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應歸功於著名漢學家、荷蘭人高羅佩。正是他以一己之力,在十幾年裡創作出以中國古代為背景的狄公案系列偵探小說(Judge Dee Mysteries),包括14部長篇、2部中篇和8部短篇,從而使得神探狄仁傑成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標誌性人物。
今年是高羅佩110周年誕辰,關於他和狄公系列小說,研究者有無新的發現?
20世紀30年代後期,在荷蘭駐日本使館擔任助理譯員的高羅佩曾多次前往中國旅行,參加各種文化活動。據他本人回憶,1936年曾在上海面會過狄仁傑的後人,「乃是一位十分可敬的長者,精通古代書畫鑑賞,惜哉此次晤面僅是出於禮節的泛泛而談,因為筆者當時尚未預見到十四年之後,自己竟會提筆撰寫有關其著名先祖的系列小說」(見《鐵釘案》前言)。對方是否狄仁傑的後人已經難以考證,但這一段意想不到的邂逅,或許便是高羅佩與狄公結緣的肇始。
1910年,高羅佩出生於荷蘭祖特芬(Zutphen),本名羅伯特·漢斯·范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其父威廉·雅各布·范古利克是荷蘭皇家軍隊的軍醫官。1915年,羅伯特跟隨家人遠渡重洋,在荷屬東印度(如今的印度尼西亞)居住過八年,初次接觸到中國文化。1923年,全家返回荷蘭定居,他在奈梅根(Nijmegen)市立中學讀書,課餘時自學中文,開始使用中文名「高羅佩」(「高」來自其姓氏Gulik中的Gu,「羅佩」則來自Robert的荷文音譯),並在學術期刊《中國》上陸續發表研究論文。1930年9月,高羅佩進入萊頓大學,學習中文和日文,1932年2月獲得學士學位,後來轉入烏德勒支大學,1934年4月以論文《米芾及其〈硯史〉》獲得東方語言學碩士學位,1935年3月又以論文《馬頭明王古今諸說源流考》獲得哲學與文學博士學位,隨即進入外交部,被任命為荷蘭駐日本使館助理譯員。
高羅佩在荷蘭駐日使館工作七年之後,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於1942年7月30日乘船撤離日本。臨行倉促之際,他隨身攜帶了幾本中文書籍作為讀物,其中包括長篇白話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正是此書導引了後來狄公案系列小說的寫作。據其自傳稿所言,直到1944年調任重慶後,他才真正看過《武則天四大奇案》,並深感興趣,1948年前後在美國華盛頓工作時完成翻譯。
1949年,《武則天四大奇案》的英譯本《狄公案》(Dee Goong An: Three Murder Cases Solved by Judge Dee)在日本東京出版。關於此書出版的前後情形,高羅佩曾有過如下記述:
當我發現書市上有大量的日本年輕作家寫的關於芝加哥和紐約的三等偵探小說時,我決定發表我的《狄公案》的英譯本,以向那些作家展示古代中國偵探小說中有非常多的好題材。我自己出錢出版了那本書,結果它十分暢銷,在六個月內已經把成本撈回來了,而且還賺到了可觀的利潤。中國和日本的作家們很喜歡看那本書,但並不覺得自己必須寫那樣的小說。他們坦誠地說,對他們來說,那個主題缺乏「異國情趣」。因此我決定作為一種試驗來繼續寫那種小說,於是我接著寫了《銅鐘案》。(見《大漢學家高羅佩傳》)
《武則天四大奇案》又名《狄公案》《狄梁公全傳》,由清代無名氏所作,前三十回講述狄仁傑任山東昌平縣令時智斷三樁疑案的故事,後三十四回則是他入京後整肅朝綱、與武后黨羽鬥智鬥勇的經歷。高羅佩截取了前三十回譯成英文,因為在他看來,前半部的探案情節相當精彩,且基本遵從西方偵探小說的常規與準則,足以引起西方讀者的興趣。
此英譯本與後來高羅佩自行撰寫的狄公案系列小說之間的聯繫,實際上頗為複雜而微妙。從內容來看,英譯本包括三個案件,即「黎明雙屍案」、「怪屍案」和「毒殺新婦案」,其中「毒殺新婦案」裡狄公見梁上灰塵落入茶碗、由此恍悟毒物來源的細節,後來被借用在《黃金案》中;「怪屍案」裡畢周氏與人通姦、用鋼針謀害其夫的情節,在《鐵釘案》裡也有不少借鑑,只是在情理上對女主人公有所回護,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作中心狠手辣、十惡不赦的傳統淫婦形象。另外,狄公的四大隨從馬榮、喬泰、洪亮、陶幹,也都是從《武則天四大奇案》中直接借用而來,各自經歷也有相似之處,不過高羅佩對於性格塑造十分精心,因此人物形象顯得更為豐滿而生動。
從形式而言,英譯本《狄公案》基本沿襲了中國傳統的章回體,用一組對句作為章節回目,開篇處有一首訓喻詩和一段引起正文的楔子,為了照顧西方讀者,還編寫了人物表,並附有前言、後記,著重介紹中國古代司法制度與參考的中英文典籍。高羅佩在創作「第一系列」的五部小說(即《黃金案》《湖濱案》《銅鐘案》《迷宮案》《鐵釘案》)時,基本遵照同樣的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本人收藏的1903年上海廣益書局石版印刷六卷小開本《武則天四大奇案》中,第十五回與第十六回之間插入了一段彈詞中的「馬調開篇」;在英譯本《狄公案》中的同樣位置,也加入了一個簡短的插曲,寫成中國戲曲中一折戲的形式,但是這一特色在後來的高羅佩狄公案小說中未再出現過。
除去以上這些較為明顯的方面,如果仔細對比英譯本《狄公案》和中文原本《武則天四大奇案》,便會發現這兩種文本之間還存在不少細節差異。高羅佩在翻譯時,刪去了原書中一些瑣碎無謂的內容和人物,著重突出主要情節,很多具體處理的手法乃至文辭用語,都在後來的小說中出現過。某些地方也有所添加,或是為了向西方讀者介紹中國文化的知識點,或是為了渲染氣氛、增強懸念而詳述場景或經過。除此之外,中文原本中還有一個由於諧音而造成的關鍵線索,高羅佩在翻譯時做了巧妙的變通處理,或許正是受此啟發,後來他在創作《迷宮案》時也用諧音作為重要關節。在某種程度上,他已將此譯本嘗試改造成了一部類似西方偵探小說的作品,或者說正是狄公案「第一系列」的雛形。看罷之後,方才明白為何他隨後創作的《銅鐘案》一出手就顯得相當成熟,筆者猜測他用英譯本的名義預先演練了一遍,從出版後的輿論和評價中可以觀其後效,一旦得到令人滿意的回饋,對於這種種改造的效果自是信心大增,於是緊接著便開始自行創作。
1950年3月,高羅佩採用章回體的形式,完成了以狄公為主角的第一部小說《銅鐘案》,但是由於書中具有對佛教徒的消極描寫,遭到了日本出版商的拒絕——直到1953年,此書的日譯本才首次發表於雜誌《偵探俱樂部》,英文本於1958年由英國麥可·約瑟夫出版社出版。隨後他又寫出《迷宮案》,由其好友、日本漢學家魚返善雄教授譯成日語,著名偵探小說家江戶川亂步親自作序,1951年由東京講談社出版,名為《迷路之殺人》。
在此插入一段軼事:1952年1月,高羅佩全家在香港度假,「當我和世芳在九龍一個偏僻的小巷裡尋找一位朋友的家時,我們非常偶然地看到了一個小寺廟,它是為了紀念宋朝偉大的偵探包公建造的。在旁邊的祭壇上竟然擺放著狄公的塑像!我們燒了香,我夫人堅持說,當時在老法官與我之間建立了一種緣分,一個神秘的紐帶。後來發生的事情似乎證明了她是對的。」
1952年2月,高羅佩調任印度新德裡,結識了張立齋教授,在其幫助下將《迷宮案》自行譯成中文,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商報社出版,名為《狄仁傑奇案》。由於此書是他本人自撰的惟一中文本,因此格外具有價值和意義。就在今年8月,原出版社推出了這一初版的影印本,亦是獻給高羅佩110周年誕辰的一份賀禮。
高羅佩起初並無意出版小說的英文本,只是將其作為預備推出的中文本和日文本的寫作底稿,後來有朋友表示對這種新型偵探小說頗感興趣時,他才決定試一二。1956年,《迷宮案》英文本由荷蘭範胡維出版社出版。狄公案小說首次在西方世界亮相,就得到了「偵探女王」阿加莎·克裡斯蒂的稱讚:「我非常喜歡這本書,整個書充滿少見的魅力和新鮮感,我祝它取得更大的成功。」
對比閱讀中文自譯本與英文本之後,不難發現這並非是單純的中英互譯,毋寧說是「一書兩作」才對。在語言風格上,中文自譯本近似白話小說,文字明白曉暢,遣詞造句尤見工力,其中還穿插有詩文偈語,一派古風古韻,著實令人驚嘆,完全是針對當時的中文讀者群而作的中國式白話小說。在全書的開篇處,他依照傳統填詞一首,調寄《臨江仙》:
運轉鴻鈞包萬有,日星河嶽胎鮮。人間萬物本天然,恢恢天網秘,報應總無偏。
在位古稱民父母,才華萬口爭傳。古今多少聖和賢,稽天行大道,為世雪奇冤。
再反觀英文本,由於面向對中國歷史文化缺乏了解的西方讀者,因此文字淺顯平易,描述性和介紹性的段落更多,在細節處理尤其是人物對話上,倒是設計得更加精心,也更多技巧,以便引起大眾的閱讀興趣。從英文本中,有時似能體會到高羅佩那種牛刀割雞、不能盡興的無奈,只得一味淺近。這種極其照顧不同讀者群接受能力的做法,前提便是要能熟練掌握不同語種的寫作,否則有心無力,亦是枉然,而高羅佩確實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毋庸諱言,他是喜愛炫技的人,在中文本裡炫的主要是文字功夫,故事本身倒在其次,因此在寫作手法上略顯平鋪直敘;而在英文本裡炫的則是廣博的知識,上至朝堂制度下至家居器物無所不有,並且始終保持認真嚴謹的態度,正如著名學者吳曉鈴所言:「高氏的博覽和雜學奠定了他創作《狄公案》的堅實基礎。理解這個背景,才能明瞭他的創作裡的哪怕一個細微的情節,甚至一草一木一屏一盞,幾乎無一字無出處。」
1957年,林語堂用英文所著的《武則天傳》由英國海涅曼出版社出版,高公在《鐵釘案》前言與其他幾本小說的後記中均有提及。林語堂此書中關於狄公的記述雖然集中在其仕途生涯的後半段,但是在性格言行方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特別是在《廣州案》中述及唐高宗病危、朝廷各派互相爭鬥時,高公或許從林語堂的著作中有所借鑑。
1958年,高羅佩開始著手創作「新系列」。他聽從西方讀者的意見和要求,著意縮短小說篇幅,減少書中人物的數量(通過安排狄公與一名親隨協同辦案來達到這一目的),在體裁上也有所改變,刪去章節回目、開篇訓喻詩和楔子,以便用更多的篇幅來描述人物性格,故事情節也以自創為主。他原本將短篇小說集《斷案集》作為「新系列」的收山之作,在書中附有作品年表,後來應出版社的要求,又寫出了「新新系列」的兩部作品,皆是狄公獨自一人探案的故事。
1967年7月,高公返回荷蘭海牙度假,得知自己身患肺癌、來日無多,仍然瞞著家人全力工作。根據傳記所述,他創作最後一部小說的靈感,來自於三十多年前身為萊頓大學生時在巴黎的旅行和法國歌曲《詩人之靈》,當時他曾與法國知名女歌手盧香·波瓦耶一起在波瓦森林中騎馬,「在巴黎度過的那段歲月很浪漫和富有詩意,猶如波希米亞人的生活。」在人生最後的日子裡,他整夜播放朱麗葉·格蕾科的唱片,因為其中也有盧香·波瓦耶的《詩人之靈》,堅持在病情惡化的前夜完成了《中秋案》,兩天之後,於9月24日與世長辭。
自從1951年《迷宮案》日譯本出版以來,狄公案系列小說已被譯成29種文字,至今暢銷全球。關於其價值和傳播,荷蘭著名漢學家伊維德(Wilt L.Idema)曾經說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後期,狄公案小說曾在西方世界引發過熱潮,「我當時還是一名高中生,每逢當地圖書館購入最新推出的狄公案小說時,我總是努力搶先頭一個借閱。圖書館只在星期五晚上開放,我必須趕在星期六晚上之前讀完新書,因為我的父親也要看。在1963年進入大學之前,我對中國的所有了解都來自狄公案小說,還有賽珍珠的一部作品。在英語世界裡,這一系列小說一直流行到七十年代,在法國持續得更久,直到今天,仍有自命為高羅佩傳人的作家書寫續集。」狄公案小說回傳中國後,「近年來出現了幾部電視連續劇,其內容雖然不限於高羅佩的作品,但是可以公平地說,如果沒有高羅佩的早期創作,就不會產生如今這些電視劇。這就使得高羅佩成為二十世紀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獨一無二的人物。許多西方作家曾經從中國文化中得到靈感,有些作品也曾被譯成中文,但是無人能像高羅佩的狄公案那樣在中國廣為流傳,並對中國人的想像力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以上所言,確是對高羅佩先生及其作品的公允評價。
主要參考文獻:
《大漢學家高羅佩傳》,[荷蘭] C.D.巴克曼,[荷蘭] H.德弗裡斯著,施輝業譯,海南出版社,2011年。
《高羅佩事輯》(增訂本),嚴曉星編,西泠印社出版社,2019年。
Wilt L.Idema: Robert H.van Gulik and his Judge Dee Novels,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