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萬勤 通訊員王丹)幫男朋友一個小忙,卻幫成了共犯遭受了牢獄之災,這個教訓對於26歲的小張來說,太深刻。23日,武漢江夏區檢察院檢察官對此再三告誡,幫忙要有「底線意識」。
2016年8月的一天,小張接到男朋友大劉打來的電話:「我給兩個客戶介紹了一家商鋪,位置很好,他們要租這個門面,我跟他們說你是這個門面的租戶,現在想轉租,6萬元的轉讓費,你幫個小忙,把轉讓費收一下就行。
小張覺得只是幫男朋友收個轉讓費而已,錢也只是經自己的手轉給大劉,自己又沒有獲利,於是就同意了。小張根據男友的安排,冒充門面的「原租戶」與男友的客戶見了面,獲取了客戶支付的6萬元轉讓費。小張本以為這就是幫男友的一個小忙而已,沒想到自己已涉嫌詐騙。原來,小張的男朋友大劉原是某餐飲公司的員工,負責為加盟商找尋合適的門面。後來,大劉動起了歪腦筋,和門面所在商業街的物業經理合謀,虛構門面已有租戶,騙取轉讓費,並讓女友小張收取了老丁門面轉讓費6萬元。
案發後,大劉退還了老丁6萬元。武漢江夏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大劉及其女朋友小張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2019年4月,大劉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而小張也因構成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後與大劉共謀詐騙的物業經理聞訊也主動投案,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4000元。
武漢江夏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刑法對共同犯罪進行了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小張明知此行為違法卻還要幫忙,構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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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