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重慶晚報-上遊新聞記者 餘珂靜)昨日,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按照市公安局統一部署,交巡警總隊於2020年1月10日起,在全市推行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證件電子化新舉措。
此次推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證件電子化,市民可通過「重慶交巡警」微信公眾號和「重慶交巡警」支付寶服務號進行實人認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證件。交巡警在執法過程中,經過核查的電子駕駛證,能夠證實駕駛人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不會以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為由扣留車輛和處罰;經過核查的電子行駛證,能夠證實電子行駛證信息與車輛信息相符的,不會以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為由扣留車輛和處罰。
交巡警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證件電子化推行後,可以簡化辦事手續,節省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實現了「網上辦」「一次辦」。同時,電子證照不損壞,不丟失,方便隨時查看,避免了群眾因證照遺失、損壞而補領,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由於電子證的特性,交巡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掃描電子證件二維碼即可核查,可有效、精準打擊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行駛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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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情況仍需攜帶實物原件
在重慶市核發的駕駛證、登記的機動車實行駕駛證和行駛證電子化;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隨車攜帶實物駕駛證和行駛證。
當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門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現場查獲需要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違法行為、需要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時,仍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實物原件。
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實行電子化後,在車駕管業務和貨車通行證等業務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仍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實物原件。
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實物證件仍會按現行規定核發。
在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出示電子駕駛證和行駛證的,交巡警查詢後予以認可。
相關政策諮詢電話:96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