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快遞取件碼,打開快遞櫃卻發現裡面空無一物,這是家住南京浦口的王女士最近遇到的事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今天(12月16日)上午,南京浦口警方通報了這起案件的偵破情況。那麼,如果快遞包裹找不回來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12月初, 王女士在網上購買化妝品,收到快遞取件碼後去快遞櫃拿包裹時,卻發現裡面什麼都沒有。和快遞員聯繫,他堅持稱,自己將包裹放進去了。
接到王女士的報警後,民警調看了快遞櫃的監控,當時快遞員確實將包裹投放進了快遞櫃。不久,有一名40多歲的女子來到快遞櫃前,直接打開柜子,將包裹取走了。
民警根據監控,找到了取走包裹的李某。原來,當天快遞員放進包裹後,沒有將快遞櫃關嚴實,他也沒注意到。在一旁的李某看到了,等快遞員離開後,她打開快遞櫃,將快遞取走,裡面的保健品也被她拆開用了。
目前,李某因涉嫌盜竊被採取行政拘留的處罰。
雙12後快遞量增多,元旦也將是快遞高峰,民警對快遞點和投送的快遞員進行了安全宣傳教育。
如果遇到快遞丟失的情況怎麼辦?《民法典》512條規定,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籤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民法典》604條規定,買賣合同在收貨人籤收之前,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籤收之後,由買收人承擔。
目前,根據相關規定,放進快遞櫃之前,快遞員要徵得買收人同意。如果沒有徵得同意,是不能放進快遞櫃的。 即便買收人同意放進快遞櫃,快遞員也要履行核對快遞信息,外包裝無破損,放進快遞櫃關嚴等步驟。像本起案件中,因快遞櫃沒有關嚴導致物品丟失,快遞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根據《民法典》833條,如果快遞物流運輸企業對物品造成了丟失,如果之前有相應的保價約定,應該賠償多少,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是按照運費的若干倍來賠償。
(來源:《零距離》記者/謝煒 編輯/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