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多年前,那個時候公司已起步,慢慢步入高速發展期。隊伍也在不斷地壯大,也就在那時,公司發布了一項規定,不允許夫妻雙方同在單位。規定發布後,之後的好管控,之前的,對於已有夫妻雙方都在公司的人員,會與他們進行溝通協商,需要一人離開公司。
記得剛出這個規定時,還有不少人不能理解,覺得我們一天當中有將近一半時間都在公司。每天接觸最多的也是同事,特別身邊都是剛畢業沒多久的大學生,日久生情的概率很高。如果談戀愛結婚就需要一人離職,是否有些不近人情?當初的我也不是太能理解這項規定背後的意義。從今天寧向東的管理學課中,多少了解了其中的奧妙。
也許很多公司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和要求,有些公司甚至提倡夫妻在同一家單位,但也有一部分公司是禁止辦公室戀情及夫妻在同一家單位的。不知你們單位對辦公室戀情是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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