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延長石油腐敗「窩案」庭審直擊
正是張壁所送的「好處費」,引爆了郭浪、馬永樂、蘭鐵栓、郭志文等4人腐敗「窩案」。檢方指控, 2006年,在負責修建延長油田家屬樓期間,李興曾收受陝西萬嘉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張某飛「好處費」高達500萬元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金明大 (微博) | 陝西西安報導
《瞭望東方周刊》(2012年第47期)刊發的報導《陝西延長石油的腐敗窩案》,獨家披露了發生在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延長石油)及其下屬公司之內的系列腐敗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本刊記者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西安中院)獲悉,延長石油系列腐敗案件正陸續開庭審理。
其中,延長石油集團原副總工程師李興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煉化公司機動設備部原經理郭浪、煉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馬永樂、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蘭鐵栓等3人均已受審,將在審限內被依法宣判,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郭志文也將於近期受審。
「窩案」陸續開庭審理
2012年9月7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柱軍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曾表示,延長石油系列腐敗案件當時正在調查、尚無最終結論,並留下了本刊記者的聯繫方式,表示在案件辦理有進展的時候通知本刊記者。
此後3個多月的時間,本刊記者未接到張柱軍有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的信息。2012年12月,本刊記者再次來到西安回訪「延長石油腐敗窩案」。
《瞭望東方周刊》從其他渠道獲悉,3個月來,延長石油系列腐敗案件已有較大進展,相關涉案人員正陸續被開庭審理。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處長孫劍博向《瞭望東方周刊》證實,截止到目前,延長石油集團原副總工程師李興、煉化公司機動設備部原經理郭浪、煉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馬永樂、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蘭鐵栓等4人,均涉嫌犯受賄罪分別被西安中院開庭審理。
據悉,2012年11月5日,李興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事中法庭開庭審理;2012年12月4日,蘭鐵栓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1號法庭開庭審理;2012年12月6日,郭浪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1號法庭開庭審理;2012年12月20日,馬永樂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刑4號法庭開庭審理。
其中,李興因犯受賄罪,已於2012年11月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其他3人的庭審已經結束,「將在審限內依法宣判」。
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郭志文涉嫌受賄一案,已於2012年12月7日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至西安中院,或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此外,本刊報導提到的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第四分公司項目經理張壁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也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起訴至西安中院。
庭審直擊
2012年12月20日,西安,小雪。
在位於西安中院一樓的第四法庭,延長石油集團煉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馬永樂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開庭審理,多位媒體記者和十餘名來自西安鐵路法院的法警現場旁聽,本刊記者也全程參加了旁聽。
上午11時,庭審開始,身穿橘黃色囚服的馬永樂被法警押進法庭。
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馬永樂在任延安煉油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4萬元:
2006年至2008年,身為延安煉油廠廠長的馬永樂,先後幫助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第四分公司承攬了該廠3000餘萬元防腐保溫檢修工程,共接受該分公司經理張壁8萬元的感謝費。
2006年至2008年,馬永樂幫助黃陵縣興隆煤炭運銷公司經理艾某林給該廠供煤,先後收受其感謝費70萬元。
2005年至2008年,馬永樂因幫助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本刊之前的報導曾提及)第一分公司負責人郭某璽承攬延安煉油廠2006年防腐保溫檢修工程,收受其感謝費6萬元。
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問馬永樂對此有無異議,馬永樂回答:「沒有異議,我認罪。」
接下來,對於公訴人指控的事實和證據,馬永樂同樣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也表示沒有異議。
庭審中,馬永樂的頭一直低著,只有在接受詢問時才微微抬起,然後又重新低下。花白的鬢髮和憂鬱的神情,令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
馬永樂的辯護人在發表辯護意見時認為,馬永樂主動坦白罪行、認真認罪悔過,應當予以充分肯定和從寬處理。
辯護人稱,馬永樂案是由「郭浪受賄案」引發的,當時延長石油紀檢部門和前期介入的檢察機關只是初步了解和掌握了張壁送給8萬元好處費的問題,是馬永樂主動向辦案人員交代了其他兩筆受賄事實。此外,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馬永樂寫了近40頁的交代材料和悔過材料,全面完整地交代了問題。
本刊記者注意到,當辯護人講到馬永樂「這樣一個在家孝順父母、在學校聽命老師、工作中廢寢忘食、技術中敢於攻關克難的人,一路奮鬥過來,竟然走進了法庭」時,一直低著頭的馬永樂臉上微微搐動了一下,並開始用右手擦拭眼睛。
在最後陳述階段,馬永樂稱,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雖然以前做出了一些成績,但後來沒有按照黨的要求,喪失了黨性原則,走向了犯罪,他請求法庭從寬處理。
由於使用了簡化程序,11時40分,馬永樂受賄案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引爆「窩案」的巨額「好處費」
在延長石油系列腐敗案件之中,延長石油集團原副總工程師李興涉嫌受賄一案是最早被庭審並宣判的。
現年63歲的李興是北京人,1965年知青下鄉插隊到陝北,後進入陝西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參加工作,先後擔任延長石油集團油田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因涉嫌受賄罪,2012年7月18日,李興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7月30日被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5日,李興涉嫌受賄一案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李興在擔任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油田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期間,涉嫌受賄53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6年至2007年,當時主管基建工程的李興,因幫忙為西安新晃製冷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職員田某承攬工程,先後收受其30萬元「感謝費」。
2006年,在負責修建延長油田家屬樓期間,李興曾收受陝西萬嘉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張某飛「好處費」500萬元。
同時,本刊之前報導提到的延長石油管道運輸公司原集輸站站長曹世亮的名字,也多次出現在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上。
李興在庭審中供述,在工作前35年,他認認真真幹事,清清白白做人,曾受過3次工傷,落下4級殘疾。2005年這一切都改變了,當了20多年正處級幹部的他因升職無望,在朋友勸說下開始受賄。
除李興和馬永樂,延長石油腐敗「窩案」另外3名涉案人郭浪、蘭鐵栓和郭志文,均被公訴機關指控「犯受賄罪」,並已經或即將由西安中院分別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郭浪在任延安煉油廠機動設備處處長、煉化公司機動設備部副經理、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受賄共計93.3萬元。
其中,2003年8月,郭浪收受西安交通大學動力成套技術公司總經理劉某軍3萬元感謝費;2005年至2009年,收受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第四分公司項目經理張壁感謝費68萬元;2007年至2009年,因幫助陝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中標工程,郭浪收受該公司經理梁某強、副經理魏某安3萬元;2010年,收受陝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公司副總經理佘某波好處費1萬元;2004年至2006年,郭浪收受河南省四方防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負責人郭某璽感謝費15萬元;2009年,收受延安市聖火石化建安有限公司經理賈某安1萬元好處費。
此外,郭浪一案的起訴書上還出現了「舉報人」張宜勤的名字:2001年至2004年,郭浪在任延安煉油廠機動設備處處長期間,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第四分公司項目經理張宜勤為了讓郭浪多給其公司分配防腐保溫工程,先後4次共送給郭浪現金2.3萬元。
同樣,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蘭鐵栓也被檢方指控「犯受賄罪」,先後收受張壁好處費8萬元。
尚未開庭受審的延安煉油廠原副廠長郭志文,被檢方指控的罪名也是「受賄罪」: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間,郭志文利用主管延安煉油廠生產裝置的檢修、物資採購、項目建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送予的好處費42萬元。
如前文所提,在郭浪、馬永樂、蘭鐵栓和郭志文的起訴書上,均出現了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第四分公司項目經理張壁的名字。正是張壁所送的「好處費」,引爆了郭浪、馬永樂、蘭鐵栓、郭志文等4人腐敗「窩案」。
2012年11月20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將張壁起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0年期間,張壁為承攬工程、擴大承包總量,先後給馬永樂、郭浪、蘭鐵栓等人送好處費共計84萬元。
是否由其他矛盾糾葛引發
本刊報導《陝西延長石油的腐敗窩案》刊發後,他人口中的「舉報人」張宜勤給本刊記者打來電話,再次強調自己只是到煉化公司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並沒有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過。
張宜勤說,一些看到這篇報導的朋友給他打電話,誤認為是他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了郭浪等人的問題,並委婉地指責他不該這麼幹。
張宜勤告訴本刊記者,他對此感到很委屈,覺得不應該背這個「黑鍋」。正如本刊之前報導:張宜勤否認自己向上級紀檢部門舉報,他說他並不想牽連其他人,只是想討回自己的公道。
如果不是張宜勤舉報,那麼,是誰將郭浪等人違法違紀問題舉報到了上級紀檢部門?郭浪等4人窩案背後還有什麼隱情?是否另由其他的矛盾糾葛引發?
延長石油部分中高層人士認為,因郭浪引發的這起事件屬於「內部主動檢察」。
2012年12月18日下午,本刊記者電話聯繫延長石油集團紀委書記樊敬。樊敬沒有提供案件情況。
未來內部改進重點
據報導,延長石油多位中高層人士坦陳,內部個別崗位關鍵負責人職權範圍過大、管理體制仍不完善、基層單位輪崗不到位、內部監督機制有欠缺、基層二三級乃至四五級單位瞞報現象較突出、汙染時有發生等一攬子問題,未來都將是內部重點改進、加強管理和逐級核查、落實的工作重點。
延長石油2005年剛一成立,就成為繼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後的業內第四大巨頭。當時,陝西省將原來歸屬地方政府、地方國資等多種經濟體的21個石油鑽採企業和3個煉化廠,規整為一,完全與當地政府分離,形成了新的經濟主體。
在股東構成方面,從延長石油集團公司現任5位董事履歷看,其中有3位就是當地現任政府官員。
延長石油為陝北諸多產油大縣貢獻了不少的利稅。而由於延長石油集團下屬各地縣企業與政府部門成了平級機構,地縣級政府不得幹預企業生產活動,當地政府沒有對石油企業的監督權。
2012年1月至9月,延長石油靖邊採油廠被靖邊縣環保局記錄在案的汙染事故有7起,2011年12起。
2010年10月,延長石油集團煉化公司所屬的延安煉油廠,廠區原油山山體發生大面積下陷滑塌,致使輸往延安石化廠的十多條油氣管線輸送中斷,延安石油化工廠氣分、液化氣精製裝置停工,延煉、延安石油化工廠等多套裝置面臨全面停產。
來自陝西省安委會的通報顯示,因違章作業、疏於管理,2010年7月23日,延長石油位於延長縣的「延332井」發生井噴事故。
延長石油連續兩年在上海清算交易所發行短期融資券,總融資額達到120億元。而根據《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債的限制條件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