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派兩會記者 張漫遊 北京報導
追隨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金融監管體系經歷了40年的分分合合。隨著金融監管正從過去以機構監管為主向以市場監管為主的方向轉化,如今,我國金融監管框架再迎新的變化。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發布,擬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管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在採訪中,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本次對於金融監管框架的調整,明晰了銀行保險監管機構要更強調市場監管,把有關市場調控、發展規劃方面的功能上提到央行,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上的重大突破。
權責劃分:強調「監管」職能
關於銀監會與保監會合併的消息,市場早有風聲。自2017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時任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後,近一年多的時間裡,保監會主席一職始終空缺。
隨著「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矛盾凸顯,銀監會與保監會合併的呼聲更勝。3月13日,《方案》發布,擬將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銀保監管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委員王勇在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作出說明時表示,成立後的銀保監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同時,《方案》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央行。不再保留中國銀監會和保監會。
對於此次合併後,銀保監管委員會的職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新的職能劃分強化了央行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這在理論上有助於增加貨幣政策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配合,賦予了央行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手段。
「將中國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央行,這意味著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將更可能超越本行業的部門利益,有助於明確銀行、保險監管目標,即主要立足於風險監控與消費者保護,而不是行業發展,有助於解決此前存在的監管部門行業發展與風險控制、消費者保護之間的角色衝突,對於打破之前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真空與監管套利具有積極的意義。」朱俊生如是說。
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表示,原來「三會」既負擔著監管職能,也有行業發展規劃等其他方面功能,而這次改革更強調市場監管,把有關市場調控、發展規劃方面的功能上提到央行,哪些屬於宏觀審慎管理、金融調控功能,哪些是市場層面的監管功能,能夠清晰區分開來,這也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上的重大突破。
管理對象:從「機構」到「市場」
從1978年央行從財政部獨立出來至今,我國金融監管框架經歷了40年改革。
1978年,央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商業銀行業務,具有宏觀經濟政策管理機構和金融業監管部門雙重身份。
自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農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後或恢復、或獨立、或設立。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後,從法律上明確了央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