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的通知》 《關於印發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和集中監管倉建設工作,強調「四個不得」要求,即「沒有檢驗檢疫證明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核酸檢測報告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消毒證明不得上市銷售、沒有『冷鏈食品溯源碼』不得上市銷售」。
據悉,以上兩個《通知》均依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十九屆五中全會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會議精神,明確建立健全「源頭查控+硬核隔離+精密智控」常態化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完善「浙冷鏈」系統,夯實物防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全過程閉環管理。
《通知》明確,浙江將緊扣「物、人、環境」三維度,對通過浙江口岸進入或外省流入省內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的進口冷鏈食品實施閉環管理。凡不能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範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一律運抵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獲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以下統稱「三證」),並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後,方可出倉。
各設區市政府將組建「1+1+1」三支專業隊伍負責公共集中監管倉管理,即由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海關、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鄉鎮(街道)等部門組成的行政隊伍,有資質消毒公司的專業人員組成的消毒隊伍和有資質核酸檢測機構專業人員組成的採樣檢測隊伍。各地集中監管倉投入運行時間,以各市疫情防控辦公告時間為準。
《通知》明確,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冷鏈食品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上市銷售。消費者可使用支付寶掃描「冷鏈食品溯源碼」查詢「三證」信息,發現不相符的可向監管部門舉報。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升級「浙冷鏈」功能,實現一鍵舉報和微信、「浙裡辦」等多用戶端查詢。
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12月4日省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已就全省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和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建設等事項,對今後一段時期的全面物防工作進行部署。將對「物、人、環境」的三大閉環管理以問題為導向,明確制度規範,細化部門職責,落實保障要求。在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建設方面,將根據時間表進度,立足現有加快布局,科學調度對標建設,著力規範流程管理,並提供充分配套保障。(來源:天目新聞2020年12月5日)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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