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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又被香港和內地網友罵得狗血噴頭。原因大家也都清楚,大律師公會新上任的主席夏博義屁股還沒坐熱,就開始急著大肆抹黑國安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夏博義汙稱國安法是「設計來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的」,認為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香港制度的缺點」,更妄稱特區政府應修改香港國安法中與基本法或法治精神「牴觸」的條文。更可氣的是,他還稱不喜歡「政府濫權,在任內會加強法治水平」,而接下來的具體行動就是「修改或限制國安法的運作」,後來他竟然又把這些話挑釁般地、一字不落地發布在了大律師公會的官網上!一個行業團體的主席想要修改或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說他狂妄至極、不知天高地厚那都算誇他,但凡有盤花生米也不至於喝成這樣啊!
(大律師公會主席 夏博義)
其實,有理哥在之前的很多篇文章都已經對香港大律師公會反中亂港的醜陋面目進行過揭批。而大律師公會還真是一直頭鐵,不僅未對其言行修正和道歉,反而一次又一次挑戰著中國人民的底線。
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我們沒有那麼健忘!自「修例風波」爆發以來,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多次為暴徒辯護,公開為暴徒發聲。可在暴徒圍攻立法會、衝擊警署、中聯辦大樓,在機場禁錮、毆打旅客及記者,使用利刃、汽油彈、等各種致命武器襲警等惡劣行徑之時,香港大律師公會作為號稱維護香港法治的團體,卻從未作任何譴責。就在2019年10月,時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實在是忍無可忍,憤而辭職,並在辭職之時狠批大律師公會對當時已持續數月的街頭暴力
「可恥地保持沉默」。而當時大律師公會的主席名為戴啟思。這位戴大主席可真是能耐啊,活生生把蔡維邦這位正直公義的老實人逼得只能憤恨辭職。
其「高光時刻」,發生在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戴啟思在發言之時,竟然說被捕暴徒「有良好品格」,還認為香港律政司「不一定需要作出檢控」。這一番言論跌破了整個香港司法界的眼鏡,能說出如此枉顧事實的話,難不成還要我們相信大律師公會是真的尊重法律、真的會維護香港社會秩序?而接戴啟思班的這個夏博義,不僅比戴啟思還要瞎,更是一位最喜歡用所謂的「人權」做文章的大狀,可謂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一上任就狂妄到想要修改國安法的夏博義,本就是個英國人,且一直與「攬炒派」關係密切。臭名昭著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就是其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陳文敏成立的,並出任了首任主席。據港媒報導,「香港人權監察」成立後,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撥款累計已超過1500萬港幣。「香港人權監察」得到NED的政治黑金後,開始大肆攻擊特區政府的「修例」行動,還賣力地配合西方反華勢力的亂港行動。作為「香港人權監察」的首任主席,夏博義與黑金和美國亂港組織當然難脫干係。所以說,夏博義在接受採訪時,抹黑完國安法之後還不忘給自己戴個高帽,自稱是「為了香港法治發聲」。他和大律師公會哪是為香港法治發聲,他們這妥妥的是只為美西方反華勢力發聲!高高在上的大律師公會沒想到,香港市民和內地網友並沒有他們想像的那樣好蒙蔽。自從夏博義的狂妄之詞發出後,一浪蓋過一浪的唾沫星子淹過了大律師公會的腦瓜頂。
而且,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先後發文,怒斥夏博義狂妄自大、傲慢無知,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是赤裸裸挑戰特區憲制秩序及國家主權底線。
在官方和民間聲音高度統一的譴責聲中,大律師公會終於低下了「鐵頭」,極為罕見的發聲了!
就在2月3日,大律師公會通過官方網站發表聲明,聲稱公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基本法、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專業態度、正直不阿、維護司法公義和「一國兩制」?他們這是真敢往自己的厚臉皮上貼金!
最有意思的是,公會的聲明中,將主席夏博義之前的言論稱為「個人意見」,又強調公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法律專業團體,希望展開與各機構、機關及組織展開交流云云,完全避談夏博義是以什麼身份進行的發言,以及其言論的具體內容。
這個所謂的聲明明顯避重就輕、強詞奪理,特別可笑的是將夏博義的言論稱為「個人意見」,把大律師公會摘得乾乾淨淨。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那是不是也可以說美國總統拜登亦或其它國家的元首不管說啥,其發言也只是表達了個人意見,不是該國政府的意思呢?有人說,雖然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非常缺乏誠意,但也是輿論與公義的勝利,壓得狂妄至極的他們只得低頭認慫。這麼說,有一定的道理,但並不完全對。
你們想想,大律師公會在「修例風波」之時的惡劣表現遭受過多少輪的批判和譴責,他們可曾低過頭?人家的屁股一直就坐在大洋彼岸的美利堅一邊,有美國撐腰的情況下,怎麼這一次就忍不住非要發個聲明呢?
因為,雖然他們的屁股坐在西邊,可身體和腦子還在香港啊!他們看得很清楚,如今的香港已不是他們只手摭天的香港了。香港的天,已經變了!繼續「頭鐵」下去,恐怕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這塊牌子,就徹底掛不下去了!
之前大律師公會為何一直有恃無恐?就是因為香港的法官基本上是大律師出身,而大律師的資格是由大律師公會頒授執業證書而來的。若不是大律師公會會員,任憑你的學歷如何優秀、能力如何高超,也休想成為大律師。而且,大律師公會一向設置較高門檻,讓海外的大律師很難真正來港執業。作為一個社會行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權力太大了!但其長久以來恃權驕縱,屢屢試探甚至突破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底線。要想還香港司法界清明,已幾乎到了不動大律師公會不行的程度了。奈何大律師公會樹大根深,在過去香港的政治環境下,很難動其根基。
如今的香港,那可大不同了!從國安法落地,到反對派、亂港頭目及組織的逐個被捕和土崩瓦解,一記記組合拳,打得一眾反對勢力七零八落。大律師公會明白,任自己的頭再鐵,也必將是獨木難支。
況且,作為法律專業團體,他們更清楚特區政府要想處理大律師公會完全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基本法》第142條第4款明確規定:「特區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什麼意思?就是特區政府完全可以依照這一條,要求現時履行權力(頒發大律師資格)的香港大律師公會每屆執委都必須宣誓效忠中央及特區政府。如果拒絕或繼續存在反中亂港行為,便可收回其頒授專業資格的權力。如果大律師公會執迷不悟,完全可以按照142條第4款的規定,承認愛國愛港的、願意宣誓效忠的、全新組建的大律師團體。
再下一步,新組建的大律師團體可以大範圍開放市場,讓普通法系的大律師也可以輕鬆到港執業,把香港的大律師及現在的公會徹底從神壇上踢下來!
所以說,不是沒有辦法,只是考量時機是否成熟罷了!
在此,有理哥要奉勸夏博義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既然想維護法律正義、擁護「一國兩制」,就要拿出點真心和誠意。跳著腳地想修改國安法,不如徹底改變改變自己吧!
不然,說不準一陣風吹來,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牌子,就跌落到地上,摔得粉身碎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