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準,應當重新提出申請註冊。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在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商標申請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所以說註冊商標上的字體是不能隨意變換的,實在是想要換,那只能去重新申請。那流程是什麼樣的呢?
1、 準備商標字體變更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商標變更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等等。(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供委託代理書)申請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2、商標局收到申請後,看相關證明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如果是商標局覺得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會下發補正通知,申請人要及時補正。如果超過了補正期限,商標局會商標變更申請不予核准;
4、商標局審查核准通過後,會發商標變更證明。如果商標局對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的,下發不予核准通知書或視為放棄通知書;
5、 商標局會將相應文書寄到指定地址。
商標上的字體是不能隨意改動的,擅自更改,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還有可能被撤銷註冊商標,如果要改變,一定要去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