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甘肅隴南人陳小花因為身患痔瘡,慕名來到「全國十佳肛腸專科醫院」四川綿陽市肛腸病醫院就診,但手術9天後竟在醫院不幸去世。手術後醫生說很成功,但陳小花卻出現了腹痛、嘔吐等多個症狀,而醫生一直稱是正常現象,直到去世前一天的上午,經會診被診斷為腸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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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23日,陳小花在綿陽市肛腸病醫院肛腸一科門診掛號就診,被診斷為痔瘡,要進行手術,手術後出現胃部灼熱、口渴、嘔吐等症狀。醫生商量治療方案,對陳小花進行輸液和胃腸減壓。減壓後陳小花,出現牙冠緊閉、口唇打顫、冷汗不止等症狀,醫生仍說繼續觀察,後來甚至出現了暈厥、呼吸急促、翻白眼、手腳冰涼等症狀,但護士稱是血液不循環,注意保暖。12月3日凌晨2時左右,陳小花出現牙冠緊閉、氣息微弱、無意識等症狀,經過搶救無效被宣告死亡。
2、《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的成立必須具備四個條件: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②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醫療行為與患者遭受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
可見,該醫院對重症病人緊急病情處置不規範、不恰當,耽誤了寶貴的治療時機,在診療活動中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和客觀違法行為。本案陳小花在手術後死亡,其死因與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需要由法醫做進一步的死因鑑定。如果存在因果關係,那麼醫院就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要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各項費用。在本起事故中,陳小花在事故發生不久後,搶救未果去世。如果陳小花的死因由醫院的診療行為導致的,醫院將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四川省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算二十年,也就是36154元/年×20年=723080元。喪葬費:喪葬費以四川省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六個月,也就是69267÷12×6=34633.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該項賠償數額要結合醫院的過錯、承受能力等因素,大概是5萬元——10萬元。
4、本事故的主治醫師作為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造成患者陳小花沒有及時接受治療而死亡,涉嫌醫療事故罪,需要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如果罪名成立,該醫生可能將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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