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1:10:44 中財網 |
原標題:
寶盈貨幣A: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十
二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於
2009
年
6
月
18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
20
09
〕
532
號《關於核准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
審核同意,本招募說明書亦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准,並不表明其
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恪盡職守、
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
類金融機構。
基金管理人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
申
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
有
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
截止日為
20
20
年
6
月
30
日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對本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中涉及與託管
業務相關的更新信息進行了覆核確認。
目
錄
一、緒言............................................................................................................................. 4
二、釋義.............................................................................................................................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託管人...............................................................................................................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25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41
七、基金的募集............................................................................................................... 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44
十、基金的投資............................................................................................................... 54
十一、基金的業績........................................................................................................... 65
十二、基金的財產........................................................................................................... 67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68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2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74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八、風險揭示...............................................................................................................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88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00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0
二十三、其它應披露事項............................................................................................. 112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13
二十五、備查文件......................................................................................................... 114
一、緒言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以下簡稱
「
本招募說明書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
《基金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銷
售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
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信息披露辦法》
」)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管理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
《流
動性規定》
」
)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簡稱
「
基金合
同
」)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
本招募說
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
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託
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
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5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管理辦法》: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
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
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5.直銷機構: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7.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8.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9.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30.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1.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
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業務規則》:指《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
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
為現金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
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
機構的操作
47.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
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
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金財
產中扣除,屬於基金的營運費用
49.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
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並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0.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1.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2.攤餘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
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53.偏離度:指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差額佔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重,即等於 ,其中, 為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 為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
金資產淨值
54.銀行存款利息損失:指因提前支取各類銀行存款導致的實際結算利息與按照協議利率已
計提的利息不一致而給基金資產帶來的損失
55.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日淨收益
5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57.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8.元:指人民幣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票據投資收益、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61.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62.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
值的過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
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包
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
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
停止交易
6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
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
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招募說明書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
一年後開始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況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層
成立時間:
2001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總經理:
楊凱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層
註冊資本:
10000
萬元人民幣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5599
聯繫人
:
鄒明睿
2
、基金管理人股權結構及組織結構
本基金管理人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
2001
〕
9
號文批准發起設立,現有股東包括中
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其中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75
%
的股權,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權。
公司設置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信息技術治
理委員會、產品委員會、固有資金管理委員會和估值委員會,並設置權益投資部、固定收益部、
專戶投資部、量化投資部、海外投資部、研究部、創新業務部、風險管理部、集中交易部、產
品規劃部、渠道業務部、機構業務部、市場營銷部、網際網路金融部、基金運營部、信息技術部、
監察稽核部、公司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北京業務部、上海業務部和成都業務
部等
23
個部室。
(
二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
人共管理四十四隻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利收
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泛沿海區域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策略增長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核心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寶盈中證
100
指數
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
寶盈科技30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睿豐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先進位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轉型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
盈新興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優勢產業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醫療健康滬港深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國家安全戰略滬港深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網際網路滬港深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消費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人工智慧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聚享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寶盈
品牌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盈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融源
可轉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聚豐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研究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祥利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澤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旭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現代服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創新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
盈聚福
3
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發展新動能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三
)
主要人員情況
1
、公司
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1
)董事會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
曾任
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會計員、科長、處長、高級會計師、總
會計師等職務;中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現任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
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李文眾先生,董事。
曾任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辦事處
職員
;中國
工商銀行成
都市信託投資公司委託代理部、證券管理部經理;成都工商信託投資有限責任
公司部門經理、
總經理助理;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寶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
中鐵信託有限
責任公司副巡視員
。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陳恪先生,董事。
曾任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部職員、部門總經理助理
。現任
中
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
(
主持工作)。
劉洪明先生,董事。
曾任
天津師範大學
助教
;中亞證券天津業務部
部門經理
;中化集團戰
略規劃部
職員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戰略管理部總經理、財富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兼
財富管理中心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
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事業部
副總經
理
。
張蘇彤先生,獨立董事。
曾任職
於陝西重型機器廠
、
陝西省西安農業機械廠
、
陝西省西安
農業機械廠
、
陝西財經學院
、
西安交通大學
。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高層管理教育中心(
EEP
)
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財務會計系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務會計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會計
學會會員(
CFE
)兼北京分會副會長,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法務會計師認證項目專家小組副組長,
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法律專家小組副組長,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學位論文評議專
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同行評議專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委項目同行評議專家。
廖振中
先生,獨立董事。
曾任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
。現任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四川誠方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成
都市傳媒集團新聞實業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樂山市嘉州民富
村鎮銀行獨立董事,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調解員,四川省住建廳海綿城市設計專家委員會
成員。
王豔豔女士,獨立董事。
曾任
美國休斯敦大學
博士後;
廈門大學財務與會計研究院助理教
授
;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
。現任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獨立董事。
曾任職
於中國
石化。
現任西南財經大學
教授
、金融創新與產品設
計研究所副所長。
楊凱先生,董事。
曾任
湖南工程學院教師
;
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經理
;
寶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部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監、基金
經理、公司副總經理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經
營管理層董事。
(
2
)監事會
陳林
先生
,監事會主席。
曾任
中鐵二局會計員、項目財務主管、雲南分公司財務科長、機
電公司財務部長、副總會計師;中曼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鐵二局地產集團郫縣項目副總
經理、財務總監;中鐵置業長沙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成都分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
現任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內控審計部
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監事。
曾任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財富管理中心管理部產品經理、
投資管理部信託經理;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現任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
司投資管理事業部
-
股權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監事。曾任職於深圳石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深圳振華路營業部。
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汪兀先生,監事。曾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
察稽核部
。
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
3
)高級管理人員
馬永紅先生,董事長(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楊凱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鄒純餘先生,副總經理。曾任職於中鐵二局、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董事會秘書。
葛俊傑先生,副總經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科員
;
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
辦公室
主任科員
、副處長
;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專戶投資部總
監、投資經理
。
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張磊先生,督察長。
曾任職
於廣東茂名石化公司
、
新疆郵政儲匯局
、
新疆郵
政局
、
中國證
監會新疆監管局
、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石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
寶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長、紀委書記。
張獻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職於鐵道部株洲車輛廠、深圳大學通信技術研究所、中國
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
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2
、基金經理簡歷
楊獻忠先生
,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碩士。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國
工商銀行總行
金融市場部擔任交易員;
2016
年
11
月加入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先後擔任研究
員、寶盈貨幣市
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現任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聚享純
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盈潤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呂姝儀女士
,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中山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任投資經理助理,
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交易員,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業務部任基金經理。
2017
年
12
月加
入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資經理,現任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利穩健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祥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裕增強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時間:
高宇
,
2017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
;
陳若勁,
2009
年
8
月
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
邱駿,
2015
年
7
月
8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於啟明,
2012
年
7
月
6
日至
2015
年
6
月
13
日。
3
、
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
楊凱先生(主席):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葛俊傑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肖肖
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寶盈優勢產業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品牌消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龍頭優選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現代服務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鄧棟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
寶盈安泰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寶盈祥頤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融源
可轉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
鴻盛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輝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聚福
39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寶盈祥裕增強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高宇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寶盈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祥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安泰短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盈順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祥明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寶盈盈旭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張戈先生(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經理。
何相事先生(秘書):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書。
4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基金管理人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
季度報告
、
中期
報告
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並建立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
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
1
)
承銷證券;
(
2
)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
6
)
買賣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
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及行業規範,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不從事以下活動:
(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
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
)
洩露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
11
)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
12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3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
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3
)不
洩露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
,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
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
的系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為保證公司規範、穩健運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最大程度保護基金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等法律法規及《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
據。
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
1
、內部控制目標
公司實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
(
2
)保證基金持有人和資產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
5
)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
、內部控制原則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
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
節,並適用於公司每一位員工;
(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
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
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
4
)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
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
5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
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
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
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的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
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後者的內容不得與前者相違
背。
公司各項制度的制訂必須滿足以下幾個要求:
(
1
)符合國家法律、法
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
2
)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
(
3
)符合全面、審慎、適時性原則;
(
4
)授權、監督、報告、反饋主線明確;
(
5
)權利與職責、考核、獎懲相對應。
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制的目標和政策,監督風險控制措
施的落實情況,並對公司日常經營、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評估。同時,公司設
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監察稽核部定期對公司制度進行檢查、評價,並出具專題報告。督
察長的專題報告報董事會,董事會向公司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並由總經理負責落實。風險管
理委員會、監察稽
核部的報告報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向有關機構、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相關
機構和部門負責落實。各機構、各部門定期對涉及到本機構、本部門的制度進行檢查和評價,
並負責落實有關事項。
4
、內部控制基本內容
公司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環境控制、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
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控制。
(1)
公司環境控制
公司環境控制主要包括治理結構控制、授權控制、內部交易控制和關聯交易控制等。
①
治理結構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健全科學的法人治理機構,主要內容為:嚴格按照現代企
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
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組織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
職能,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營機制,包
括建立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
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部門、崗位及業務流程,形成嚴密有效的
內控防線。
②
公司業務授權制度主要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必須充分履行各自職權,健全公
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章程對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
職權範圍和運作方式,對董事、監事的職責
作了明確規定,保證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有
效運作;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各部門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職
能。公司制定了總經理工作細則,對總經理的權限、工作方式、總經理決定的執行和反饋等作
了明確規定,公司各部門均向總經理負責;各項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守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
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在其業務授權範圍內進行。
③
公司內幕交易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對內部交易行為的範圍作明確規定,明確禁止內幕交
易行為的發生。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明確禁止內幕交易,監察稽核部對此定期進行檢查;公司加
強對員工
職業道德教育和對員工行為的檢查,防止違反監管機構關於基金從業人員行為的規範,
或公司員工行為準則的行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牆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和投資限制制度
等,防止基金投資中內幕交易的發生;建立和完善電腦監控系統,由監察稽核部實時監控基金
的投資和交易活動,尤其是大額買賣和頻繁買賣現象。
④
公司關聯交易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決策程序,充分發揮
獨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規定關聯交易需經股東會多數同意,並需獨立董事同意;嚴格分離公司
自有資金和基金資金的運作,由監察稽核部定期跟蹤公司自有資金運用
情況,避免利益衝突的
發生;加強投資過程中關聯交易的控制,通過設置股票投資限制名單、利用電腦系統加強對投
資行為的控制等措施,防止侵害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和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
(2)
業務控制
業務控制是指以公司開展的各類業務為對象的控制,主要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和市場開
發業務控制。
①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投資管理是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此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
的性質和特點,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了嚴格的
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
示了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主要包括研究業務控制、投資決策業務控制、基金交易業務控制等。
研究業務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為此公司獨立設立研究部,
在組織架構上保證其獨立性;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公
司在多年積累的基礎上,集合全體研究員的智慧,歸納和總結出《寶盈基金行業和上市公司研
究指引》,作為公司研究的指導;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和各基金的投資風格,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
建立了公司股票池
,並建立各基金的股票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
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公司對研究報告的要求做到客觀、獨立,並結合其
質量和數量,以及基金經理對研究報告的評價進行綜合考核。
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
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資決策授權
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公司實行投研團隊負責制,通
過建立基於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人員、研究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四位一體
的客觀化投資研究
平臺、相互制衡的決策機制,強調團隊協作,減少主觀判斷失誤,確保投資的客觀化。公司基
金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7
人,其表
決機制為集體決策、有效制衡,主席有一票否決權;基金經理的投資權限有嚴格限定,必須按
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資產配置構建組合,重大投資項目還需根據其投資權限經過投資決策委
員會或其執行委員批准;集中交易部和監察稽核部則對投資權限制度實行有效的監控;投資決
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記錄:公
司投
資管理制度要求重大投資項目必須有公司內部研究報告支持,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或其執
行委員批准。上述過程均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相關記錄要求永久保存;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
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
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設立集中交易部,基
金投資的所有交易均需通過集中交易部進行,基金經理不得直接進行交易;同時,公司在集中
交易部設集中接單員,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
均需通過集中接單員統一接收和分配,從而防止了
可能的交易違規行為;公司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
施:公司在交易環節已建立預警機制,並設定了基金交易的限制措施,超過交易權限的,系統
自動禁止執行。交易員每日向基金經理反饋交易信息,發現異常情況的,則向監察稽核部和投
資總監報告;投資指令應當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
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公司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
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公司交易系統設定的交易原
則為
「
時間優先、價格優先
」
;
在時間、價格均相同的情況下,則採用公平交易機制,從而保證了公平對待各基金;建立完善
的交易記錄製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應當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公司對場外交易、網下申購
等特殊交易制定了相應的流程和規則。
②
市場開發的業務控制
主要內容包括: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實行崗位分離制度,保證各項業務的有效性和可靠
性,同時加強內部制衡機制,防止錯誤和舞弊行為發生;完善產品設計流程,新產品開發必須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新產品推出前應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進行風險識別,提出風
險控制措施,並按決策
程序報批;制定基金銷售的標準化流程,並選用先進的電子銷售系統,
不斷提供基金銷售的服務質量和避免差錯的發生。制定統一的客戶資料和銷售資料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各類資料,並對客戶資料嚴格保密;制定註冊登記業務規則和工作流程,做好帳戶管
理工作,加強對交易與非交易過戶的註冊登記過戶,加強對帳戶、註冊登記資料的管理,加強
對有關帳戶、註冊登記信息的傳遞管理。
(3)
信息披露控制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由監察稽核部
指定專人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保證了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
(4)
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公司制定了嚴格的
信息系統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崗位手冊和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整的技術
資料;公司的辦公系統和交易系統等均設定了不同的權限,並根據員工崗位授予不同權限。同
時公司通過內外網分離制度、防火牆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公司計算機機房、
設備、網絡等硬體要求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標準。信息技術部建立了設備運行和維護責任
制,嚴格劃分業務
操作、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從而保證了系統的完全、穩定運行。
公司規定信息技術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的權限僅限於系統維護,不得介入實際
的業務操作,並要求其密碼口令定期更換,資料庫和作業系統的密碼口令則分別由不同人員保
管。
信息數據涉及到基金投資信息和投資人個人信息,屬公司重要機密材料。為此,公司制定
了相應的信息數據管理制度,確保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相關信息要求每日備份,計
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需經部門負責人和監察稽核部同意。
對電子信息系統控制包括:
①
電子信息系統的項目立項、設計、開發、
測試、運行和維護整個過程實施明確的責任管
理,嚴格劃分軟體設計、業務操作和技術維護等方面的職責;
②
強化電子信息系統的相互牽制制度,建立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等技術人員與實際業務操
作人員相互獨立制;
③
建立計算機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時掌管作業系統口令和資料庫管理系
統口令;
④
建立電子信息系統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證電子信息數據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
時、準確的傳遞到各職能部門;
⑤
嚴格計算機交易數據的授權修改程序,建立電子信息數據的定期查驗制度;
⑥
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檢測制
度等。
(5)
會計系統控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企
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
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從而建立了對各個風險控制點的會計系統控制。
公司會計部門嚴格貫徹崗位分離、人員分離制度,在崗位分工的基礎上明確各會計崗位職
責,嚴禁需要相互監督的崗位由一人獨自操作全過程。
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從而保證了不同基金之間
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等
方面相互獨立。同時,公司基金會計核算獨立
於公司會計核算。
公司主要通過以下會計控制措施確保會計核算系統的正常運轉:
憑證制度:通過憑證設計、登錄、傳遞、歸檔等一系列憑證管理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
業務,明確經濟責任。
帳務組織和帳務處理體系:正確設置會計帳簿,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序。
覆核制度:重要信息要求雙人覆核,以防止會計差錯的產生。
(6)
監察稽核控制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對董事會負責。督察長經董事會聘
任,其任免需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為保證督察長切實履行職責,公司規定督察長可以
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
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同時,督察長應當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具體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為保證監察稽核部切實履
行職責,公司制定了監察稽核制度,對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等作了明確規定。監察
稽核部定期向管理層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報告。
5
、內部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措施是落實公司風險控制理念,確保公司運作和基金投資合法合規的重要環節,
為此公司根據
現有業務環節,制定了一整套內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為落實
「
自上而下
」
再
「
自下而上
」
的風險控制理念,管理層承諾對風險控制負有全部責任,
確保公司制定的各項內控制度應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業務環節及崗位,並能貫徹執行。
為落實
「
全員參與
」
理念,公司明確劃分了各崗位職能權職,層層落實控制措施
:
①
投資決策、投資執行、交割、評價由不同部門負責,以達到層層控制的效果。
②
重要的交易事項由交易主管覆核,確保其正確與安全。
對公司風險控制制度、程序通過不同形式、不同層面的培訓,使公司員工熟知並採用:
①
訂立切實可行的內控制
度與標準運用程序。
②
對員工進行風險控制培訓。
③
在公司辦公系統公布公司規章及信息庫,方便員工取閱參考。
④
加強員工風險意識培訓,培養其對風險的高度敏感性。
建立管理風險的關鍵指標監控系統:
①
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時,對於不符規定或未達控制標準的事項作持續的跟蹤。
②
通過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內部控制制度定期作自我評估,審查各業務程序
是否符合現實情況的要求,並隨時修正。
建立獨立的內部與外部稽核制度:
①
設立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制定稽核制度,並由專人負責實施。
②
必要時,公司可通過會計師事務
所等專業機構進行外部稽核,推動公司風險控制的不斷
完善。
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①
公司建立嚴格的防火牆制度,尤其是公司的投資研究部門、會計清算部門和信息技術部
門,要求對掌握的基金投資和投資人信息嚴格保密,從而維護投資人權益。
②
非業務相關人員,不得取閱客戶或基金管理的相關資料。
③
交易時間內嚴禁基金經理、交易員等與投資業務有關的人員使用個人的通訊設備,移動
電話須交監察稽核部統一保管。
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①
制定危機處理計劃,並通過演練確保其可行性。
②
成立危機處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保證危機處理計劃的有效執行。
③
根據行業和公司業務發展,定期檢查危機處理計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
1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
2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
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號
聯繫人:周海新
聯繫電話: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資產市場處、
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全球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新興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託管運營
處、社保及大客戶服務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合規監督處等
12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
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
007
年起,託
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
手段。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一直秉持
「
以客戶為中
心
」
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託
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
金、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R)QFII
、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
是目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國
建設銀行已託管
1000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
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
「
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
、
4
次獲得《財資》
「
中
國最佳次託管銀行
」
、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
「
優秀資產託管機
構
」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
「
優秀託管銀行
」
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
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
「
最佳託管
銀行
」
、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別榮獲《亞洲銀行家》
「
最
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
、
「
中國年度託管業務科技實施獎
」
。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
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
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託管業
務風險
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
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
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
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
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
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
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
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行
開發的
「
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
」
,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
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
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行
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
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
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
業大廈
1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
400
-
8888
-
300
(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
0755
-
83515880
聯繫人:梁靖、李依
公司網站:
www.byfunds.com
2
、代銷機構
(
1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
2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公司網
址:
www.boc.cn
(
3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公司網址:
www.ccb.com
(
4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
5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公司網址:
www.cmbchina.com
(
6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客
戶服務電話:
95558
公司網址:
www.ecitic.com
(
7
)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公司網址:
www.cmbc.com.cn
(
8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址:
www.bank.pingan.com
(
9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公司網址:
www.drcbank.com
(
10
)國
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公司網址:
www.gtja.com
(
11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
號鴻安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8
、
95587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
12
)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0
號國際信託大廈
2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
13
)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
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9
-
4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公司網址:
www.newone.com.cn
(
14
)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公司網址:
www.gf.com.cn
(
15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
16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888888
、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7
)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001
、
95553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
18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33389888
公司網址:
www.swhysc.com
(
19
)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公司網址:
www.xyzq.com
.cn
(
20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9
、
95579
公司網址:
www.95579.com
(
21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
www.essence.com.cn
(
22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公司網址:
www.swsc.com.cn
(
23
)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
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公司網址:
www.wlzq.com.cn
(
24
)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座
客戶服務電話:
95578
公司網址:
www.gyzq.com.cn
(
25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51
-
5988
公司網址:
www.ewww.com.cn
(
26
)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2
2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5597
、
95597
公司網址:
www.htsc.com.cn
(
27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1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0532
-
85022313
公司網址:
http://sd.citics.com/
(
28
)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6
、
10
、
12
、
15
、
16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
(
29
)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江蘇省蘇州工
業園區星陽街
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30
公司網址:
www.dwzq.com.cn
(
30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
31
)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公司網址:
www.dfzq.com.cn
(
32
)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公司網址:
www
.cgws.com
(
33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
34
)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樓、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
35
)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
36
)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公司網址:
www.glsc.com.cn
(
37
)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公司網址:
www.stocke.com.cn
(
38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公司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
39
)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國海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63
公司網址
:
www.ghzq.com.cn
(
40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址:
www.guodu.com
(
41
)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
400
-
888
-
8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
42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座
客服電話:
956088
公司網址:
ww
w.cnht.com.cn
(
43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號
北京銀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2
-
2111
公司網址:
www.gszq.com
(
44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或
4008888818
公司網址:
www.hx168.com.cn
(
45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
562
公司網址:
www.hysec.com
(
46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公司網址:
www.zts.com.cn
(
47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
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衝基金中
心
4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323
-
000
公司網址:
www.csco.com.cn
(
48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6
-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公司網
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49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大廈
17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72
公司網址:
www.jyzq.com.cn
(
50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國際金融大廈
A
座
4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35
公司網址:
www.avicsec.com
(
51
)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6
號免稅商務大廈
8
樓
客服電話:
400
-
188
-
3888
公司網站:
ww
w.chinalin.com
(
52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95547
公司網址:
www.hfzq.com.cn
(
53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8
層
客戶服務電話:
(+86
-
10) 6505 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
54
)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336
網址:
www.ctsec.com
(
55
)五礦證券有限公
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28
號榮超經貿中心大廈
47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
-
40028
公司網址:
www.wkzq.com.cn
(
56
)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
、
95532
公司網址:
www.china
-
invs.cn
(
57
)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
58
)
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客戶服務電話:
95305
公司網址:
www.jzsec.com
(
59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
1088
號紫竹國際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gjzq.com.cn
(
60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99
-
886
公司網址:
www.gwgsc.com/m
(
61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
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18
-
8688
公司網址:
www.ydsc.com.cn
(
62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公司網址:
www.txsec.com
(
6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層
2704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8394688
公司網址:
www.xinlande.com.cn
(
64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
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85650688
公司網址:
www.hexun.com
(
65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東路
9
號天時國際商貿大廈
11
樓
E
座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56663409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
66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
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
號樓
5
層
01
、
02
、
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公司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67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99
-
7719
公司網址:
http://www.xiquefund.com/
(
68
)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
69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公司網址:
www.noah
-
fun
d.com
(
70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Halo
廣場
4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
71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95021
或
400
-
181
-
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
72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公司網址:
www.ehowbu
y.com
(
73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幢
5
層
599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
74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公司網址:
www.erichfund.com.cn
(
75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
9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773
-
77
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
76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1
-
7755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77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807362
公司網址:
http://94438236.007swz.com/
(
78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雲路
43
號金誠集團
1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8
-
188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7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80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03388
網址:
www.puyiwm.com
(
81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
8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中青大廈七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公司網址:
www.igesafe.com
(
83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客服電話:
400
-
012
-
5899
公司網址:
www.zscffund.com
(
84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e
世界
A
座
1
108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199
-
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
85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
號樓國泰大廈
9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
86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4/150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hfund.com
(
87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苑
10
號樓
10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
88
)成都華羿恆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
88
號新中泰國際大廈
1
號樓
32F2
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10
-
009
公司網址:
www.huayihengxin.com
(
89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泰達
MSD
商務區
C
區
280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公司網址:
www.gomefund.com
(
90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8
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公司網址:
www.xincai.com
(
91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
樓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86655920
公司網址:
www.cd121.com
(
92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冠捷大廈
3
層
307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公司網址:
www
.jianfortune.com
(
93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
94
)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95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號樓
3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
om
(
96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號
201
室
A
區
056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3999
公司網址:
www.hotjijin.com
(
97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公司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98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433
-
389
公司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
99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
100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東門
2
層
2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01
)深圳新華信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3
號華嶸大廈
1806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0
-
5767
公司網址:
www.xintongfund.com
(
102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公司網址:
http://www.fujifund.cn
(
103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19
-
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104
)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
聯繫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http://www.dtfunds.com/
(
105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
106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
(
鄭東
)
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
間
客戶服務電話:
40
0
-
555
-
671
公司網址:
www.hgccpb.com
(
107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08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90
-
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
109
)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66
號
1
號樓
22
層
260
3
-
0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988
-
511
公司網址:
http://fund.jd.com
(
110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
111
)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
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
號樓
27
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址:
https://www.cmiwm.com/
(
11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30
-
0660
公司網址:
www.jfzinv.com
(
113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
114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A
座
5
層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
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15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620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116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19
網址:
www.e
-
chinalife.com
(二)註冊登記機構
註冊登記人名稱: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號深圳特區報業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電話:
0755
-
83276688
傳真:
0755
-
8351
6044
聯繫人:陳靜瑜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
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
展銀行大廈
507
單元
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
23238888
經辦註冊會計師:童詠靜、張曉陽
聯繫人:
張曉陽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
一
)
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的金額,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
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設
A
類和
B
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
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並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
213009
,
B
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
213909
。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進行調整並公
告。
(
二
)
基金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類別
最低認
/
申購
金額
追加認
/
申購最
低金額
每筆贖回最
低份額
基金帳戶最低保留基
金單位餘額
銷售服
務費
A
類
0.01
元
0.01
元
0.01
份
0.01
份
0.25%
B
類
5,000,000
元
0.01
元
0.01
份
500,000
份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調整認(申)購各類基金份
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至少在開始調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
指定媒介
上
刊登公告。
(
三
)
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1
、若
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
500
萬份時,本基
金的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帳戶持有的
A
類基金份額升級為
B
類基金份額。
2
、若
B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於
50
萬份時,本基金的註冊
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帳戶持有的
B
類基金份額降級為
A
類基金份額。
3
.
銷售機構僅銷售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則
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內的基金份額不參與自動
升級。
4
、投資者在提交認
/
申購申請時,應正確填寫所認
/
申購基金份額的代碼(
A
類、
B
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代碼不同),否則,所提交的認
/
申購申請無效。投資者認
/
申購申請確認成交後,其
最終獲得的是
A
類還是
B
類基金份額,以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根據上述規則確認的結果為
準。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次募集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
2009
〕
532
號《關於核准寶
盈貨幣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核准,自
2009
年
7
月
20
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
本次募集淨銷售額為
1,455,089,424.24
元人民幣,有效認購戶數為
1,922
戶。認購資金在基
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70,841.24
元,折算為基金份額分別計入各基金份額持有
人基金帳戶,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上述資金已於
2009
年
8
月
4
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託管人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專戶。按照每份基金單位面
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本次募
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
1,455,160,265.48
份。其
中,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持有的基金份額總
額為
1000.24
份(含募集期利息結轉的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為
0.000069%
。
(一)基金類別
契約型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內,在基金募集總份額不少於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
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
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
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後,基金合同生效;
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認
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
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於
2009
年
8
月
5
日獲中國證監
會基金部函
[2009]526
號文
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
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
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
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一)申購、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基金代銷機構。
投資者應當在本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贖回辦理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約定後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
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的開始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過
90
天開始辦理申購。
3
、贖回的開始時間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過
90
天開始辦理贖回。
4
、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
確定價
」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00
元的基準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
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餘額時,其帳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將全部結轉,再
進行贖回款項結算。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帳戶未付收益為正時不兌付帳戶未付收益;帳戶未
付收益為負時,剩餘的基金份額必須足以彌補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的損益;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
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
的確認
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
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2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投資者首次申購
A
類基
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0.01
元,首次申購
B
類基金份額單筆最
低限額為人民幣
500
萬元;
A
/B
類基金份額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0.01
元。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
A/B
類基金份額
單筆贖回最
低份數為
0
.01
份,若某投資人在該銷售網點託管的基金份額不足
0.01
份或某筆贖回導致該持有
人在該銷售網點託管的基金份額少於
0.01
份,則全部基金份額必須一起贖回。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
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
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六)基金的申購費與贖回費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
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
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
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4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
1
)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
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5%
且偏離度為負的情形時;
(
2
)當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且本基金
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10%
且偏離度為負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1%
以上的
贖回申請徵收
1%
的強制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
日
基金份額
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0=100,000份
2
、本基金贖回支付金額的計算:
(
1
)部分贖回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未付收益為
50
元,
T
日該投資者贖回
50,000
份,所以:
贖回金額=
50,000×1.00
=
50,000
(元)
(
2
)全部贖回
投資者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的未付收益一併結算並與贖
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益兩部分,具體
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該等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例: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
A
級基金份額
10,000
份,未付收益為
50
元,
T
日該投資者全部
贖回,則贖回金額的計算為:
贖回金額=
10,000×1.00
+
50
=
10,050
(元)
3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基金份額淨值
1.0000
元,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基金份
額淨值
1.0000
元,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人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
資者自
T+2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人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
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媒體
上刊登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的情形。
7.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
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
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9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
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發生上述
第6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
以內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
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暫停基金估
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
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
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
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
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發生本基金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
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
合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有權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如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
理人可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具體規則參照上述辦理規則處理。
(十一)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
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
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
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
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
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
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
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
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1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進
行延期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
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如
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
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
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
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
在
2
日內
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
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
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
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
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
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
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
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
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
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機構的基金
轉換業務。
1
、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加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費用補差兩部分構成
,
具體
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1)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
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
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低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
,
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和轉出基金
的申購費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高於轉入基
金的申購費的
,
補差費為零。
(2)
轉出基金贖回費
:
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2
、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B×C×(1
-
D) /
(
1+G
)
+H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
/E
其中:
B
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D
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
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H
為
轉出基金份額對應的未支付收益
,
若轉出基金為非貨幣市場基金的
,
則
H=0
例:投資者申請將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轉換
為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
213006
),轉換當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
0000
元,
假設未支付收益為
23.70
元
,贖回費為
0
,申購費為
0
,
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163
元,申購費為
1.5
%,則投資者轉換後可得到的
寶盈核心優勢混合
A
基金份額為:
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10,000×1.
0000
×(1
-
0
) /
(
1+
1.5
%
)
+
23.70
=
9,875.92
元
轉入份額=
9,875.92
/1.163
=
8
,
491.76
份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特別提示
:
本公
司旗下已與寶盈鴻利收益混合
A
、寶盈泛沿海混合、
寶盈策略增長混合、寶盈核心優
勢混合
A
、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寶盈睿豐創新混合
A
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對於其下設的收取
前端認購
/
申購費且對單筆認購
/
申購申請超過
500
萬元(含)收取
1000
元固定認購
/
申購費用的
基金份額,在轉入寶盈鴻利收益混合
A
、寶盈泛沿海混合、
寶盈策略增長混合、寶盈核心優勢
混合
A
、
寶盈資源優選混合或寶盈睿豐創新混合
A
時,如果單筆轉入金額在
500
萬(含)到
1000
萬之間,在收取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時,將直接按照轉入基金的申購費收取,不再扣減申購
原基金時已
繳納的
1000
元申購費。
3、網上直銷轉換費率
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費率及優惠情況,請以基金管理人發布的最新公告為
準。
目前寶盈基金網上直銷支持的銀行卡包括: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招
商銀行、
交通銀行、
平安銀行、廣發銀行、中國
民生銀行、
中信銀行、
華夏銀行、
興業銀行、
浦發銀行、中國
工商銀行、銀聯通(上海銀聯)支持銀行卡、匯付天下支持銀行卡、快付通支
持銀行卡、富友支付支持銀行卡。
4
、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隻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額,通過代銷機
構、本公司直銷櫃檯及本公司網站(
http://www.byfunds.com
)轉換為本公
司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2) 投資者可在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
處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
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人處註冊登記的基金。投資者辦理
基金轉換業務時
,
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
,
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3) 基金的
最低轉換轉出份額為
1
份
。如投資者因贖回、轉換出和轉託管出導致在單個銷售
網
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餘額不足
0.01
份時,本公司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
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4)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
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如果涉及轉換的基金有一隻不處於開
放日,基金轉換申請處理為失敗。
5) 轉換業務遵循
「
先進先出
」
的業務規則,即當投資者申請轉換的基金份額少於其合計持
有的該只基金份額時,首選轉換持有時間最長的基金份額。
6) 基金份額在轉換後,投資者
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之日起計算
。
7) 基金轉換採取
「
未知價法
」
,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礎進行計算。
8) 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與過戶登記人將在
T+1
日對投資者
T
日的基金轉換業務
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
T
+
2
日(含)
後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9) 基金轉換採用
「
前端轉前端
」
的模式,不能將前端收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後端收費基金份
額,或將後端收費基金份額轉換為前端收費基金份額。寶盈增強收益債券
A(
基金代碼:
213007)
、寶盈增強收益債券
B(
基金代碼:
213907)
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10) 單個開
放日基金淨贖回份額及淨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本公司可根
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
相同的比例確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調低費率水平,
但最遲應於新收費辦法
開始實施日前
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十七)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將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
金業務,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基金的投資
(
一
)
投資目標
在保持低風險與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
二
)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1.現金;
2.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3.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
4.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
5.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6.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出現新的金融產品,且監管部門允許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本基
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
三
)
投資策略
本基金運用利率預測、相對價值評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等積極的投資策略
相結合,對各類可投資資產進行合理的配置和選擇。投資策略考慮各類資產的風險性、流動性
及收益性特徵,把風險控制在預算之內,在不增加風險的基礎上保持高流動性,最終追求穩定
的收益。
具體策略如下:
1.利率預測
準確預測未來利率走勢能為債券投資帶來超額收益。市場利率因景氣循環、季節因素或貨
幣政策變動而產生波動,本基金全面分析宏觀經濟、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債券市場政策趨勢、
物價水平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利率走勢形成合理預期,從而做出各類資產配置的決策。
2.相對價值評估
運用該種策略的目的在於識別被市場錯誤定價的債券,並採取適當的交易以期獲利。一方
面通過利率期限結構,評估處於同一風險層次的多隻債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資價值,另一方
面,通過綜合考察債券等級、息票率、所屬行業、可贖回條款等因素對率差的影響,評估風險
溢價。
3.收益率利差策略
在預測和分析同一市場不同板塊之間(比如國債與金融債)、不同市場的同一品種、不同
市場的不同板塊之間的收益率利差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採取積極策略選擇合適品種進行交易來
獲取投資收益。在正常條件下它們之間的收益率利差是穩定的。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比如若某
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臨信用風險改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便被打
破,若能提前預測並進行交易,就可進行套利或減少損失。
4.流動性管理
由於貨幣市場基金要保持高流動性的特性,本基金會緊密關注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季節
性資金流動、日曆效應等,建立組合流動性預警指標,實現對基金資產的結構化管理,並結合
持續性投資的方法,將回購/債券到期日進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確保基金資產的整體變現能力。
(
四
)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本基金定位於現金管理的工具,採用活期存款稅後利率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更能體
現本基金良好的流動性與安全性。
如果今後有其它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有更科學客觀的權重比例適用於本基
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
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實施,並
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
五
)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風
險均低於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六
)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
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合
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合計不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30%;
(4)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5)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
超過240天;
(6)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30%;
(7)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20%;
(8)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但投資於有
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0)本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
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12)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13)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
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8)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AAA(或者相當於AAA級)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20)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1)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40%;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
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10%;
(23)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
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
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24)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
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5)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1)、(4)、(5)、(18)、(24)、(25)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
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
剩餘期限超過
397
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
AAA
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以及信用等級在
AA+
以下的其它債券與非金融企
業債務融資工具;
(5)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6)
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
中國證監會、中國
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3.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與平均剩餘存續期的
計算方法
1.
計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餘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餘存續期限:
負債+債券正回購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剩餘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負債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剩餘期限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
-+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存續期限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餘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存續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
(
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證
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
)
、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
天
以內
(
含
397
天
)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逆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
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
返售債券等。
採用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債
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確定方法
(1)
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
0
天;證券清算
款的剩餘
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的
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2)
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
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
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
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餘的天數,以
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
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餘
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
數計算。
(4)
回購
(
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
)
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
際剩餘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
餘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
算。
(5)
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餘
天數計算。
(
6)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餘期限。
(7)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
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8)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
利益。
(九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
(十)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報告中的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資
4,100,165,817.06
65.59
其中:債券
4,100,165,817.06
65.59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
,209,409,374.13
19.35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
計
907,265,881.21
14.51
4
其他資產
34,479,644.78
0.55
5
合計
6,251,320,717.18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
)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10.38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
)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572,499,273.75
10.09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註: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餘額佔
資產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的情況。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7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高值
84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低值
61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
1
2
0
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
120
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餘期限
各期限資產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
%
)
各期限負債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
%
)
1
30
天以內
44.37
10.09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
天
(
含
)
-
60
天
21.48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
天
(
含
)
-
90
天
18.66
-
其中:剩餘
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
天
(
含
)
-
1
2
0
天
5.26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
2
0
天
(
含
)
-
397
天(含)
19.84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9.62
10.09
報告期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
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投資組合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
天的情況。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餘成本(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
1
國家債券
99,
822,041.17
1.76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83,166,796.73
6.7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383,166,796.73
6.76
4
企業債券
10,101,812.54
0.1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749,434,487.88
30.85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1,857,640,678.74
32.76
8
其他
-
-
9
合計
4,100,165,817.06
72.30
10
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
天的
浮動利率債券
-
-
5
.
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餘成本
(
元
)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1
012000390
20
電網
SCP013
3,000,000
299,985,116.94
5.29
2
091918001
19
農發清發
01
2,300,000
231,692,942.93
4.09
3
012000866
20
中石化
SCP002
2,000,000
200,001,724.59
3.53
4
112021235
20
渤海銀行
CD235
2,000,000
199,116,831.68
3.51
5
112020108
20
廣發銀行
CD108
2,000,000
198,946,046.73
3.51
6
112006020
20
交通銀行CD020
2,000,000
196,625,954.99
3.47
7
012000280
20
贛高速
SCP002
1,000,000
100,023,317.78
1.76
8
012000426
20
中油股
SCP005
1,000,000
100,003,391.73
1
.76
9
072000092
20
國信證券CP005
1,000,000
100,000,423.86
1.76
10
072000156
20
華泰證券CP006
1,000,000
99,988,241.00
1.76
6.「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
0.25(
含
)
-
0.5%
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2419%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197%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1244
%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7. 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
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計價,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定
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
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
2
)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報告期內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除
20
華泰證券CP006
、
20
廣發銀行
CD108
和
20
交通銀行CD020
的發行主體外未受
到公開譴責、處罰。
2019
年
8
月
23
號,江蘇證監局向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關於對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2019]65
號,指出公司在代銷
「
聚潮資產
-
中科招商
新三板
I
期
A
、
B
專項資管計劃
」
過程中,存在使用
未經報備的宣傳推介材料的情形。該行為違
反《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反映出公司
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證
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
華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
措施。
2020
年
2
月
14
號,中國人民銀行向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通知書(銀罰字
〔
2020
〕
23
號),指出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
未按規定報
送可疑交易報告;
3.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人民銀行決定對
華泰證券除以
1010
萬元罰款。
2020
年
3
月
17
日,深圳證監局向華
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荔路證券營業部出具《深
圳證監局關於對
華泰證券深圳紅荔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2020]19
號,指出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間,該營業部
監測發現客戶鄧某某有
14
個交易日出現交易異常預警,但僅通過電話詢問和發送提示簡訊即排
除可疑;二是鄧某某在電話回訪中已表示將帳戶交他人操作,但該營業部未充分了解實際操作
人、實際受益人、帳戶資金來源歸屬等重要信息並防範風險;三是未審慎核查交易異常預警的
關聯客戶,未及時上報重大異常行為。上述行為不符
合《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
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有關規定。按照《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
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
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該營業部
應進一步加強客戶交易監控和預警處置工作,完善相關工作流程,勤勉盡責核實帳戶異常,防
止為客戶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2019
年
8
月
19
日,廣東證監局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
〕
60
號》,指出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
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
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三)部分從事基金核算業務的人員未取得
基金從業資格。上述行為分
別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五十七條和《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七
條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發銀行採取
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中國銀保監會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
監罰決字〔
2019
〕
24
號)》,指出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
授信審批不審慎;(二)總行對分支
機構管控不力承擔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
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
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和相關內控管理和業務審慎經營規
則,銀保監會決定對
交通銀行採取罰款合計
150
萬元的處罰措施。
2020
年
4
月
20
日,中國銀保監會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
監罰決字〔
2020
〕
6
號》,指出
交通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
EAST
)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
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二)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三)貿
易融資業
務漏報;(四)信貸業務擔保合同漏報;(五)分戶帳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六)分戶帳
帳戶數據
應報未報;(七)關鍵且應報欄位漏報或填報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和相關內控管理、審慎經營規定,銀保監會決定對
交通銀行採取罰款合計
260
萬元
的處罰措施。
相關處罰措施對
華泰證券、廣發銀行和
交通銀行的正常經營影響可控,本基金投資
20
華泰
證券
CP006
、
20
廣發銀行
CD108
和
20
交通銀行CD020
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
3
)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
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12,098,581.78
4
應收申購款
21,686,296.33
5
其他應收款
694,766.67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34,479,644.78
(
4
)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
利。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
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9年8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
較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
20
年
6
月
3
0
日
)
:
(
1
)寶盈貨幣
A
類
階段
淨值收益率
①
淨值收益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09
年
0.4013%
0.0059%
0.1396%
0.0000%
0.2617%
0.0059%
2010
年
1.5283%
0.0168%
0.3600%
0.0000%
1.1683%
0.0168%
2
011
年
3.1654%
0.0145%
0.4697%
0.0001%
2.6957%
0.0144%
2012
年
3.9303%
0.0082%
0.4201%
0.0002%
3.5102%
0.0080%
2013
年
4.1527%
0.0046%
0.3500%
0.0000%
3.8027%
0.0046%
2014
年
5.1699%
0.0141%
0.3500%
0.0000%
4.8199%
0.0141%
2015
年
3.7074%
0.0091%
0.3500%
0.0000%
3.3574%
0.0091%
2016
年
2.5975%
0.0043%
0.3510%
0.0000%
2.2465%
0.0043%
2017
年
3.9027%
0.0034%
0.3500%
0.0000%
3.5527%
0.0034%
2018
年
3.4289%
0.0023%
0.3500%
0.0000%
3.0789%
0.0023%
201
9
年
2.4172%
0.0020%
0.3500%
0.0000%
2.0672%
0.0020%
20
20
年
上半年
0.9330%
0.0023%
0.1745%
0.0000%
0.7585%
0.0023%
(
2
)寶盈貨幣
B
類
階段
淨值收益率
①
淨值收益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09
年
0.4998%
0.0059%
0.1396%
0.0000%
0.3602%
0.0059%
2010
年
1.7733%
0.0168%
0.3600%
0.0000%
1.4133%
0.0168%
2011
年
3.4143%
0.0145%
0.4697%
0.0001%
2.9446%
0.0144%
2012
年
4.1790%
0.0082%
0.4201%
0.0002%
3.7589%
0.0080%
2013
年
4.4029%
0.0046%
0.3500%
0.0000%
4.0529%
0.0046%
2014
年
5.4223%
0.0141%
0.3500%
0.0000%
5.0723%
0.0141%
2015
年
3.9568%
0.0091%
0.3500%
0.0000%
3.6068%
0.0091%
2016
年
2.8442%
0.0043%
0.3510%
0.0000%
2.4932%
0.0043%
2017
年
4.1524%
0.0034%
0.3500%
0.0000%
3.8024%
0.0034%
2018
年
3.6782%
0.0023%
0.3500%
0.0000%
3.3282%
0.0023%
201
9
年
2.6631%
0.0020%
0.3500%
0.0000%
2.3131%
0.0020%
20
20
年
上半年
1.0531%
0.0023%
0.1745%
0.0000%
0.8786%
0.0023%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
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
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註冊
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
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
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
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
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
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
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
短期債券可以採用「攤餘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於交易所短期債券。
2.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
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
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
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
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
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
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
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
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
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
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等資產。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日淨收益,精確到0.0001元,小
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
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
時性。當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
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
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
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
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
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
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
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差錯的有關
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
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
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託管人
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
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
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
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
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
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直接損
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每萬份基金淨收益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每萬份基金淨收益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
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已決定延遲估值;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
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
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金
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
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
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
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一
)
基金收益的構成
1.
買賣證券差價;
2.
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
3.
銀行存款利息;
4.
票據投資收益;
5.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6.
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
二
)
基金淨收益
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餘額。
(
三
)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
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
況,以每萬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
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月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
正收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
記收益;
5.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
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
月累計收益支付
時,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
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
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但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貨幣市場基金品種除
外;
7.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四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
五
)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開放日公告前一個
開放日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及七日年化
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淨
收益和節假日最後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結轉
不再另行公告。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一
)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4.
基
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
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
二
)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
三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3%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管理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
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年託管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
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
對於由
B
類降級為
A
類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
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
B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
對於由
A
類升級為
B
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
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達到
B
類條件的開放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
B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費率
。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
=
E×
年銷售服務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
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4.
除管理費、託管費和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
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
四
)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
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五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基
金銷售服務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無須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
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
六
)
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
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
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
或基金託管人
)
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管人
(
或基金管
理人
)
同意,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
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
完整性
、
及時性
、
簡明性和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等法律
、
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
本基金
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
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
指定網站
」
)等媒介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
保證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文本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
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
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三)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
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五)基金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
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某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淨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淨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發售在
外的總份額]×10,000。
其中,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發售在外的總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
額。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
留至小數點後第3位。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
過
指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3.
基金管理人
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
一日的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六)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
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七)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2.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
月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3.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
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
指定報刊
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5.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6.本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類
別、持有份額及佔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7.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
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
、
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
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
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基金管理人的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
和基金託管人
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
發生變動
;
10.
基金管理人
的董事在
最近
12
個月
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
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
務人員在
最近
1
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
;
13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
易事項
,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
、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
變更;
16.
基金
資產淨值
計價錯誤達基金
資產淨值
0.5%
;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當
「
影子定價
」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正負偏離度絕
對值達到
0.5%
的情形;當
「
影子定價
」
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
「
攤餘成本法
」
計算的基金
資產淨值
連續
2
個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
的情形;
22.
本基金遇到極端風險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使用固有資金從本基金購買相關金融工
具;
23.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4.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
25.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
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十一
)
清算
報告
基金
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
清算報告
。
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
。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
十
三
)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
式準則等
法律
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
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
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
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
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
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於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
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
供有
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
報告和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後,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
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十八、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
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
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從而
引起債券價格波動,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
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
4、信用風險: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
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技能、判斷、決策等,會影響其對信息
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
素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
贖回。不斷變化的申購和贖回,尤其是發生大額申購和贖回時,即使市場行情沒有發生顯著變
化的趨勢,本基金也要進行證券買賣。市場的流動性是變化的,不同時間段、不同的證券,其
流動性都各不相同。如果市場流動性較差,導致本基金無法順利買進或賣出,或者必須付出較
高成本才能買進或賣出,這樣,就在兩個方面產生了風險:
1、當發生巨額申購時,本基金由於不能順利買進,使得本基金的持倉比例被動地發生變化,
可能導致行情上漲時不能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目標,影響本基金的最終投資業績;
2、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市場流動性較差,本基金為了兌現持有人的贖回,必須以較高
的代價賣出,從而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業績。
(四)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基金收益受貨幣市場流動性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較大,
一方面,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在為應付基金贖回而賣出證
券的情況下,證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也會影響證
券公允價值的變動及其交易價格的波動,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臨較
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技術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
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
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經營不善可能導致其債務償還能力下降甚至出現債券違約等
信用風險。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
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
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
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
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變
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自生效之日起2
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
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月
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應在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
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
託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或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註冊登記機構
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
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
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
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確定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
、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
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
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
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
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
報告
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淨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
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託管
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
有同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
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
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
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
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
合,不得阻礙、幹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
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
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
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應佔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監督人」)到指
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
記機構記錄相符。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
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
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
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
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
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
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
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
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
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
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有
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過方為有效;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
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予以公告。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
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
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
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大會主持人
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督人派出的
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
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
同公告。
十)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
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
6
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
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財產清算組
(
1)
基金合同終止時,
應在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
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
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
3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
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
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終止時,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
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
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
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
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基金合同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馬永紅
2、基金託管人(或簡稱「託管人」)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對象
進行監
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
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1.
現金;
2.
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3.
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
(
含
397
天
)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
4.
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
一年
)
的債券回購;
5.
期限在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中央銀行票據;
6.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出現新的金融產品,且監管部門允許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本基
金管理人履行相關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
監督。
(1)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2)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
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3)
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合計不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30%
;
(4)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5)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
12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
超過
240
天;
(6)
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
0%
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
30%
;
(7)
當本基金前
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
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
20%
;
(8)
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
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但投資於有
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9)
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
以上或者連續
5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0)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
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11)
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
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12)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3)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4)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
10
%;
(16)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
級為
AAA(
或者相當於
AAA
級
)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8)
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
(19)
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
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
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
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應採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並結合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
判斷與認定;
(20)
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
140%
;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
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22)
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
10%
,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
2%
;前
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
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23)
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
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4)
本基金擬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
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准,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徵得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
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1
)、(
4
)、(
5
)、(
16
)、(
23
)、(
24
)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關約定。期間,本基
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
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
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
剩餘期限超過
397
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
AAA
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以及信用等級在
AA+
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
務融資工具;
(5)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6)
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
3
)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第十五條第
(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
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
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
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
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
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
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
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事
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
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
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能進行事後
結算,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
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
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
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
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
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
說明理由,並在
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負責
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
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
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
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
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
5
)在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名單,並及時提供
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
的交易對手範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託管人可以拒
絕執行,並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
6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每萬
份基金淨收益計算、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
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
7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
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
8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對基
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
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
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
9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
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
10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
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
1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
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
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
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
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
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
3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
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
督,情節嚴重或經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
戶銀行或交易
/
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
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
「
基金募
集專戶
」
。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
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
註冊會計師籤字方
為有效。
(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
。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
,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
5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
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託管
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
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
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
6
、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
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
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
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
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
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
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
同終止後
15
年。
(四)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是指按照
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的日淨收益,每萬份基金淨收益的
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最近
7
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基金七日年化
收益率的計算,精確到
0.001%
,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某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淨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
淨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發售在
外的總份額
]×10,000
其中,當日
該類基金份額發售在外的總份額
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
額。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淨收益。
每萬份基金淨收益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第
4
位,七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
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經基金
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開放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每萬份基金淨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
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前,基金管理人應
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託管
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
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
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
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
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
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
1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管基金管理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並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註冊登記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基金註冊登記人配備安
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人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
管理、託管與轉託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
的登記、派發,基
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客戶服務熱線服務
1
、自動語音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客戶
服務熱線語音系統查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額淨值、基金帳戶餘額等信息。
2
、電話人工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個交易日的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服務。服務時間:每個
交易日
8
:
30
-
11
:
30
,
13
:
00
-
17
:
00
。
(三)對帳服務
1
、自助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站自動查詢系統和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系統,查詢基
金申購與贖
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等。
2
、電子對帳單
電子對帳單為月度
及年度
對帳單,基金管理人向留有電子郵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月度
及年度
電子對帳單服務,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寄送的除外。
3
、紙質對帳單
基金持有人需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
400
-
8888
-
300
)定製紙質對帳單服務,定
製紙質對帳單服務後,基金管理人向年度有交易並有基金份額且電子郵箱無效的定製紙質對帳
單的持有人寄送,資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詳、留有電子郵箱及未主動定製的投資者除外。
(四)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公
司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理財服務資訊、熱點問題等。
(五)交易確認通知服務
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向客戶發送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確認簡訊和電子郵件,手機號碼無效、
電子郵箱不詳及持有人主動取消發送的除外。
(六)網上交易服務
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http://www.byfunds.com
)、官方
APP
和官方微信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帳
戶信息查詢服務和網上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七)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戶服務熱線語音留言、客戶服務熱線
人工服
務、紙質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
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
出建議。
(八)多種購買基金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金份額持有人多樣化
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九)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網點或代理銷售網點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期
定額投資計劃,投資人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計劃具體內容以另行公
告為準。
(十)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下列聯繫方式聯繫基金
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8
-
300
(免長途話費)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
http://
www.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子信箱:
public@byfunds.com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傳真:
0755
-
83515
880
二十三、其它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並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序號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九隻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託管協
議並更新招募說明書的公告
2019-12-25
2
關於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轉換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01-23
3
寶盈基金關於延遲開市的溫馨提示
2020-01-28
4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3-24
5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
報告的公告
2020-03-25
6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為
旗下部分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3-31
7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4-10
8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
中信證券華
南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4-28
9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渤海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6-03
10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旗下基金代銷機構及參與相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06-24
11
關於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開展直銷渠道轉換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2020-06-30
12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直銷平臺匯付渠道費率優
惠調整的通知
2020-08-14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件,但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
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
一、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二、
《寶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三、
法律意見書
四、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
《關於核准寶盈貨
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