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工圈享譽「盛名」的「工運之星」曾飛洋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席。
2014年9月以來,身為原「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下稱「服務部」)主任,曾飛洋和他的員工湯歡興、朱小梅、孟晗(另案處理)利用「服務部」的名義,接受境外組織資助,多次策劃、組織、指揮番禺利得鞋廠工人集體停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9月26日,廣州番禺區法院經審理,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曾飛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湯歡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三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服務部」是怎樣接受資助,煽動工人集體停工的?曾飛洋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一場庭審揭開了他和他的「服務部」的面紗。
「服務部」組織策劃三次集體停工,擾亂社會秩序利得鞋廠集體停工事件是「服務部」成功插手勞工糾紛的經典案例之一,也正是這一案件,將曾飛洋拉下神壇。
利得鞋廠是一家成立於1992年的皮鞋製造廠,有員工2600多名。2014年6月,因利得鞋廠準備搬遷,工人就社保、公積金等問題與鞋廠發生糾紛。
同年8月,一些工人到「服務部」申請提供諮詢服務。為擴大自己的影響,藉此向境外機構申請資助,「服務部」主任曾飛洋決定介入。
證人李某英說,之後「服務部」對工人代表進行培訓,教他們如何組織發動工人。「服務部」宣傳幹事湯歡興在培訓會上還播放了他們前期組織的維權案例視頻,而視頻裡是組織停工、拉橫幅、喊口號等畫面。
曾飛洋出庭受審。「曾飛洋經常跟我們說,工人維權通過政府的途徑太慢,不會成功,只有聽從『服務部』的安排,把事情搞大給工廠壓力,才會成功。」證人高某某說。
工人代表王某因害怕,提出不想做代表,曾飛洋就鼓勵王某「要大膽,不要怕,如果給抓了,『服務部』會安排律師免費幫工人打官司,會召集工人去派出所『要人』」。
2014年12月5日,「服務部」組織幹事朱小梅傳達曾飛洋的指令,讓工人代表煽動工人,發起了第一次停工。次日,鞋廠老闆表示願意談判並約見代表,後來鞋廠同意補償,工人於12月8日復工。
證人李某英記得,停工後,曾飛洋為員工在一酒店西餐廳舉辦了慶功宴。「他說,他對員工的停工表示認同,他還鼓勵代表要多團結工人,要堅持下去。」
2014年12月15日,因與鞋廠就補償數額問題未談攏,利得鞋廠發生了第二次停工。李某英說,開始時,人並不多,影響不夠大,到了下午,「服務部」開始在QQ群煽動工人不要上班,下樓停工,並讓代表帶頭行動,指揮其他工人停工。有的工人在生產車間遊行,喊口號,還有的工人將橫幅掛在工廠門口,阻止車輛通行。
這次停工持續了三天,最終以老闆答應給工人每年補償兩千元告終。
不過,「服務部」並不想就此罷手。代表李某真說,2015年4月,曾飛洋等人多次打電話給她和其他代表,想讓他們再次發動停工,給老闆製造壓力。而此時,他們已和老闆達成初步協議,希望通過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
於是,「服務部」又開始抹黑選出的工人代表,指責他們不聽話,沒有積極為廣大工人「維權」,湯歡興甚至還在網上發文章說李某真等工人代表收了工廠老闆的錢進行抹黑,挑撥工人與代表的關係。
湯歡興出庭受審。分歧的結果是,「服務部」推動召開了第三次工人代表大會,重新選出了19名工人代表,並罷免了李某真等5名代表的資格。
2015年4月20日,「服務部」組織幹事孟晗到現場,指揮工人代表發起第三次停工。千餘名員工通宵靜坐圍堵公司大門、攔截進出車輛,到生產車間、辦公室聚集滋事,幹擾其他員工工作,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經鑑定,這次停工期間,利得鞋廠減少產值近274萬,毛利潤減少93萬多元。
番禺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以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及孟晗利用「服務部」的名義,多次策劃、組織、指揮利得鞋廠工人集體停工,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曾飛洋在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秩序行為中負責策劃、指揮,負責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湯歡興負責網絡媒體宣傳,擴大「服務部」影響;朱小梅負責工人組織化管理,負責宣傳、鼓動利得公司員工,系積極參與者。
在境外資金的支持下長期從事「勞工運動」事實上,當初利得鞋廠工人最初找到「服務部」時,曾飛洋曾為此討論過要不要接受請求。
「經初步了解,曾飛洋發現利得鞋廠規模大,工人多,有經濟實力,在國內外有一定知名度。」湯歡興說,早在那之前,「服務部」已和香港「中國勞工通訊」有多年聯繫,正開展「工人代表培育,勞資集體談判」項目,非常需要這樣的案例,於是曾飛洋表態說要介入這一事件,並且要將其辦成2014年下半年全國的熱點和焦點。
事後來看,利得鞋廠停工事件帶來的結果達到了曾飛洋的預想。湯歡興說,利得鞋廠停工場面較大,賠償是近年來最多的一次,每次停工後,他將工人停工的文章寫好後發給曾飛洋,曾修改後再發給境內外媒體,並在網上傳播。
「『服務部』介入利得鞋廠停工事件及之前諸多勞工糾紛事件,其公開宣稱是在替工人維權,但實際目的是為了擴大『服務部』的名氣及影響力,特別是在境外的影響力,以獲得境外那些別有用心的勞工機構的資金支持。他們就希望『服務部』將勞資糾紛鬧得越大越好,越亂越好,然後他們再以此做文章,抨擊中國政府。」湯歡興說,停工規模越大,影響越大,秩序越亂,「服務部」就更有向境外機構申請資金的籌碼了。
湯歡興之所以這麼說是有根據的。他回憶,2014年10月,曾飛洋教他、朱小梅等員工填寫用於向境外資助機構申請資金的《項目資助申請(預算)表》,表格中要求填寫「機構簡介」和「主導案例介紹」。曾飛洋告訴他們要將之前介入過的重大勞工糾紛事件寫進去,以此向境外資助機構告知「服務部」的作用及影響力,增加資助的可能性。
香港「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作人員基本上每隔兩月就會到「服務部」考察一次。湯歡興說,考察期間,工作人員會主動詢問當下介入的維權事件進展情況,並用相機將維權事件的資料拍下來帶走。
曾飛洋供述說,2001年起成為「服務部」負責人後,他與一些境外組織和外國駐華使領館長期保持聯繫密切,多次出境接受培訓,回國後在境外資金的支持下長期從事「勞工運動」,並以向境外提供中國的「勞工運動」情況報告作為條件。
據新華社此前報導,境外組織一般先把錢打到曾飛洋在香港的公司帳戶上,曾飛洋再通過地下錢莊等通道轉入自己的境內帳戶。經查實,2008年以來,僅其兩個銀行帳戶接受的境外資金就超過500萬元。同時,警方從他辦公室和家中搜查出大量中國勞工運動報告、反動書刊培訓資料、口號標語,以及他本人在國外參加停工的照片等,「足足裝了十幾麻袋」。
在9月26日的庭審中,當公訴方詢問曾飛洋「服務部」運營資金從哪裡來,他答道,主要是社會捐款,之前主要是一些境外資金會。
掏錢請工人製作牌匾送自己號稱「國內第一個勞工NGO」的「服務部」在國內已活躍十多年,而「服務部」主任曾飛洋也以「勞工維權專家」「工運之星」等形象,屢屢見諸媒體報導,他還曾被媒體評為「年度公益人物」。
曾飛洋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廣州警方調查發現,曾飛洋原名曾慶輝,1974年出生,廣東南雄人,在廣州讀中專時違反校規被開除,回原籍後,他以自己的城市戶口為條件,與一名叫曾飛洋的農業戶口同鄉對換身份,並以曾飛洋的身份參加高考,此後冒用「曾飛洋」姓名至今。
曾飛洋大專畢業後曾在南雄市司法局工作,期間因違法被行政拘留,工作不到一年,跳槽去了一家律師事務所。1998年,他加入「服務部」,2001年起成為該組織負責人。
每成功組織一次停工事件,就能為曾飛洋帶來一定知名度,而知名度又帶來了更多的求助者和利益。這使得曾飛洋嘗到甜頭,他越來越重視包裝自己。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有一次停工結束後,曾飛洋要召開慶功會。慶功會開始前,他掏錢請工人製作了一幅牌匾,上書「工運之星」四個大字,然後在會上隆重地送給自己。「服務部」一名前員工透露,曾飛洋的辦公室裡掛滿了各種牌匾和錦旗,多是他掏錢私下叫工人送的。
湯歡興和曾飛洋於2014年4月在一場學術論壇上相識,之後曾飛洋給他打過幾次電話,邀請他到『服務部』工作。「他當時跟我說,服務部有17年歷史,是合法公益機構,是獨立運作的。」
事實上,「服務部」早在2007年就已被廣州工商部門註銷登記,此後未在任何行政部門登記註冊,屬於非法組織。
據一些受曾飛洋「幫助」的工人代表和「服務部」員工透露,曾飛洋極其能「忽悠」,在跟工人培訓時,他告訴工人放手大膽地「鬧」,出了事情由他頂著。「但每次停工後,曾飛洋都會自己失蹤,找不到他人,打電話給他也不回應。」
「服務部」對外打著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旗號,但實際上它卻踐踏自己員工的合法權益。朱小梅2014年4月進入「服務部」工作,系組織幹事。她說,在她生育休產假期間,「服務部」拖欠了她四個月工資,她向曾飛洋催要多次後才發給她四千元,相當於一個月才一千元。
法庭上鞠躬向家人、企業、工人道歉「我對參與停工維權事件與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感到很後悔,我認識到幫助工人維權,應尋求政府幫助,合法、平和、理性維權,切不可通過暴力、非法的行為進行。」湯歡興悔罪道。
在9月26日庭審宣判後,他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我將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再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蒙蔽利用。」
朱小梅陳述說,她原來是一名普通女工,在曾飛洋幫她維權過程中認識了他,參加了「服務部」,被安排接受境外組織培訓後,接受了他們的思想,認同了他們的做法,並參與組織利得鞋廠工人停工,擾亂社會秩序,給鞋廠帶來損失。
朱小梅出庭受審。「通過辦案人員對我的教育和幫助,我認識到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希望其他工友們不要像我一樣,維權也要按照相關法規進行。」朱小梅也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曾飛洋在陳述中說,他認罪悔罪,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我接受了一些敵視中國的境外組織的培訓和資助,按照他們的要求煽動組織工人以極端方式維權,把事情鬧大,製造影響,給政府抹黑。即使在『服務部』被有關部門取締後,還不思悔改,繼續打著『服務部』的旗號煽動組織工人聚眾鬧事,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我嚴重觸犯了法律,充當了某些境外組織搞亂我們國家的工具。」
在陳述的最後,曾飛洋還鞠躬,為自己給家人、企業、工人帶來的傷害和損失道歉。「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組織的當,對自己的權益必須通過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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