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愛,兩個有情人走進婚姻的殿堂。當愛已不再的時候,選擇分手——離姻,是自然而然的結果。無須用道德來綁架,用世俗來約束。
愛情,發乎心,興於情,無關道德。
一見鍾情,兩小無猜,青梅竹馬,郎有情妾有意……愛情的純粹,從古至今都是同樣的論斷。我們所希望的愛情的樣子,從來都是單一的,不背負任何包袱,沒有其他限制條件。愛的純粹,才會修得正果。
愛情的固定化、明確化、升級化的結果便是婚姻。我們摒棄封建婚姻,最大的原因便是由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除了情愛,沒有任何愛情可言。現代社會中的婚姻,均是愛情結晶的呈現,是兩個相愛之人水到渠成的大團圓結尾。
自主戀愛下的自由婚姻,從來不涉及道德的成分。如果愛情背上了道德的枷鎖,那就失卻了「自由」的精神。
愛情是男女雙方兩個人的事,不涉及他人。婚姻是對愛情關係的明文約定,也就是一種情感的契約。契約之下,婚姻中的人相親相愛,贍養老人,撫育孩子,這都是婚姻的題中之義。
而當愛情不再時,婚姻失卻了維繫的根基。沒有愛情的婚姻,無異於動搖了地基的大廈。大廈將傾,頹勢已定,如果硬給他綁上道德的枷鎖,用家庭、孩子來對沒有愛的雙方形成羈絆,同床異夢的結局,又有什麼意義可言呢?道德之下的婚姻,暗含著悲劇的隱憂。
一份約定,可以締結,亦可以解除。恩格斯曾有句名言這樣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道德」。但道德,從來都不是婚姻契約的內涵與外延。婚姻只和愛情有關。用道德綁架婚姻,是更大的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