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如果我們想要結婚,必須要達到法定年紀,我們國家的法定年紀是根據國情和生理決定的。但是在我國,很多人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便決定結婚,因為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於是便先辦婚禮,小兩口先以夫妻名義過著,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
要切記,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都是無效的,你到法院起訴婚姻問題,法院都不會受理。下面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2017年,18歲的小華與同村23歲的小強自由戀愛了,兩人相處甚好,家長也都同意。2018年,19歲的小華懷孕了,由於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無法領取結婚證。
於是,兩家人就按照當地風俗為兩人舉辦了婚禮,自小華懷孕後,小強就經常夜不歸宿,與臨村另外女孩好上了。後來,小華便打算打掉孩子,和小強離婚,可是起訴法院卻離不了,怎麼辦?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發生在2018年,根據當時生效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本案中,女方當時年齡為19歲,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因此雙方無法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僅按當地風俗辦了婚禮,兩人的婚姻是無效的,並不會產生夫妻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從法律上講,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才算結婚;只要領取了的結婚證,男女之間就構成夫妻關係。
從本案延伸,婚姻中,有哪些情形屬於無效婚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如想自己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姻,應當遵循我國結婚的法定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