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一名前高管馬某,因利用自己在電視劇的立項、審片、付款等事項上的職務便利,收受合作方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50萬元,被北京朝陽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行賄人趙某則因犯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判決書顯示,馬某現年39歲,碩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系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劇集版權中心內容合作商務總監。
公訴機關指控,馬某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利用其擔任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劇集版權中心內容合作商務總監的職務便利,幫助趙某在《泡芙小姐》《青囊傳》《天書奇譚之平妖傳》等電視劇的立項、審片、付款等事項上順利推進提供幫助。2018年9月,馬某在北京市朝陽區國奧村,由其丈夫代收趙某以送水果名義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50萬元,馬某於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馬某當庭對指控事實予以承認,辯護人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朝陽法院審理查明,馬某在擔任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劇集版權中心內容合作商務總監期間,在電視劇的立項、審片、付款等事項上均具有施加影響的便利。2018年9月,馬某收受合作方趙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50萬元,後被查獲歸案。案件審理期間,馬某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50萬元在案。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馬某作為負責對接合作方的人員,其行為既包括酌情處理的決定,也包括按照流程框架日常開展的工作,可認定具備「職務便利」,其接受合作方賄賂的行為已經將職務行為置於不當影響之下,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屬於數額巨大。
據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在案150萬元依法沒收。據悉,宣判後,馬某未上訴。
記者另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向馬某行賄的、曾在《泡芙小姐》《青囊傳》《天書奇譚之平妖傳》等多部影視劇中擔任製片人的趙某,也因犯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