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9日訊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曹延東等1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被告人曹延東自2007年開始專門從事高息放貸行業,在被告人高明的幫助下不斷完善犯罪手段,糾集、網羅被告人李峰等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濰坊市區及周邊縣市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曹延東為組織者、領導者,高明、李峰等人為骨幹成員,董皿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犯罪活動50餘起,致2人輕傷、8人輕微傷,涉詐騙、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14個罪名。
本案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虛假訴訟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曹延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部分被告人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曹延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組織成員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違禁品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沒收。
以曹延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民間借貸為名,預先在借款時設置諸多「套路」,並通過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手段索債,嚴重影響了正常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擾亂了濰坊市區及周邊縣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以曹延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維護了經濟社會秩序,淨化了當地營商環境,彰顯了人民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強決心和司法權威。
閃電新聞記者 陳志富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