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工信部網站就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對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市場開展清理規範工作。
通知中規定: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總工程師張峰
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總工程師張峰針對「個別中國境內的VPN供應商已經停止運作」一事回應稱,《通知》主要是為了更好地規範市場的行為,規範的對象主要是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無國際通信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和個人,租用國際專線或者VPN,違規開展跨境電信業務經營活動。這些規定主要是對那些無證經營的、不符合規範的進行清理,一些外貿企業、跨國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通知》的相關規定不會依法依規的企業和個人帶來什麼影響。
關於企業的審批標準,張峰表示,不單單是經營網際網路的專線,包括VPN,就是從事基礎電信業務,包括增值電信業務,都需獲得政府的有關批覆。
據了解,其實在此《通知》之前,我國已經對利用VPN進行「翻牆」這一現象進行過監管。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境外網頁上的言論缺乏管理,一旦通過「翻牆」瀏覽到了,那就已經違反了這條規定。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規定的懲罰措施更重。第4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第19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2015年初,「防火長城」開始屏蔽國外VPN服務。部分中國內地用戶反映無法正常使用國外的VPN服務。當時,外界就紛傳中國要封殺部分VPN,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當時表示,「在中國發展網際網路一定要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一些不良信息應該按照中國法律進行監管,所以,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新的情況出現一定會有新的監管措施跟上」。
此次例行發布會上,工信部信息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回應經營許可的問題表示,在中國經營相關業務應該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申請許可,並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同時聞庫還強調,目前我國網絡覆蓋是非常完善的,應用也是日益廣泛。同時我們也會關注老百姓的一些需求。但是通過網絡來傳播有害甚至是暴恐信息,是中國法律所不允許的。
VPN亂象叢生
VPN屬於遠程訪問技術,簡單地說就是利用公用網絡架設專用網絡。是為了更方便更安全的進行遠程訪問而設置的。但是由於之前監管力度不夠,導致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從中看到了「商機」。
VPN軟體又叫「翻牆」軟體,「翻牆」屬於違法行為,因為所謂的翻牆軟體並沒有獲得電信主管部門批准。國內「翻牆」用戶眾多,根據市場研究機構Global WebIndex的調查研究估測,中國的VPN用戶可能多達9000萬。這也讓一些遊走在灰色地帶的翻牆軟體默默賺錢。
VPN軟體商相當於某些做第三方服務的企業,通過私自架設伺服器,利用公網網絡,通過軟體、硬體等設備,把國內與國外對應伺服器進行互連互通,使相應的用戶能夠獲取信息。
據了解,VPN一年使用費用約為60-100美元左右。電腦或手機用戶可以通過特製軟體獲得加密連結,瀏覽在國內被屏蔽的外國網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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