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友的歌曲《你的名字我的姓氏》,歌中唱到:只需要,當天邊海角競賽追逐時,可跟你安躺於家裡便覺最寫意,只需要,最迴腸盪氣之時可用你的名字,和我姓氏成就這故事。女方的名字加上男方的姓氏:多麼浪漫的愛情!多麼恩愛的體現!
不過在現實中真的如此嗎?近期在日本,就有5名男女挑戰法律,力爭女子不隨夫姓。到底怎麼回事?「冠夫姓」是恩愛的展示還是男女不平等的體現?橙新聞給您解讀一下:
日本在1898年明治時代制訂的民法,列明夫婦在婚後共用相同姓氏,同一戶籍下的夫婦必須在結婚時決定如何選擇相同姓氏。條例沒有限制冠以男方抑或女方的姓氏,但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妻隨夫姓。據厚生省的人口動態調查,在2014年結婚的夫婦中,妻隨夫姓的比例約為百分之九十六。
社會有意見要求,隨著女性愈來愈活躍於社會舞臺,政府應實施夫婦有權選擇各自保留原姓制度。一些人批評夫婦同姓制度落後於時代、歧視女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就先後於2003年和2009年,兩次要求日本政府修改這一規定。
除了兩性不平等的爭議,「冠夫姓」在生活中,也很不方便。例如身份證、護照、駕駛執照等證件,全部要更換。如果在職場,還要向公司報告改名。更麻煩的是一旦離婚,全都又要換回去。
但由於日本國內反對勢力強大,「冠夫姓」的規定存續至今。保守派認為,允許夫妻不同姓會危及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憲法學者雅臣孝德在接受NHK電視訪問時便說,「姓氏是聯繫家族連結最好的方式,讓夫妻不同姓會破壞社會穩定、公共秩序和社會福祉。」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與夫人安倍昭惠。
為了不改姓,也有許多伴侶選擇不辦理正式的婚姻登記,像日本社民黨的政治人物福島瑞穗和她的男友就是採取這個模式,但這個趨勢也衍生出許多問題,包括孩子的教養權、遺產繼承問題等。
有5名男女為此挑戰法律,力爭女子不隨夫姓。他們從2011年起,先後入稟東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指出此法規不尊重個人、違反男女平等,未能符合憲法。可惜的是,兩次入稟均失敗,雖然他們鍥而不捨,今年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最終還是敗訴了。
日本最高法院12月16日首次裁定,民法列明夫婦婚後須共用同一姓氏的規定合憲,駁回五名男女入稟法院提出夫婦同姓違反憲法的訴求。判決書稱,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這個制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約定俗成。
輿論認為這項裁決對日本追求兩性平等的運動而言,是一大打擊。
按說西方講究女性自主、女權主義盛行,但是有個意外的發現:「冠夫姓」的傳統依然佔據主流位置,即使大部分西方國家不強迫妻子從夫姓、希望保留自己姓氏的人數亦漸上升,但冠夫姓始終佔大多數。據調查指,美國已婚婦女中,約70%冠夫姓;英國有統計指,在20多歲的年輕新娘中,62%也會冠夫姓。
歐美的名人中,更可看到不少例子,例如在政界,美國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蕊,冠上了丈夫的姓Clinton柯林頓,德國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用了首任丈夫的姓氏;英國則有「貝嫂」Victoria Beckham的例子。
貝克漢姆一家六口。
西方人冠夫姓的理由,同樣離不開顯示家庭齊心、愛的表現等。即使各地愈來愈多人注重女權,但是推廣「不隨夫姓」的大型反傳統運動,卻始終未見太大規模。
反而在香港,拋開「冠夫姓」的速度,比日本歐美快得多。在60、70年代,本港也曾一度流行冠夫姓,當時加入港府的女政務官,不少婚后冠上丈夫姓氏,例如林鄭月娥、陳方安生、葉劉淑儀等。但是,此做法維持不了多久便消失,至近年,冠夫姓的女性已經很少,新任女高官如許曉暉、謝曼怡等,婚後也沒有冠夫姓。
你的名字我的姓氏,冠夫姓是否「落後」,「男女不平等」表現?其實未必,在西方,夫婦兩人自願同姓,認為可以展示「恩愛」,這是個人自由的選擇。但是如果象日本這樣,以法律硬性規定其中一方更改原有姓名,難免讓人有強迫不舒服的感覺。正如此次挑戰法律者所言:「出生以來就伴隨著我的姓對我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但代表著一部分的自我,而且還包含著這些年來別人對於我的認同和肯定。而改姓這一行為,對於我來說不過是像徵意義上的成為一家人,更大程度上意味著自我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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