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一男子經過一家水果店的時候,看到水果店門口蹲著一隻小貓。隨後該男子連續多次用腳飛踢、踩踏小貓,最終導致小貓死亡。目前,該男子已私下向小貓主人道歉,並賠償200元。
【律師點評】
這只可憐的小貓可能到死都搞不明白,它並沒有招惹該男子,只是想安安靜靜地在大街上看看人來人往,車水馬龍,卻不曾想招來殺身之禍。這只可憐的小貓死得實在太冤!
我們都知道有「殺人償命」一說,但殺貓就沒有償命的說法了。那對於本案中的殺貓兇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是否可以對其實施有效制裁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該男子虐殺小貓,需要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該男子使用殘忍手段將這只可憐的小貓殺害,而這隻小貓是水果店老闆飼養的,屬於水果店老闆的合法財產。
因此,案涉男子將小貓虐殺,侵害了水果店老闆的財產權,構成侵權。水果店老闆有權要求該侵權男子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這也是最終該男子私下向水果店老闆道歉,並賠償200元的法理所在。
養過小貓小狗的人都知道,主人對於小貓小狗的感情是很深的,有時候甚至是把小貓小狗當成家庭成員之一,因此,自己養的小貓小狗被虐殺,對於主人的精神傷害是很大的,故可以考慮再向侵權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
該男子虐殺小貓,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嗎?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對於該男子殘忍虐殺小貓的行為,並無法作出行政法和刑法的否定性評價,追究該男子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但我們注意到,隨著近年來虐待動物事件的頻繁發生,要求更新立法,從而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有效規制的聲音和呼聲越來越多,諸如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將虐待動物納入公益訴訟範疇,賦予動物保護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等。
目前看來,這樣的立法方向是值得去考慮和認真對待的。加強對動物的立法保護,並非只是保護動物本身那麼簡單。
從現在網上流傳的虐待動物視頻來看,其手段極其殘忍,對於小朋友的身心健康都影響惡劣。更有甚者,有許多人去紛紛模仿並將虐待動物的視頻傳到網上,分享那種近乎變態的虐待快感!
我們很擔憂,這種虐待動物的變態行徑,有朝一日會使用在人的身上。所以,保護動物不被虐待,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在保護我們人類自己。對此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