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白楊)7月6日,屈臣氏食品飲料在官方公眾號發布《關於「屈臣氏飲料(天津)有限公司」並非我司關聯企業的聲明》顯示,「巴荔」蘇打氣泡水並非我司生產、銷售或授權的產品。「巴荔」蘇打氣泡水產品上標識的「屈臣氏飲料(天津)有限公司」並非我司關聯企業,我司從未委託過該公司生產或銷售我司產品,亦從未授權其使用我司商號或商標「屈臣氏」從事任何生產或營銷活動。
屈臣氏在聲明中表示,對於最近於市場流通由「屈臣氏飲料(天津)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的「巴荔」蘇打氣泡水,為避免廣大消費者產生誤解及維護我司合法權益,本公司鄭重聲明「屈臣氏」是我司關聯公司依法申請的註冊商標,我司享有此商標的使用權。「巴荔」蘇打氣泡水的生產商「中山市海心調味食品有限公司」與我司從未有任何合作關係,亦非我司關聯企業。「屈臣氏」對於任何以「屈臣氏」品牌名義冒充我司產品的不法企業和個人,我司將依法採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動追究其法律責任。我司一直致力於給客戶提供高品質飲料產品,所有飲料產品均符合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在購買時認準標籤上標有「廣州屈臣氏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字樣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