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的田地裡架起兩米多高的網,再播放伴有鳥鳴的輕音樂,山東人孟某躲在暗處,等待著一隻又一隻黑水雞「自投羅網」。在2013年秋季和2014年春季,孟某利用上述方法非法捕捉2000餘只黑水雞並販賣獲利,而他卻不知,黑水雞屬於「三有」保護動物,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昨日,沛縣法院公布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孟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其非法所得全部被沒收。
捕獵2000餘只黑水雞銷售牟利
1978年出生的孟某家住山東省微山縣,去年3月9日,孟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沛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今年3月3日,孟某被移送審查起訴。
在2013年秋天和2014年春天,孟某前往沛縣沛城鎮一處田地內,使用粘網等工具非法捕獵黑水雞,共計2000餘只,後販賣獲利。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物刑事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該黑水雞系「三有」動物。
檢察機關認為,孟某違反狩獵規定,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沛縣法院提起公訴。
孟某是一名種地的農民,他怎麼想起來捕捉黑水雞?捕捉的黑水雞最終如何處理?在21日的庭審現場,孟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架網放音樂,陌生人教捕鳥方法
2013年秋天的一個傍晚,孟某幹完農活準備回家時,在田地邊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他留意看了下,發現距離這名男子不遠處有一張2米多高的大網,附近還放著輕音樂。
「你這是幹嘛的?」孟某滿是疑問,上前問男子,對方悄悄告訴他:「正在逮黑水雞。黑水雞聽到鳥鳴的音樂,以為找到同類就飛過來,大網能把它們粘住。」
出於好奇,孟某詢問對方逮黑水雞的方法,那名男子教給他方法後,還用自己的手機向孟某的手機裡傳了一首輕音樂。
回到家,孟某仔細想了想和陌生男子的對話。「這個人說逮黑水雞能賣錢,一晚上能捉好幾十隻,只要架個網放首歌就能捉到黑水雞,沒有其它投入,這種來錢的方法太快了。」
孟某越想越動心,不久,他買了一張網及一部音樂播放器,決定捕捉黑水雞。
一個秋天捕1000多隻,獲利過萬
孟某把下手的地點選在了沛縣沛城鎮,一則離家不遠,來回方便;二則沛城鎮沒人認識他,不容易敗露。
當年秋天,孟某幾乎每晚都會支起兩米多高的網,放首伴有鳥鳴的輕音樂,在沛城鎮的田地裡等待黑水雞的到來。最初一晚上只能捕捉三五隻,漸漸有了經驗,一晚上能捕捉幾十隻。孟某越發上癮了。
一個秋天,孟某共捕獲了至少超過1000隻黑水雞,全都賣給了沛縣李集鎮的一戶人家,非法獲利過萬元。
不久,天冷了,黑水雞不再出現,孟某這才罷手。
到了2014年4、5月份,伴著氣溫的回升,黑水雞再次出現在田間地頭,孟某也故伎重施,每晚帶著網和播放器「出山」,逮到黑水雞後賣給李集鎮的張某(另案處理)。
收購人被抓,他思量再三投案自首
一天,孟某像往常一樣捕捉了大量黑水雞後準備賣給張某,但對方總是不接電話,這在以前的接觸中,從來沒有遇到過。
感覺反常,孟某四處打聽,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原來,張某因非法收購黑水雞已被警方查獲,還有不少向張某販賣黑水雞的人也被警察抓了。
「是不是很快也會找到我?」想到這,孟某再也沒有心思去捉黑水雞了,而是找了個池塘,把網和播放器悄悄丟進去,然後離開家,去了附近的城鎮打工,以逃避警方調查。
然而,孟某無論走到哪兒,心裡總壓著一塊大石頭,坐立不安。2015年3月9日,他再三考慮後,來到沛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被判拘役5個月,非法所得全沒收
在4月21日的庭審現場,孟某稱自己不知道黑水雞屬於保護動物,在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後主動投案,希望法庭從輕判決。
據孟某供述,他一共捕捉了2000餘只黑水雞,按照平均每隻10元的價格售出,共非法得利約20000元。
沛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雖然供述不知道黑水雞屬於保護動物,但其捕捉數量巨大且銷售牟利,已經構成了非法狩獵罪,考慮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自首,從輕處罰。
最終,沛縣法院判孟某犯非法狩獵罪,拘役5個月,販賣黑水雞非法所得全部沒收並上繳國庫。孟某當庭表示服判。
延伸閱讀:1700多種「三有」動物捕不得
何為「三有」動物?記者了解到,「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徐州城區和郊區較為常見的麻雀、八哥、壁虎、喜鵲、刺蝟、野豬等動物都被列入在內。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第十條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就可以立案,50隻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標準,捕捉麻雀、喜鵲、刺蝟等「三有」動物,數量在20隻以上就能立案。
「雖然它們並非珍貴瀕危動物,但同樣需要保護。」主審法官表示,目前,超過1700種動物儘管沒有列入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名錄,但是都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到保護,市民不要捕獵和殺害這類動物,否則有可能構成犯罪。
來源:沛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