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1963年10月10日—2003年12月30日),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西合浦,中國香港女歌手、演員,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創辦人之一及首位女會長。
梅豔芳
1982年獲「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冠軍」。同年推出個人第一張專輯《心債》。1983年憑藉歌曲《赤的疑惑》獲得關注。1985年-1986年跨年舉行首次個人演唱會,連開十五場,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個唱的場數記錄。同期推出唱片《壞女孩》,首周即賣得40萬張(8白金),累計達72萬張,刷新了香港個人專輯銷量紀錄,在次年獲頒「IFPI全年最佳銷量獎」。1985起連續五年獲得香港十大勁歌金曲「最受歡迎女歌星」。1998年獲得香港樂壇最高榮譽「金針獎」。2009年經「世界紀錄協會」評定,以全球個人演唱會總計292場當選「全球華人個人演唱會最多女歌手」。
梅豔芳
梅豔芳推出的普通話、粵語專輯超過40張,《女人花》《親密愛人》《一生愛你千百回》等普通話歌曲在內地流行。1987-1988年,憑藉《胭脂扣》拿下金像獎、金馬獎、金龍獎和亞太影展四料影后。兩奪金像獎最佳女配角。拍戲涉足文藝、動作、喜劇等各類角色。演藝事業外,她熱心公益慈善。1993年7月27日成立「梅豔芳四海一心慈善基金會」。
2003年12月30日凌晨,內地、港、澳、臺以及全球各地華人媒體都在第一時間報導:罹患宮頸癌的香港著名演藝界明星梅豔芳,在29日晚病情惡化引致肺功能失調,經香港養和醫院搶救無效,於30日凌晨在醫院去世,終年40歲。一代兩棲巨星就這樣隕落了。2004年1月葬禮期間,治喪委員會以《別矣,香港的女兒!》為題刊登訃聞。2014年7月18日,梅豔芳銅像豎立在香港星光大道。
「香港女兒梅豔芳雕像」
梅豔芳是香港娛樂界的天后級巨星。從1982年成名後,在影、歌兩方面累積身家過億港元。梅豔芳一生共推出過近40張唱片,平均銷量逾30萬張,全部唱片總銷量逾1000萬張,她的唱片收入約1.2億港元。在演唱會方面,她的收入約有6000萬港元,巡迴演唱會尚未計算在內。電影方面,她曾拍過約40部電影,如《胭脂扣》《金枝玉葉2》《男人四十》等,共收入約600萬港元。加上外地演唱會、登臺及拍廣告等,粗略估計她的身家超過2.4億港元。
梅豔芳
梅豔芳生前風險意識很強,並高度認同保險保障。在其演藝事業高峰時期1990年前後,她就未雨綢繆,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總保額高達2000萬港元。受益人是梅媽媽,希望媽媽能頤養天年、無後顧之憂。此外,阿梅和張國榮多年前委託在AIA任職區域總監的連炎輝買過保險,每份保額也超過千萬港元。
一股清風梅豔芳
除了人壽保險以外,梅豔芳生前還買了危疾保險,若投保人被證實患上保單所列的高危疾病,包括癌症及心臟病等,即可獲得約為保額100%的賠款以應付醫療費用。因此,阿梅證實患癌症後,及時獲得保額的100%的賠款,解決了高昂的醫療費。
2002年,梅豔芳得知自己子宮頸長出腫瘤後,情況雖未致惡化,但受到姐姐梅愛芳死於子宮癌的影響,擔心自己也會步其後塵。孝順的梅豔芳為免母親日後頓失依靠,便找了保險界朋友,再次購買了一份保額1000萬港元的巨額保險。
張曼玉,楊紫瓊,梅豔芳,"東方三峽"再無聚首
但在購買第二份保額1000港元的保險時,梅豔芳可能顧慮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將病情公開,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因為怕患癌的秘密洩露,而沒有在投保單上如實申報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險條例,隱瞞重大病情投保,屬於嚴重違例行為,故所籤的保險合同無效。因此,梅豔芳去世後,便傳出保險公司拒賠2002年所籤的1000萬港元保險金的消息。
再回首已無遺憾
事實上,全球保險界都遵循一個古老的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它要求每一個投保人在實施保險行為過程中都要誠實守信,不得隱瞞有關保險活動的任何重要事實,比如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情況等。如今,該原則衍生出投保人的一項重要義務—如實告知義務,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已經得到明確體現。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一生錯愛
如果梅豔芳生存到2005年前後也就是自1000萬港元的保險合同生效日起滿兩年,那保險公司儘管萬般不願意,也得拿出這1000萬港元來給予賠付,這就是不可抗辯條款的題中之意。因為,由於人身保險合同的長期性,如果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保險人仍有可能請求宣告保險合同無效,那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會有不可彌補的後果。也會使公眾懷疑保險的功用,對是否購買長期壽險猶豫不決。如果不加以限制,則不可避免的會有保險人濫用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