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北京小客車新政徵求意見的最後一天了,下午又給北京交通委郵箱扔了幾封郵件。
細讀《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等三個文件,有進步之處是事實,但有有失公平、公正之處也是事實。在此拋磚引玉,希望跟廣大讀者一起探討。
一、除了婚姻關係、繼承關係,嚴禁車牌向其他人轉移
現有政策下,個人名下的小客車連同車牌是可以通過婚姻關係、繼承關係轉移的。而且,新政徵求意見稿中,這種轉移範圍進一步擴大,轉移條件進一步放寬,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車的可以向父母、子女、配偶變更或轉移。
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1歲小孩就可以受讓父母的車牌。而18周歲才可以申領駕照,這意味著至少17年間,該指標處於閒置狀態,原本的公共資源被私人長期佔有,造成嚴重資源浪費。
而個人名下多餘車牌轉移給父母以後,未來兄弟姐妹又可以通過繼承拿到這個車牌。
轉移來轉移去,存量車牌一個也沒有減少。
因此,提出建議:除了婚姻關係、繼承關係,嚴禁車牌向其他人轉移。
二、提高用車成本,名下多車的按階梯每年徵收道路資源佔有費
新政提到的「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車的,只能選擇一輛取得更新指標」,短期內對去存量車牌也作用不大。
因為目前私家車取消了強制報廢政策,個人名下多於兩輛車的,任何一輛只要裡程不到60萬公裡,就不用報廢。而60萬公裡,按每年2萬公裡裡程算,可以開上30年。
當沒有強制報廢規定的時候,沒有人會主動去申請報廢車輛。原則上有車的人可以永遠佔有車牌。
就算其中有一輛車必須要報廢了,用一個更新指標就行了。車牌還在自己手裡,毫髮無損。
按新政如此規定,如果等著存量車牌自動淘汰,騰出購車指標,短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實現。
因此,提出建議:個人名下有兩輛或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超出一個之外的,按階梯每年徵收道路資源佔有費。鼓勵提前報廢,如果車輛報廢,則只能選擇一輛取得更新指標。
另外,「兩輛以上」應為「兩輛及以上」,作為法規條文表達應該更嚴謹。
三、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申請指標的條件與非京籍市民等同
北京小客車搖號10年,10年來,外籍人士享有超國民待遇。
現有的政策中,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不需要納稅,不需要繳納社保,在京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獲得與5年納稅和繳納社保的非京籍人員同樣的申請指標的資格。非常不公平。
而新政徵求意見稿將這種不公平進一步放大。
新政之下可以按家庭申請指標,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一名持有訪問籤證的外籍人員只需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不但可以參與搖號,還可以獲得家庭主申請人資格和其他家庭申請人資格。
而一個在京居住10年、納稅10年、搖號10年如果不幸還沒搖中的非京籍市民,家中即便有兩個孩子,4位老人,如果不是京籍,他的孩子和老人是沒有資格和他一起組建家庭參與號牌配置的。
如果他的配偶也是非京籍,納稅不滿5年,那新政之下,他將不具備以家庭申請指標的條件,而只能繼續以個人身份參與希望渺茫的搖號。
因此,提出建議: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申請指標的條件與非京籍市民等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四、提高個人申請購車指標的條件,要求個人名下及配偶名下車輛不多於2輛
新政說照顧無車家庭,一方面做出了「家庭獲得指標後,所有家庭申請人10年以內不得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限制,另一方面對現有的有車家庭繼續購車卻沒有相應的限制。
目前個人申請購車指標的條件有很大漏洞,僅僅規定個人名下無車,但現實是搖到號的人可以把車牌不加任何限制地變更到配偶名下,自己可以再次申請指標,申請到指標可以再變更到配偶名下,自己再去申請指標,如此反覆操作。
因此,提出建議:政策在甄別無車家庭的同時,更應該甄別有車家庭,對有車家庭申請新的牌照做出限制。個人申請購車指標,要求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且配偶名下車輛不多於2輛。
同時,以此標準對號池中的388萬人做出篩選和排序:如果申請人配偶名下車輛有2輛或以上,取消申請資格。
五、研究推出郊區牌照
北京全城16區,核心六區佔全市總面積的8.6%。
中心城區的擁堵,不能讓其餘91.4%土地上生活的郊區人民也一起買單。
目前北京各區的人均車輛保有量,郊區比中心城區低得多,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發放小客車牌照。
這樣既能有效紓解搖號難現狀,釋放一部分需求,又能引導城區人口往郊區疏散。
因此,提出建議:研究推出郊區牌照,可以對進入城區次數或時間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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