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一男子駕車帶孩子去醫院途中,為避讓來車衝入池塘,他將孩子救出妻子卻溺亡。然而,事情並非這麼簡單,男子事發前給妻子買多份保險,引起了警方懷疑,且事發時有人目睹男子在救其妻子時,水中有打鬥聲,妻子的死真的是意外?
事實真相終於被揭開!原來,這起事故系有意偽造,目的就是騙取400萬的高額保險金。沒想到不僅行為敗露,還牽出故意殺人「案中案」。
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這起典型案件詳情及判決結果。經省高院終審裁定,張某松因犯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8人因保險詐騙罪,也被判刑。
一家三口駕車落水 目的為殺妻騙保
張某松,男,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宣城市一家汽車修理廠合伙人。2016年初,張某松因經營汽車修理廠、購買住房等欠下巨額債務,遂產生騙取保險金的想法。
2016年4月25日,張某松為其在中國人保投保的皖P牌照轎車提前續保,將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總金額由原來的8萬元增至80萬元,併購買車損險11.19萬元。
2016年7月5日,張某松為妻子郭某在中國太平洋保險購買了「安行保兩全保險」4份,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100萬元。
2016年7月18日3時許,張某松以帶其才兩個多月的次子到南京兒童醫院看病為由,駕駛皖P廣汽傳祺轎車從家中出發,妻子郭某抱著孩子坐在車後排座位上。當車行駛至宣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加油站附近時,張某松轎車駛入其經過事先踩點的池塘,後張某松將郭某按壓在水中,致妻子郭某溺水死亡。
案發當日,張某松分別向中國財險宣城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宣城中心支公司代理人電話報案。
經宣城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郭某系溺水而亡。2016年7月25日,宣城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將張某松抓獲歸案。
張某松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6年7月26日被宣城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31日被逮捕。
案件背後疑點重重,牽出系列案
警方經過現場勘查,發現車輛入水前無制動印痕,路邊草皮碾過的痕跡筆直,判斷車輛直衝入水中,沒有剎車制動,不符合正常避險操作。
池塘養魚的承包戶及當地群眾也證實,車輛落水一側的池塘底基本是平的,沒淤泥池塘水並不深。
當時正在池塘收蝦籠的張某聽到車子入水「嘭」的一聲響,由於天黑,他只聽到聲音看不到人。據張某說,後來男子將小孩救出交給自己,返回車子方向救女子,其間聽到男子說「你抓我臉幹什麼」,同時聽到水面有啪啪的打水聲,後來男子說人落水了。
更為蹊蹺的是,距離事發不到半個月時間,張某松為郭某購買了4份100萬保額的保險,而事發前兩天,多次在網上搜索「汽車落水視頻」、「溺水多久會死亡」等信息。案發次日,還在網上查詢了「法定受益人分配比例」。
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更多真相浮出水面。為了騙取保險金,張某松與鄧某紅、徐某等8人合謀串通,隱瞞真相,偽造交通事故發生現場,編造虛假的事故經過,並使交警部門作出錯誤的事故責任認定。
2015年5月12日6時許,被告人鄧某紅駕駛貨車(未購買車損險)在途經宣城市宣州區狸橋鎮衛東街道路段時,與被告人徐某駕駛的貨車(購買車險種類較全)追尾相撞,致使鄧學紅駕駛的貨車頭部受損。事發後,鄧某紅夥同徐某偽造交通事故現場報警,張某松明知二人偽造交通事故,仍夥同二人騙取保險金共計人民幣75490元。
2015年8月6日5時許,被告人呂某斌駕駛貨車(未購買車損險)在途經宣城市宣州區開發區松泉路附近時,與徐某駕駛的貨車追尾相撞,導致呂某斌受傷及貨車車頭受損。事發後,被告人段某峰(車主)夥同被告人張某松、高某振、呂某斌,以偽造交通事故現場報假警等方式,騙取保險金共計66700元。
2015年9月3日3時許,被告人姚某水駕駛貨車(未購買車損險)在宣城市青弋江大道北京城建攪拌站內卸貨時,因其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側翻受損。事發後,姚某水夥同被告人張某松等人,偽造交通事故現場報假警等方式,騙取保險金共計人民幣89200元。
本案保險詐騙案發後,鄧某紅、徐某、段某峰、高某振、呂某斌、姚某水等8人的家人向中國人保宣城市分公司退賠所有的保險理賠金,並取得諒解。
關於殺妻騙保,受審時他這麼說
據張某松供述,2016年5月,宣城太平洋保險邀請其參加一個會議,其在會議室裡看到一個宣傳報紙,報導一個駕駛員駕車落水後,因購買的有保險,保險公司賠了100萬元,其產生製造假的交通事故騙取保險的想法。
2016年6月,張某松為小兒子和自己買了保險,原本也準備為妻子買保險,保險公司人員對其說安行保保險在2016年6月底就要退市了,其在6月底之前為妻子買了安行保保險,7月份生效。
保險生效後,張某松每天正常工作,但頭腦裡這個念頭還在,就想謀害妻子。案發前幾天,其所欠的一些錢到期了,債主追債,自己精神壓力也大。最先其想製造一起交通事故,把自己搞死,但沒有勇氣去做,最終把這個想法轉到妻子身上,案發前幾天,這種想法特別強烈。
7月10日後,張某松妻子跟其說要不要帶小兒子到南京做檢查,其說過幾天再去。
7月15日,張某松電話聯繫南京兒童醫院預約給兒子做檢查,但是其打通電話後掛斷了。同時,想用這件事製造交通事故,當時心裡在想是在高速上實施,還是在回來的路上實施,最終決定選擇在宣城到古泉的路邊,在團山加油站的斜對面水塘,當時心裡很亂。
7月17日早上,張某松對妻子說18日帶兒子到南京檢查。7月17日下午和晚上,其共去該水塘三次,目的是選擇從哪裡下去,在找一個入口。第一次去熟悉環境,第二次是水塘邊缺口中有一顆倒下的樹,其把那棵樹拔起來放在路邊作為參照物。第三次是晚上去的,目的是找該參照物,也試了如何把車輛開到池塘裡。
7月18日凌晨2點50分左右,張某松起床,然後和妻子、小兒子一起出發。在路上其還在考慮是從高速還是從其選擇的那條路走,最終決定從其事先選擇的路走。車子過了敬亭山茶廠,過了路邊的攪拌站以後,其因緊張,把車子停下來,其下車轉了一圈。上車之後繼續往前開,開的不遠其又停下來,之後就上車走了。
張某松把車開到其事先選擇的池塘,減速的時候先往左打方向,然後往右打,同時加速踩油門衝到池塘裡,當時車門很難打開,其把車鑰匙拔掉,車裡面慢慢進水,其用勁抵著車門,推開車門縫後,水一下灌進來,其妻子在後面喊救寶寶。
這時岸邊有人來了,其車子的大燈和後備箱燈還開著,之後其繞到後備箱,岸邊的人已經和其講話了,其從後備箱爬到車頂,用雙手把寶寶舉著,從池塘裡走到岸邊,把寶寶交給岸邊的人,讓他報警,然後其又回到水裡。
張某松到正駕駛車門時,其妻子已經從車子後排爬到正駕駛位置,正好用手往車頂上伸,她整個人往水面上跑,頭幾乎已經出來了。張某松非常緊張,假裝和妻子講話並掙扎,說「寶寶沒事了,不要抱我腿」,實際上其一只手抓住車頂上的旅行架上,一隻手抓著車門,腿騎在妻子腋下,是面對面騎的,順手把其妻子的頭也按下去。
張某松妻子的手在水裡亂舞,她當時被其壓著,手揮舞幾下就沒有再揮了,其持續該動作有10分鐘,然後其就假裝找其妻子,實際上妻子就在其胯下,然後其就拖著妻子在水裡走。
消防隊的人來了,幫張某松把其妻子抬到岸上。醫生來了之後,說其妻子已經沒救了。張某松就抱著妻子痛苦,當時心情是悔恨和自責。
故意殺人和保險詐騙數罪併罰,被判死緩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松殺害其妻子郭某,並意圖騙取額特別巨大保險金,因相關機關及時發現致保險詐騙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
張某松分別夥同鄧某紅、徐某、段某峰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其中,張某松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鄧某紅、徐某、段某峰等8人保險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鄧某紅、徐某、段某峰等8人案發後積極籌款退賠被害單位保險金,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悔罪態度較好,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張某松故意殺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松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張某松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鄧某紅、徐某、段某峰等8人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到兩年不等,均並處罰金一萬元。
來源:法制日報 安徽省檢察院 安徽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