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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碰瓷」過嗎
生活中「碰瓷」現象偶有發生
花樣百出
只有你想不到
沒有他們碰不到的
不管車有沒有碰到
先躺下再說
突然襲擊式
……
這些演技拙劣又危險的「碰瓷」
既擾亂公共秩序
又給人添堵、添亂,實在缺德
終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對「碰瓷」行為作出準確界定: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
「碰瓷」套路千千萬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看看
發生在福建省石獅市的一起「碰瓷」案例
案
情
簡
介
商定好後,曾某、付某開始付諸行動。某天凌晨3時許,付某以代駕司機的身份接到被害人郭某的代駕訂單後,到石獅某酒店附近幫喝酒後的郭某代駕車輛,曾某則駕駛小轎車尾隨。付某代駕至晉江市龍湖鎮某村隘門時,故意提前下車離開,讓郭某自行開車駕駛。曾某緊跟郭某,伺機撞擊,後以報警相威脅,利用郭某害怕酒駕被交警處罰的恐懼心理提出「私了」,向郭某強行索要4000元。之後,郭某便通過微信轉帳支付曾某4000元。案發後,贓款已被追回並發還被害人。
曾某、郭某先後被公安人員抓獲。
裁
判
結
果
石獅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曾某共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手段敲詐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兩個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違法所得被追回,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兩個被告人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
官
提
醒
不難發現,本案中的「碰瓷」是早有預謀,而後人為製造事故的。他們抓住了司機酒後駕駛不敢報警、想要息事寧人的心理,藉機逼司機掏出高額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郭某是「碰瓷」案中的「受害者」,但他酒後駕駛這一行為本身就是警方要嚴厲打擊的重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也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面臨法律制裁。
在此,小編提醒駕駛員,不僅要做到酒後不開車,還要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遇到「碰瓷者」一定要通過警方處理,以免遭遇對方訛詐,致使人身、財產遭受更嚴重的損失。
酒駕「碰瓷」套路多
假如遇到交通事故須及時報警
最重要的是
不要酒駕
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把柄
原標題:《【以案釋法 】當酒駕遇上「私了」,這種「碰瓷」也難逃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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