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路那
1、塑膠模特兒中的真人屍塊
1967年8月6日下午,萬華區的警二分局裡,出現了一個氣喘籲籲的男子。這個名叫江金根的男子告訴值班員警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他在昨天下午被迫替人埋了兩具屍體!
兩具屍體分別是誰呢?
一男一女,男的是七彩藝苑的學徒陳國房,女的是七彩藝苑的老闆娘王許絹。兇手不是別人,正是七彩藝苑的老闆王文敏。
大熱天裡聽見這荒謬絕倫的故事,警方不怎麼買帳。
《經濟日報》警方於七彩藝苑地窖勘查照
首先,當時的西門町熱鬧非凡,堪稱臺北市一級鬧區。在鬧區殺人埋屍這件事已經有點匪夷所思,還連著兩個人?
其次,共犯不但沒有掩飾犯罪行為,還連滾帶爬地前來報案?
前所未聞。
然而,秉持著專業態度(或者只是下午太閒)的警方,依然盡責的前往江金根指陳埋屍的地方:位於康定路51號的七彩藝苑。
圍著江金根指天發誓「就是這裡!」的地下室地板,二分局分局長鄭文杰,刑警隊的王棟副隊長和幾個技術人員研究了半天,在平整乾淨的水泥地板上,實在看不出所謂的「案發現場」。
然而,江金根的供詞裡不容忽視的細節實在太多,對於警方來說還是建立了一定的可信度。
儘管現場除了四落的模特肢體看起來稍顯凌亂怪異之外,並無絲毫可疑,但警方還是搜索了整間七彩藝苑。
結果在店裡發現了溼泥土、水泥、細沙、石灰等整地用物品,證明了江金根的話或許不是空穴來風。
找到物證後,警方僱了工人開挖地下室的地板,工人很快就發現樓地板的鋼筋被鋸斷。再往下挖到約20公分深時,發現了一隻棉質手套。
現場的氣氛越來愈緊張了。
此時,原本的天方夜譚已經成了下一秒就要破土而出的恐怖故事。
《經濟日報》報導照片
挖到50公分深的時候,在場的眾人看到了頭髮。
但在看到之前,屍臭味和藥水味已經飄散在整間屋子裡。
光是憑那個味道,也可以肯定洞裡埋的不是王文敏親手製作的模特,而是貨真價實的人體。
確認屍體存在後,警方暫停了挖掘,等檢察官陸耀祥,法醫高坤玉和書記龔月香到場後,才將屍首由洞中起出。
2、醋勁大發殺妻?兇嫌帶女友逃亡
這兩具屍體被埋在兩尺多深的地底,頭腳相互倒置,女上男下地疊在一起。
女屍的頭部有擊打的痕跡,而男屍的臉部與身體浮腫瘀血,脖子有繩索勒痕,顯是遭到勒斃。
據法醫的檢驗,死亡日期約為兩日之前。
他們為何被殺?
從女性死者王許絹的頭髮被剪短的此點來看,警方判斷和感情糾紛脫不了關係。
實際上走訪調查的結果,陳國房的父母也證實稱兒子曾經和他們說過,老闆王文敏懷疑他和老闆娘有不正常的關係,還曾要他當面對質。
陳國房和父母說了這事,父母要他別再去臺北了,陳國房卻說他問心無愧,且若無故缺勤,怕老闆懷疑,反而找人來家裡鬧場。
七彩藝苑
「清者自清」本是值得稱許的一件事,如果沒有遇到神經病的話。
記者也訪問到了死者的小姑。
小姑告訴記者,死者王許絹在幾年前,一家人還住在臺中時,趁著王文敏教召(軍人退伍後定期回部隊受訓)的時候,和鄰居商人有了不正當的關係。或許因為這樣,所以哥哥才會醋勁大發。
王家小姑沒有說的是,她哥哥王文敏自己本身其實也花心非常。
警方在清查他的人際關係時,一度懷疑他是前往臺中投靠旅館女服務生春子或另一個女友「明珠」。卻沒想到,王文敏卻是帶了廠商老婆,他的青梅竹馬劉網一起逃亡。
警方原本以為,劉網和王文敏是透過劉網丈夫楊甘泉的假髮生意認識的。因為從事模特製作的「七彩藝苑」,時常需要以假髮來裝飾模特。
然而調查後卻發現,劉網和王文敏根本是青梅竹馬,打小就熟識。
與主嫌王文敏一起逃亡的青梅竹馬兼廠商之妻——劉網
有些時候,調查員真的不太懂這些自己在外面偷腥的人,到底是哪裡來的臉面去質問伴侶通姦,還質疑得這麼理直氣壯。
3、充滿疑點的共犯證詞
臺灣是個四面環海的小島。1967年是個戒嚴的年代。
這兩項條件加起來,差不多等同於插翅難飛——警方是這樣想的。
因此,捉拿王文敏,對他們來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
眼下,除了王文敏外,還有另一個難題要解決,就是報案人江金根的涉案程度。
——他是如自己所說的,受王文敏的脅迫所以協助,是說好的共犯,但因為報酬拿不到而翻臉無情?或者根本一開始就是共同犯罪的兇手呢?
謎團圍繞在這個神秘的報案人身上。
《聯合報》江金根照片
根據江金根的說法,王文敏是在六日的凌晨三點以後,告訴他已將王許絹和陳國房殺死,屍體就放在床下。
王文敏鎖起了鐵製大門,江金根心懷恐懼又無法離開,只好硬著頭皮,幫忙把屍體搬到地下室,丟入王文敏預先挖好的洞內再封口。
埋屍的工作到了天亮才結束,接著他們到街上買了水泥、香蕉水(讓水泥快幹用)。
江金根趁著王文敏拌水泥的時間,回到廣州街88號的家裡,接著又跑到位在西昌街的哥哥家。
江金根聲稱他當時極度害怕,只向哥哥說了要報案,什麼都還來不及講,就看到王文敏已經追到哥哥家來了,遂從後門溜去警局報案。
這個供詞看似合情合理,警方也確實找到了屍首,然而細究之下,卻仍有不少疑點。比如,江金根系以打鐵為業,身材壯碩。兩相比較起來,是王文敏的身材較為瘦小。
王文敏有可能以武力脅迫江金根就範嗎?
再來,埋屍一事,挖洞是裡面較費力的工作,王文敏為何獨立完成後,要找毫不相干的江金根來見證他的罪刑?
警方重新訊問,直攻上述疑點,於是江金根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辭。他說,他之所以答應協助王文敏埋屍,是因為兩人有姻親關係——王文敏的妹妹,是江金根的嫂嫂。
加上王承諾要給他一筆錢,因此鬼迷了心竅。江金根說,他是為了錢而參加這起犯罪行為,但很快就良心發現,所以立刻向警方報案。
根據江金根的新說詞,整起案件的內容是這樣的:八月四日晚上,王文敏拿錢給江金根,要他買酒菜給江金根的哥哥江玉輝,因為王文敏與江玉輝曾因一些瑣事發生誤會,王文敏想要以此賠罪。
江金根買了酒菜,但王文敏卻沒有出現。之後,王文敏又約江金根在晚上十點時去七彩藝苑碰面。
江金根在七點半時抵達七彩藝苑。王文敏騎車載他去內湖,路上告訴江金根,他失手殺了妻子與學徒,請他幫忙埋屍,並提議要給他金錢報酬。
江金根答應了,於是兩人跑去內湖找陳國房的父親。原來在此之前,王文敏已經告訴陳國房的父親他失蹤的消息,還承諾兩三天內可以把人找回來。
《聯合報》江金根照片
等兩人從內湖回到萬華,已經是五號的凌晨了。他們「東市買駿馬,西市買轡頭」,先到內江街買了鋼鋸,又到康定路買了十字鎬。
接著把摩託車停在臺北車站,搭計程車回到七彩藝苑。凌晨兩點到七點間,兩人埋首藏屍。
江金根說,到了中午他良心發現,決定去報警了。
警方表示:這些都是你一面之詞。
警方眉頭一皺,不太相信江金根只是個被脅迫的無知共犯,但無論真相為何,他們還是得先完成當務之急——也就是把帶著女友逃亡的殺人主嫌王文敏早早逮捕歸案。
殊不知,這件事竟然如此困難。
4、「犯罪天才」全島大逃亡!
當時的臺灣是一個仍在戒嚴中的島嶼,照理來說,在警方已經確認他逃到中南部之後,王文敏應該跑不了多遠。
但王文敏硬是從案發的六號硬生生地躲到了八月底。
在案發不久,警方找不到王文敏,認為他已經南下躲藏之後,臺北市刑警隊長王中平對媒體放了非常霸氣的話,要王文敏的親屬、朋友、同事不得協助他逃亡,違法嚴辦。
還說,「已經透過省刑警大隊八號分機的指令,布下天羅地網。」儼然隔沒幾天就能找到兇手投案的氣勢。
這個「八號分機」又是什麼?
原來這個分機,在當時是能以有線和無線電波連結全省二十六個警察機關聯絡中心的警察電訊所長途電話臺的分機,看起來好像厲害到爆炸。
因為它的功能是傳遞犯罪情報與協調警局調度,久而久之就成了警方犯罪通報系統裡的專有名詞。
也因為這樣,「八號分機」從本來的警用電話分機代號,後來演變成警用頻道收音機的代號。
這個頻道平常播的是警察廣播電臺,但如果遇到警方發布重要通報,那麼收音機會自動切到通報頻道,然後以「高分貝音量」播放通報的內容——在這個案子裡,那就是王文敏的長相與特徵。
試著想一下那個場景吧:所有警察的收音機與無線電同時轟然而鳴,大聲地播放著「王文敏,163公分……」的場景,確實是有點嚇人。
可惜,這樣的奇景在現代再不復見,因為這個「八號分機」大概在1990年代被更先進的通訊設備取代了(不過代號倒是留了下來。「八號分機」現在指稱的是刑事警察局的「犯罪偵防指揮中心」這個機構)。
懷抱著對「八號分機」這個通訊系統的信心,省刑警大隊長林永鴻帶著資料南下坐鎮,但警方不僅連個影子都沒看到,還被逼得懸賞三萬元給發現王文敏行蹤的民眾。
然而即便重金以求,王文敏卻像是人間蒸發一般,怎樣也找不到蹤跡。8月29日的報紙社論,甚至已經出現了《如果七彩藝苑兇徒終不能捕獲》的悲觀報導。
這篇文章中提到,隨著時日的遠離,民眾已經漸漸地將逃離天羅地網的王文敏視為「犯罪天才」。
社論甚至表示「有能力與有膽量從事兇殘的犯罪者,其為狡猾多智的人乃是意料中事。警察所要對付的犯罪者十之九都是聰明機智的人。低能兒犯罪率是極低的。」
為了替警察找藉口,連「罪犯都是聰明人」的這種話都寫得出來。真想問一下當時的主筆,若真是如此,那麼為什麼聰明人都跑去犯罪了呢?難道犯罪比較好賺嗎?
若真是如此,這個社會也太有問題了吧!
幸好,警方的臉只要再多丟個兩天就好。
8月31日的晚上,王文敏偕同劉網從新竹搭了一輛計程車到臺北市,找到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王中平投案自首。
第一次犯罪就能找到刑警大隊長投案,王文敏也著實不簡單啊。我總覺得一般兇手應該連到底是刑警還是普通警員負責辦案都搞不清楚吧?這該叫「第一次投案就上手」嗎?
王文敏的投案,是如其所言,「由於警方追得緊」嗎?或許是吧,但警方可能是透過中間人來「緊追」的。
還記得警方曾懸賞三萬元的獎金嗎?這三萬元,最後還是發給了一位「無名英雄」。
這位促成了王文敏投案以拯救警方顏面的無名英雄,「姓名絕不能公布」。這可奇怪了。
畢竟王文敏一不是黑道大哥,二不是政商名流,他連埋屍都要找姻親來幫忙,不過是一介小小的自營商,照理來說沒有報復的能力。
那麼這位「無名英雄」隱姓埋名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他是黑道大哥,還是政商名流?
我們不得而知。
5、羅生門的家庭暴力悲劇
王文敏落網後,警方發現他其實有著一串不短不長的犯罪史:他有欺詐和傷害的前科,更曾打過父母。
王文敏與許絹的婚姻,始於13年前。當時兩人在臺中認識,之後很快地就結了婚。
婚後三年,王文敏發現太太和中醫師有曖昧關係,後來一家子便搬到了臺北,王文敏也自行創業。雖然以同行評價來說,王文敏是個有點微妙的人,好像有點太愛說大話了。
然而在經濟逐漸起飛的60年代,他的生意依舊蒸蒸日上。家裡最小的老三半年前才出生。儘管夫妻二人打打鬧鬧,但似乎都挺在意對方的。
落網的王文敏,不意外地抗辯說,他沒有殺人。
他說,他承認殺了妻子許絹,也埋了屍體。但學徒陳國房的命案可不是他做的。對陳國房拳打腳踢到殺死他的,正是之前喊冤的江金根。
原來,一切的事端,要回到陳國房被王文敏叫進去對質的那個晚上。
8月3日的晚上,王文敏因懷疑許絹與他人有染,再度毒打她,並將她的頭髮剪短,希望能以此阻止她出門。接著將陳國房喊到房裡對質,因陳國房說,他曾看到老闆娘與老闆妹夫通姦。
死者王許絹
老闆的妹夫,就是江金根的哥哥。也在房裡的江金根一聽,大怒,說,「你才和阿嫂(許絹)通姦,現在想賴在我哥哥身上!」隨即狠揍陳國房。
陳國房不敢回手,但被揍得哀聲連天。
王文敏害怕被聽到,所以就將他的嘴捂住,繼續打。許絹看事態嚴重,跪下來為陳國房求情,卻沒想到也同樣被捂住嘴打。
打著打著,人就死了。
王文敏說,他承認許絹是死在他長期的凌虐下,但阿房絕對是由江金根動手的。
這份供詞,同樣疑點重重。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儘管王文敏信誓旦旦地說陳國房是被江金根毆打至死,但法醫的驗屍報告卻指出他遭到勒斃。
於是,兇手儘管到齊了,然而對於真相的爬梳,卻正要開始。
6、想要跳脫家庭桎梏,卻反而身陷囹圄的女性
在王文敏之外,與他一同逃亡的劉網,也成了熱門人物。她為什麼寧願拋夫棄子,和既不高又不帥,還剛剛殺了老婆的王文敏亡命天涯,就算丈夫楊甘泉在報上熱情呼喚說既往不咎,還拿著孩子做親情威嚇(再不回來,只好把他們送到育幼院)也都無怨無悔?
甚至在與王文敏一同投案後,據警方的說法,她關注王文敏的情況,也比關注楊甘泉與孩子們來得要更熱情?
楊甘泉與劉網,並非奉父母之命結婚。據楊甘泉的說法,他們實際上是戀愛結婚。然而就在生下第五個孩子的1967年,劉網提出了離婚,她甚至願意給楊甘泉五萬元做為離婚條件。
儘管楊甘泉聲稱自己每天忙著做生意,早上七點出門,晚上十點回家。然而在家裡以製作假髮為業,一邊還要帶楊甘泉獨自帶了幾天就嘰嘰叫說帶不來的五個孩子的劉網,賺的錢其實比楊甘泉多非常多。
放在現代,劉網的形象或許不難勾勒:嫁了一個經濟上沒有能力(還會賠錢),情感上又沒有無法給予支持的老公,唯一的功用就是讓她不斷地生下必須由她扶養但只能冠丈夫姓,在當時的法律上從頭到腳都屬於老公的小孩——這種賠錢生意,難怪富有生意頭腦的劉網難以忍受。
在劉網離開家的這幾日,楊甘泉擺書攤的生意必須暫時停止,他是怎麼度日的呢?他先賣了家裡的收音機,接著準備要賣掉劉網的衣櫃和一些衣物。
但劉網終究難以擺脫「靠男人」的想法。她試圖離婚,被丈夫拒絕,然而她卻也沒有動力就此離家。她不再和丈夫說話,然而木訥遲鈍的楊甘泉對此並不在乎,因而也不會因此而感到難受。
難受的只有她自己。
到了最後,她終究是必須靠著已成亡命之徒的王文敏登高一呼,才得到了擺脫一切的勇氣,奮不顧身地去做一場註定會破滅的夢境。
7、混亂的事件落幕,黑色記憶長留影視作品
王文敏落網後,10月18日首度召開旁聽庭。庭上湧入大批好奇的民眾。
王文敏在庭上翻供,說他否認自己承認殺了王許絹。他說,王許絹可能是因為前幾天被他毆打,剛好在那天內傷致死。
至於陳國房則是江金根殺的。江金根還主張先分屍後焚屍,最後才決定將屍體埋在店內。
王文敏這番供詞,等於複製了之前江金根第一版的說法——他不是主謀,只是協助埋屍。
王文敏父親投書媒體,勸解兒子投案的信
然而王文敏的說法可信度實在太低。陳國房到底是不是江金根殺的,又是怎麼殺的,尚且有辯論的空間。
唯獨王許絹這條命,是穩妥妥地架在了他的背上——其他人沒有動機也沒有機會,更別提假設王許絹是被他人所殺,那麼作為丈夫,若是雙手乾淨,當發現自己妻子被殺,反應竟然是埋屍而不是報警,顯然不合情也不合理。
六年後,王文敏的父親王棉發請來了臺大醫院的醫師為他做精神鑑定。
鑑定的結果,是王文敏有妄想症,兇案系因此而發,但王文敏的病情還不到精神疾病的層次。
這個檢定結果,無助於王文敏的死刑判決。在纏訟多年後,王文敏最終伏法。
江金根的命運就較為多舛了。他在臺北地院的初審時獲判無罪,並獲保釋;二審時改判無期徒刑。
之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達六次之多。在這六次中,第一次和第二次判決無罪,第三次和第四次判決無期徒刑,第五次無罪,第六次無期徒刑。
就這樣,來來回回纏訟了九年,案件經反覆審理十多次。終於在1976年3月,迎來了最終的判決——江金根殺人罪成立,應處無期徒刑。
法院之所以做下這個決定,最重要的理由在於上篇前述的身材比例問題,使得江金根供述遭到王文敏脅迫一事難以成立;其次在於江金根與王文敏共同行動的過程中,他其實有許多機會可以離開,若他不是共同正犯,想要隱瞞自己的罪業,為何不像最後一次拔腿就跑,而是協助埋屍?
然而最後一擊,則是江金根羈押於臺北看守所時,曾和同舍被告夏宗言和楊振陽兩人分別表示「殺人案能判無期就好了」和「因為陳國房多嘴,所以用繩子把他勒死」的證詞。
至於無辜被捲入的劉網,則被臺北地檢處依妨礙家庭起訴,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劉網沒有再上訴。默默入獄服刑的她,在刑滿後誕下王文敏的孩子。
據說她將這個孩子交給王家扶養,之後消失於人海裡,不知所終。
在多年後,命案現場的「七彩藝苑」早已被拆除。屋主與隔壁三戶一同重建,現址是一棟令人難以回想起那陰慘過去的現代大樓。
唯一的遺蹟,是刻意缺了51號的門牌號碼。號稱臺灣版《恐怖蠟像館》的一代奇案,就此湮滅在歷史中,不復記憶。
此案還曾被改編成電影《失控的謊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一看。
文章版權歸屬作者:路那
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