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
2020年10月,長沙男子沈某在微信上自爆婚內花百萬出軌空姐,離婚後即與此名空姐籌備婚禮,卻發現女方騙自己錢財並帶其他男性回家過夜……該事件上了熱搜後,網友們討論熱烈。
在沈某自己的敘述中,「前妻是一個很好的女人」。然而面對「很好」的妻子,沈某卻在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就開始給新認識的空姐莊元元(化名)花錢。
沈某曝光的「證據」顯示,他多次幾千數萬元地轉帳給莊元元。2020年8月初,莊元元主動發簡訊對沈某說:「我們結婚吧。」8月13日,沈某與莊元元在海口免稅店看了婚戒,沈某轉帳6萬元給她,用於購買婚戒和定情手鐲。
2020年8月24日,沈某正式辦理離婚手續,莊元元全程知曉並幫做決定。可在此期間,沈某多次發現莊元元與其他男性密切往來,並搜集了視頻等證據。此後,莊元元的媽媽出面向沈某保證:「你原諒她,她做得不對!你給她機會,她永遠不會再這樣!你倆在一起肯定會幸福的。」沈某和莊元元和好後,兩人一起準備裝修事宜。直到9月26日,莊元元徹底悔婚時,沈某給其轉帳共計近百萬元,還不包括給予的現金、兩人一起吃飯娛樂旅遊的花銷、給女方及其家人購買奢侈品和高檔禮物的費用。目前,沈某正在計算追求莊元元的各類開銷,希望能夠追回。
事件在網上發酵後,網友們紛紛表示男女雙方都有問題,見一個愛一個人,耐不住寂寞,早晚要出事。
也有網友認為,這兩個人現在是撕破了臉,如果他們真的結婚以後能夠安分守己,也許還能過上正常日子。
同時根據投票結果以下三種觀點佔據大多數:
或許可以,壞的開端並不一定意味著糟糕的結局;佔比12%
肯定不行,出軌成性的人就別指望能夠悔過自新;佔比75%
感情是個人的事,但要遵守法律規範和道德準則;佔比12%
專家建議:婚姻中要做到權利和義務統一
愛情一直是個古老又神秘的話題,心理學上的定義是:愛情是身心發展成熟到一定階段,對異性產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級情感。然而有很多人,顯然沒有理清情愛和愛情的區別,以及戀愛和婚姻的區別,如若雙方違背了婚姻的倫理,導致的結果就很是尷尬。
愛情和情愛是不同的。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條件,是有特定對象的。愛情對象具有的唯一性、排他性是婚姻得以成立的基礎條件,情愛則是可以在多人身上實現的。愛是人類的廣泛的情感,可以有親人之間的愛、自然環境之愛、友情之愛等。但它們不具備唯一性和排他性,是一種廣泛之愛。
在兩性之愛中,有柏拉圖式的純精神之戀,有慾壑難填的情慾之愛,有相互利用的功利之愛,只有高尚的浪漫色彩的以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兩性之愛,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愛情。就像人們在結婚中所期望的那樣:志同道合,琴瑟和鳴。那是一種打不散的共擔責任、共擔風雨、共享榮辱的美好狀態。
戀愛和婚姻的最大不同在於,戀愛是隨時可以解除的關係,而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不可以隨意解除。戀愛中可以有變化,戀愛的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調整,一旦調整不當,兩個人可以選擇分手,彼此不相往來。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結婚,雙方出現摩擦和不和,如果離婚是需要到指定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另外,如果有財產和孩子的紛爭,還需要進一步仔細分析,根據規定和協商進行財產分割,解決好孩子的撫養和教育問題。婚姻涉及的社會問題和倫理問題更多。戀愛中雙方可以不理會家長的需求,戀愛是兩個人的事,而結婚是兩家人的事情,顯然複雜得多,影響範圍更廣。
有些男女打著相愛的名義,實則違背了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的倫理。出軌事件中多見情況是,一方在婚姻關係承續期間,婚外和他人發生性關係,多會以錢物等博得對方的喜愛,若是以離婚和其結婚加以承諾,顯然違背了婚姻中最基本的相互忠誠的倫理觀。出軌事件中有的一方是未婚的,可是如果明知對方是已婚之人卻和對方保持男女關係,同樣是違背社會道德倫理的。
出軌事件中的雙方均不遵守戀愛、結婚的基本準則,不遵守戀愛結婚的基本倫理。像這樣充滿著情慾,充滿著物質需求的個體,是不可能在婚後有穩定的婚姻生活的,雙方都習慣了違規,追求婚姻外的刺激,追求物質的欲望與滿足,或是用錢來買對方的愛與承諾,或是試圖用戀愛的名義來達到自己可以有多個戀愛對象的目的,雙方難以合拍,是不可能結出愛情之花的。
在這種扭曲的關係中,經常存在一方給另一方及其家人大肆花費。這樣的關係並不是他們自以為是的愛情,顯然接受的一方更喜歡對方的錢,更看重對方能夠滿足自己和家人的物質需要。甚至有人靠「哄」和「拖」達成讓對方不斷投入大量錢財的目的,而花錢的一方難免人財兩空。
可見,雙方都從物慾和性慾出發,缺少愛情中最重要的奉獻的本質,雙方的「愛」是畸形的。為愛的人做出奉獻和犧牲的素質的缺失,是雙方眼裡沒有人,沒有愛,所有的愛都換成了物質和欲望,這樣畸形的「愛」之苗,是結不出美麗的愛情之花的。只有在戀愛中遵守戀愛道德,相親相愛,甘於奉獻,在婚姻中才能遵守婚姻倫理,做到權利和義務統一,才能開出美麗的愛情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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