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環發〔2017〕152號
關於《關於擬對宿遷萬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處理5000噸廢棄物焚燒項目予以審批的請示》的批覆
宿豫區環保局:
你局《關於擬對宿遷萬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5000噸廢棄物焚燒項目項目予以審批的請示》(宿豫環發【2017】53號)收悉,根據《關於進一步嚴格產生危險廢物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蘇環辦【2014】294號)要求,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宿遷萬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宿遷聯盛化學有限公司(已合併變更為宿遷聯盛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均已通過市經信委備案,環評工作已在進行中。經核查了解,兩企業已建並投產項目焚燒類危廢2017年截止8月底實際產生量為853.24噸,預計全年可達1300噸,所有擴建項目量產後可新增焚燒類危廢2800噸,則所有已建、擴建項目產能完全量產可產生焚燒類危廢4100噸。根據《江蘇省「十三五」 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規劃》,對於焚燒類危廢實際產生量在3000噸以上的企業,鼓勵其自建危廢處置設施,故原則同意企業自建焚燒類危廢處置設施,但鑑於下列因素,特形成如下建議:
1、宿遷萬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宿遷聯盛化學有限公已合併變更為宿遷聯盛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名稱應作相應調整。
2、根據《關於發布宿遷市化工產業環保準入指導意見的通知》(宿環委發【2015】18號)第5條第18款規定,應嚴格控制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焚燒爐。
3、根據統計,我市焚燒類危廢實際產生量約1.5萬噸/年,目前危廢經營單位集中焚燒處置能力已達6萬噸/年,在處置能力上已可充分保障。
4、宿遷聯盛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還在計劃中,環評、建設均未實施到位,具有不確定因素,應待擴建項目建成且量產後再行建設年處理5000噸廢棄物焚燒項目(環評審批手續可按要求規範辦理,建設場地可在企業規劃中預留)。
5、廢棄物焚燒項目建成前,企業不得故意庫存焚燒類危廢,必須確保及時、規範、安全處置,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6、應充分吸納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及建議,逐條落實到位;同時,應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在線監控的通知》(蘇環辦【2012】5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行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規【2014】6號)要求,安裝「裝、樹、聯」系統,強化日常監管與信息公開。
7、該廢棄物焚燒項目僅對宿遷聯盛科技有限公司焚燒類危廢進行處置,且應嚴格按照危廢經營單位規範化管理要求進行管理,各類汙染物必須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投運後開停爐次數每年不得多於3次。
請你局切實加強業務指導,督促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宿遷市環保局
2017年10月16日
宿遷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