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使用,應用商店上架推出和使用的應用程式(App)數量呈井噴式增長,隨之而來的,還有日益泛濫的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於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通報(2020年第七批)。截至通報發出時,尚有 63 款 App涉及「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尚未完成整改。
據悉,工信部已連續兩年組織開展行動應用程式(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已對52萬款App進行技術檢測,責令違規的1571款進行整改,公開通報500款,對120款整改不到位及拒不整改的責令下架。
你的個人信息安全可能正在受到威脅
上述通報所指App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主要表現為存在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等。以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為例,不少用戶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在無十分必要的情況下,天氣類App要求訪問通訊錄,健身軟體要求授權手機相冊……若用戶拒絕接受授權,將無法下載或正常使用App。
事實上,不僅是部分App,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脅的還有SDK。這種在手機軟體中,提供某種功能或服務的插件可謂是隱形「竊賊」。據業內人士介紹,第三方SDK除了收集用戶手機號碼、設備信息之外,還會收集用戶手機通訊錄、簡訊信息、傳感器信息等隱私信息,在採集之後還會發送至指定伺服器進行存儲。有的SDK甚至會收集並上傳用戶手機中的簡訊內容,帶有驗證碼的簡訊同樣會被採集上傳。
除了上述隱蔽手段,記者發現,還有不少明目張胆的威脅,將個人信息堂而皇之地擺上交易桌。
在一些知名的二手交易平臺,個人戶籍、名下房產、出行記錄等20多項個人隱私信息被公開售賣,根據信息的查詢等待時間及難度不同,費用也在幾百元到上千元浮動。不僅如此,一些信息關聯查詢在這裡也變得唾手可得,「提供手機號碼可以查淘寶地址、美團地址、快遞地址,找人肯定沒問題。」
此外,隨著人臉識別技術被廣泛應用後,面部特徵等生物特徵信息收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也逐漸暴露,加劇了「人臉」信息洩露的風險。中消協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相比姓名、電話號碼、消費記錄等個人信息,人臉信息無疑更敏感,其洩露的後果也要嚴重得多。
保護公民隱私的相關立法在不斷完善
由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提到,個人信息被洩露後,約86.5%的受訪者曾收到推銷電話或簡訊的騷擾,約75.0%的受訪者接到詐騙電話,約63.4%的受訪者收到垃圾郵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通信信息、財產信息等50條以上,或者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通信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均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今年7月,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啟動2020年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治理工作,重點打擊App後臺私自上傳個人信息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10月至12月,市場監管總局等14部門聯合開展2020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重點任務之一是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臺監管。
在制度建設方面,去年年初以來,國家四部委先後制定印發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等政策規範。《民法典》在第四編第六章對隱私權的概念和保護範圍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提到「信息處理者在進行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等行為時,必須徵得權利人同意,並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作為首部專門規定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前不久提交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處理包括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徵在內的敏感個人信息作出專門規定。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12月1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印發關於《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徵求意見稿)》的通知,提出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等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用基本功能。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
遏制平臺違法交易應壓實監管責任
既然有主管部門的大力整治,又有法律制度的「加持」,為何個人信息洩露威脅仍然遲遲未能解除?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信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當前,部分平臺的應用程式接口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黑客攻擊。不法分子通過一些平臺的信息接口,非法訪問其資料庫,繼而造成了信息洩露。
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應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切實解決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對於二手交易平臺售賣個人信息的情況,北京孟真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佳成認為,雖然部分平臺用戶協議中有所謂的「免責聲明」,平臺方也不直接參與用戶之間的交易,但平臺方對平臺上的違法行為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應主動履行遏制平臺違法交易的義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長魯春叢發現,有一些企業經過多次整改仍存在問題,有的企業找不到管理層或者管理層互相推諉,這體現部分頭部企業App在個人信息保護的整改上存在思想漠視、抱有僥倖心理、甚至技術對抗等問題。他還提到,中小App開發企業整改應對能力不足,出現了管理短板、技改短板、經驗短板。
有關專家提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明確 「誰處理誰負責」原則,這對採集個人信息的企業來說,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科學的操作規程乃當務之急。除了實施個人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之外,有必要合理規劃內部操作權限配置。
此外,為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信部正著力研究制定App個人信息保護暫行規定,並繼續推動行業標準的制定,完善App檢測技術平臺系統功能。原定於今年12月結束的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將再延長半年到明年年中。
來源:河北網信管理執法
編 輯:楊旭晴
初 審:楊曉寧
終 審:王 靖
主辦單位:中共曲陽縣委網信辦
原標題:《【清網】個人信息洩露為何頻頻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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