與其他所有人的犯罪一樣,都是受害人的不幸和犯罪者的悲劇。從法治建設的角度,我們甚至應當感謝他們,米蘭達案件形成了關於沉默權的規則,辛普森案件雖然沒有規則,但那種「超越合理懷疑」的定罪標準以及無罪推定的刑罰理念同樣彌足珍貴。辛普森和米蘭達都曾僥倖地逃過了刑事追究,雖然曾讓許多善良的人感情上難以接受,但他們的能夠「逃脫」不一定就是法律的失敗,這種寬宥和容忍恰恰反映了司法工作近乎苛責的嚴謹,折射出司法權對公權力的嚴格約束和對公民權利的充分保護。辛普森和米蘭達成為
程序正義的標誌性人物,客觀上為人類司法制度中的程序正義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
他們的被追究,決不是簡單的佛陀思想中的「因果報應」。雖然中國一直有「因果循環,報應不爽」的古訓,民眾也有「惡有惡報」的樸素道德觀,但在這兩起案件中,我們應當更多的關注制度文明。辛普森和米蘭達二人先前的被放縱和後來的被懲罰,不是冥冥之中的神祗靈驗,而是司法擺脫專制與蒙昧後走向民主與文明的必然,不論「放縱」還是「追究」,都是司法制度得到嚴格遵守的結果。雖然兩起案件審理中正義女神沒有做到我們所期待的「遊刃有餘」,但正義最終在他們身上得到了充分體現。雖然事後二人各因自己的行為重新受到懲罰,但這種追究只是個案在實體正義上的一次小小勝利,其價值遠遠小於他們先前的被「放縱」,敢於容忍他們第一次的「掙脫」,才是整個人類司法制度的重要勝利。
當然,如果在殺妻案中辛普森被定罪處罰,就可以消解民眾對司法不公的質疑,也完全能夠防範他後來的盜竊、搶劫等斑斑劣跡;如果米蘭達的「沉默權」主張被駁回,據警方第一次偵查所得證據定罪處罰也絲毫沒有冤枉他。但是,這樣的裁決充其量只是實現了兩個帶有瑕疵的正義,而這種正義目標下很可能隱藏一些不公正甚至完全錯誤的案件,這種正義是有風險的正義,其給司法公正和公民權利的保護將埋下重重隱患。司法機關如果給自己的輕率和自信留下絲毫僥倖,其給當事人將帶來滅頂之災,尤其是作為實體公正的關鍵屏障,程序正義的堤壩上決不能存在一絲縫隙。
不可否認,辛普森的前案和米蘭達案的初次判決至今仍存爭議,其判決亦未必百分之百正確,但把公權力裝進籠子和給私權利穿上護甲的司法理念至今仍閃爍著真理光芒。如果沒有二人被果斷地放縱過一次,美國甚至許多國家的司法制度一定會落後於今天。哪怕他們事後沒有被追究,「惡有惡報」的箴言在他們身上沒有應驗,我們也應當認為這種「漏網」是人類司法文明的進步。我們在記住米蘭達和辛普森名字的同時,其實更應感謝並銘記參與辛普森案件審理的12名陪審員和確定米蘭達規則的沃淪大法官,正是他們的理智、獨立、堅守以及勇氣才創造了裡程碑式的判決結果和訴訟規則。程序正義的價值和標準是相通的,兩案帶來的啟示與警醒是有益的。許多時候,正義是需要執法者執著的堅守與勇敢的捍衛才能實現。
辛普森和米蘭達在程序正義的庇護下逍遙法外為世人為關注,以致於他們人生敗亡的狼狽結局不被人記掛。他們的入獄受罰只是個案的勝利,而他們先前的被放縱才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勝利。雖然美國大法官休尼特說過:「正義只會遲到,從不會缺席。」但所有的正義必須沒有絲毫破綻,不允許存在任何風險,只有在法律面前無懈可擊的正義才能恆久。
(原標題:崎嶇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