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被撞住院痊癒後卻賴著不走,結果失算,
另一起案件中,房東剛把房子租給房客,就私下把房子賣了,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
兩個人都想耍小聰明達到目的,為何最後都付出巨大的代價,失信的代價即將開講
2017年8月8日早上的情景劉明至今記憶猶新,那天早上,他提著公文包去上班,上了車以後開始倒車,剛倒了一下,突然發現車後面有人,他趕緊下車一看後面的地上,坐著一個老太太,劉明趕忙上前問,阿姨,您怎麼了?沒事兒吧?
老太太說,你的車蹭著我啦。
劉明趕快問,您受傷沒有?能站起來嗎?
老太太說,我得坐一會兒,看看能不能站起來,反正腿疼。
劉明馬上打電話報了警,又問老太太,有沒有親屬的電話?
老太太說她有一個女兒,劉明立刻給她女兒打了電話,告知了情況。
警察很快就到了,做了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劉明全責
這時,劉明得知老太太姓王,他叫來救護車把王阿姨送進了附近的一家醫院,經過醫生診斷,王阿姨左股骨粗隆間骨折,需要住院治療。
劉明當時就墊付了住院費6000元,轉眼到了九月份,王阿姨在醫院已經治療了一個多月了,在這期間,劉明和他愛人經常到醫院看望王阿姨,王阿姨同病房的病友還以為他們倆是王阿姨的兒子兒媳婦呢。
在這期間,劉明先後為王阿姨支付了醫療費5萬多元。
又過了一周,主治醫生找到王阿姨,說您可以辦理出院手續了。按理說,醫生通知患者康復出院,對於患者來說是非常高興的事兒,可是讓醫院和劉明都沒想到的是,王阿姨卻拒絕出院,她為什麼拒絕出院呢?
這還得從王阿姨的家庭情況說起,王阿姨的老伴幾年前去世了,他只有一個女兒,已經結了婚。
王阿姨和女兒,女婿一起生活,她的生活費和照料的任務都落到女兒的身上,王阿姨住院以後,她的女兒,女婿卻動起了心思,他們想王阿姨在醫院住著,挺好的,有護士照顧,有肇事司機劉明,支付醫療費,而他們倆安安心心的忙自己的事兒,即省心又省錢
王阿姨被眼前的好處蒙蔽了理智,沒有堅持住誠信的底線,雖然醫院多次催促他出院,王阿姨一口咬定,我現在還沒好呢,我可不能出院。
可是主治醫生卻說,根據檢查結果,王阿姨已經完全康復了,完全可以出院,然而,就在王阿姨拒絕出院以後,她的女兒卻數次來找劉明要錢,而且態度一次比一次差。
她說,我母親可是你撞的,你就得負責到底,我母親後續的治療費,你都得承擔。
劉明眼睜睜的看著這種情況是既著急又憤怒,還束手無策。無奈之下,劉明決定請律師幫忙,劉明諮詢了律師以後,決定暫停支付王阿姨後續的治療費,理由是劉明認為王阿姨存在過度治療的情形,後來在醫院不斷的催促下,王阿姨才很不情願地辦理了出院手續
得知王阿姨出院的消息,劉明一顆懸著的心總算放了下來,可沒多久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告他的不是別人,正是王阿姨
王阿姨起訴要求劉明承擔後續的治療費等費用共計6萬多元。劉明看著王阿姨的起訴狀,大吃一驚,王阿姨明明在治療一個月的時候,身體已經恢復的差不多了,而這期間,所有的治療費劉明都已經結清,而王阿姨現在又起訴要求他支付6萬元錢,這筆錢是怎麼花的?
劉明趕緊帶著訴訟材料委託了律師,經過律師梳理訴訟材料並且調查核實以後,劉明得知了一個萬萬想不到的情況,原來,那天王阿姨上午從醫院出了院,下午就住進了另外一家老年醫院,而一直到律師調查核實的時候,王阿姨仍然在老年醫院住著。
老年醫院的費用可是很高的,而這筆錢王阿姨都要求劉明承擔,劉明現在終於明白王阿姨跟他要的6萬元錢是怎麼花的。
看來王阿姨是做了吃定劉明的打算呢。那麼從主治醫生通知王阿姨辦理出院手續的那一天起,直到王阿姨起訴時,這段時間裡王阿姨的費用是否應當由劉明承擔呢。
這就說到了我們本案的法律知識點。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遭受到人身損害時,它所產生的財產損失當中應當由侵害人來承擔的範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人身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
回到本案,王阿姨在醫院治療了一個多月,醫生通知她可以辦理出院手續。在這期間,王阿姨的花費屬於合理費用,劉明應當承擔。
然而,醫生通知王阿姨出院,而王阿姨卻拒絕出院,這之後,王阿姨所產生的費用不屬於合理費用,劉明不需要承擔。
後來人民法院到醫院調取病歷並且核實情況以後,查明醫院某天的病例當中明確記載醫生要求王阿姨出院,王阿姨拒絕出院,這之後,王阿姨所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她自己來承擔。
但是有一項費用除外。那就是王阿姨在治療的頭一個月裡曾經花費了960元買了一個輪椅,輪椅屬於王阿姨為了治療和康復,所以花費的合理費用應該由劉明承擔。
最終人民法院判決劉明向王阿姨支付輪椅費960元,其餘的63000元訴訟請求被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由王阿姨自行承擔,拿到判決,王阿姨全家人腸子都悔青了,他們本來想省錢,結果沒想到,如意算盤沒打成,反而自己承擔了63000多元。
下面我再給大家講述另外一個案例。
這個案例也是因為主人公違反誠信而付出應有代價的案件。
主人公因為不守誠信,不僅損失了金錢,還丟了健康。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男子為了孩子上學方便,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套高於市場價的房子,還沒住幾天就出了岔子,馬大慶就告訴孫偉這處房子,他打算賣,男子決定將房子買下,也談好了價錢,房東卻反悔了,原來呀,他是為了多賣20萬,房東馬大慶已經把這處房子賣了,男子堅決不搬走,結果房東還反將男子告上法庭。房東這種失去誠信的做法到底會付出怎樣的代價?
2018年7月,孫偉全家沉浸在喜悅當中,他們的兒子被市裡數一數二的重點中學錄取了,全家人喜悅的同時,孫偉和愛人卻想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他們家住的離學校遠,孩子每天上學,放學花費很長時間,影響孩子學習,於是,他們一下班就到學校周圍去看房。
可是看來看去,總也沒有找到合適的。
這一天,他們下班以後又跟著中介公司去看房,這處房離學校很近,條件兒也符合他們的要求。於是,孫偉當場決定租下來,當天晚上,孫偉就和房東馬大慶籤訂了租房合同,他本來想多住幾年,可是馬大慶不同意,說最多住兩年,所以孫偉也就租了兩年。
馬大慶要的租金比市場價高300元,而且要求年付,孫偉也都答應了。
第二天,孫偉向馬大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88000元。
拿到了鑰匙,他們全家人就開始收拾屋子,連收拾帶搬家用了半個多月,總算是搬完了,孫偉慶幸自己找到了合適的房子。
可是讓他們想不到的是,才剛住幾天。馬大慶就告訴孫偉這處房子他打算賣了,馬大慶說,他的愛人喜歡海南,他們想把這處房子賣了,以後到海南買房。
孫偉夫妻一聽,馬上問馬大慶。那這房子您打算多少錢賣,要是價錢合理的話我們想買。
馬大慶說,我諮詢了一下中介公司,大概480萬吧。如果你們想買的話,我肯定賣給你們,而且價錢優惠。
孫偉馬上說,480萬的話,我們能接受,您那早點準備合同,咱們儘快把這事兒定下來得了。
馬大慶說,行,你等著我吧,我準備好合同,就來找你。
馬大慶一走,孫偉夫妻倆高興得一晚上沒睡著,這處房子要是能買下來的話,那可就太合適了。
可是過了幾天,孫偉下班回家,聽嶽母說了一個意外的情況,原來白天的時候稱孫偉上班不在家,馬大慶竟然帶著好幾個人來看房子,他們在屋裡轉來轉去,轉了好半天,好像是馬大慶打算把這房子賣給別人
於是孫偉馬上去找馬大慶,馬大慶卻說他是帶著中介公司的人去看看房子,是想預估一下這套房值多少錢,並沒打算賣給別人,孫偉聽後隱隱覺得不安,房東馬大慶這葫蘆裡到底賣的是什麼藥?
又過了幾天,馬大慶的兒子小馬約孫偉見面。孫偉想,肯定是商量買房的事兒,但是沒想到,兩個人一見面兒,小馬卻說,我爸讓我通知你,趕快搬家,這房子,我爸打算自己住。
孫偉說,咱們的合同裡可是約定的兩年的期限,我不同意搬家,兩個人就不歡而散了。
回到家,孫偉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愛人,他們倆怎麼也想不明白這房東馬大慶為什麼翻臉比翻書還快?他們該怎麼辦呢?
思來想去,他們決定諮詢律師。孫偉夫妻從律師所出來以後,馬上到了就近的一家中介公司,來到了中介公司,他們果真有了發現。原來房東馬大慶果然以500萬的價錢把這處房子賣給了他人。
他們夫妻倆這才明白,馬大慶為什麼要著急跟他解除合同,要催促他搬家,原來他是為了多賣20萬。
這事兒馬大慶從來沒有跟他們提起過,但是他卻說謊說要自己住,很明顯是想欺騙他們搬走,馬大慶這可是赤裸裸的見利忘義。
孫偉之前還一直憧憬著能夠買下這套房,結果現在卻像是被一盆冷水澆了個透心涼。
憤怒的孫偉馬上給馬大慶打了電話,告訴他,他已經知道了馬大慶高價賣房的事兒。馬大慶起初失口否認,後來見無可抵賴,他才勉強提出願意賠償孫偉一個月的房租。
可是孫偉不可能同意解除合同,孫偉認為現在這個情形是自己有理,馬大慶應該會知難而退,要麼不再鬧騰,要麼把房子賣給孫偉,然而讓孫偉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的日子,馬大慶竟然像個幽靈一樣把孫偉家鬧得雞犬不寧
這天夜裡11點多,孫偉全家人都睡熟了,突然傳來一陣急促的砸門聲。孫偉趕快起床,通過貓眼往外一看,馬大慶帶著他兒子站在門口,一邊砸門,一邊叫道,快開門兒,明天就給我搬走,要不然別怪我折騰你。
隨著砸門和叫嚷聲,老人和孩子都被吵醒,孫偉一看,馬大慶擺明了是來鬧事兒的,他趕快報了警,警察來了以後,對馬大慶進行了說服教育,他才很不情願的走了。
孫文想馬大慶經過警察的說服教育,應該不會再來鬧事兒,可是第三天的晚上,馬大慶卻把廚房的玻璃給砸了。而且還惡狠狠的說,我讓你不搬走,你不搬走,我就不讓你好過。
孫偉這才知道,這件事兒遠遠沒有結束,經過這兩件事兒,孫偉覺得馬大慶很有可能還來鬧事兒,他決定請假在家裡邊兒照看幾天,並且他聽從了律師的建議,把門鎖換了。
真是擔心什麼來什麼,過了幾天馬,大慶果然帶著人氣勢洶洶強行佔房,幸虧孫偉提前把門鎖換了,他才沒有得逞。
孫偉以為接下來的日子會平靜下來,沒想到很快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馬大慶竟然惡人先告狀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庭上,孫偉主張自己作為租戶,對承租的房子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法院會支持孫偉嗎?
現有的租戶享有優先購買,結果馬大慶敗訴,他不光要退回孫偉全部租金,還要支付賠償金,急火攻心,馬大慶出事故。
然而幾天後,他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馬大慶竟然惡人先告狀,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看到這份起訴狀,孫偉的肺就要氣炸。
他答辯稱他和馬大慶籤訂了兩年期限的租房合同,馬大慶作為房東,應該誠信的履行,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更不能以欺騙的手段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他堅持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繼續住滿兩年。
並且孫偉認為,即便馬大慶要賣房子,他作為租戶,馬大慶仍然要提前通知他。
那麼孫偉的主張有沒有法律根據呢?這就是我們本案要講述的法律知識點。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以上這條法律是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把房子出租以後,她在租賃期間把房子賣掉的話,不影響原來租房合同的效率,原租戶仍然可以住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
另外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這條規定是說,如果房東要出賣出租房屋的,那麼,現有的租戶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回到本案,孫偉和馬大慶籤訂了期限為兩年的租房合同,孫偉才僅僅住了兩個月,馬大慶卻試圖無理要求解除合同。
而且馬大慶在房屋出賣之前應當通知孫偉,以保障孫偉的優先購買權利。但是馬大慶不僅沒有通知孫偉,反而一邊承諾要賣給孫偉一邊兒暗渡陳倉賣給了他人,馬大慶的行為損害了孫偉的優先購買權利,同時也是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另外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即使馬大慶把房子賣給了他人,孫偉仍然有權要求在出租房屋內住滿兩年。
開庭時,法庭查明事實以後,組織了調解。馬大慶認識到自己理虧,當著法官的面兒向孫偉道了歉,並且請求孫偉同意跟他解除租房合同,而且願意向孫偉賠償違約金。
孫偉接受了馬大慶的道歉,經過法庭調解,孫偉和馬大慶達成了和解協議,馬大慶全額退還孫偉所支付的房租88000元,另外馬大慶在向孫偉支付賠償金三萬元,而孫偉在兩個月之內搬走
孫偉本以為事情到此應該結束了,沒想到過了十來天,馬大慶的兒子又來找孫偉夫妻,想請孫偉早點搬家,因為他的父親馬大慶出事了,原來上次開完庭以後沒過幾天,馬大慶就接到了買主起訴他的傳票,馬大慶籤合同,答應一個月之內向買主交房,可是現在都過了三個多月了,還沒有交房,買主起訴馬大慶,要求他賠償30萬元,馬大慶一著急血壓升到190,心臟房顫住進了醫院。
為了父親的健康,小馬主動提出願意在向孫偉支付5000元作為孫偉提前搬家的補償費。
孫偉夫妻聽說馬大慶發生了這樣的情況,雖然仍然記著他之前種種不講理的表現,但是還是出於人道主義,最後決定找好房子以後立即搬走。
事後,孫偉聽小馬說,馬大慶賠償給買主20萬元,住院也花了不少錢,再加上賠償給孫偉的錢,前後損失了近30萬元。
馬大慶本想把房子賣給別人,多掙20萬,可是到頭來,不僅20萬沒拿著,反而損失了近十萬元,最關鍵的是馬大慶還因為這個事兒犯了心臟病,險些喪了命,真的是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觀眾朋友們,以上兩個案件都是因為主人公在面對利益時沒有堅守住誠信和道德的底線,最終為此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誠實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也是做人的根本準則。人生在世,應當誠信為本,遵守法律,遇到問題。不守誠信,耍小聰明,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弄不好還會為此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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