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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因你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所以貸款審核不能通過……」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因無法辦理銀行貸款,主動履行了義務。
2006年,王某將一輛汽車出售給時某,後雙方產生糾紛,2007年9月,法院判決確認車輛買賣行為無效,王某應向時某返還購車款2.9萬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時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與王某溝通,耐心做思想工作,並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義務,將採取強制措施,但其仍拒不配合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凍結了其銀行帳戶,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今年,追蹤到其財產線索後,依法對其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採取強制措施後,王某在生活中處處「碰壁」,無法乘坐飛機、高鐵。近日其打算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但卻因失信問題被銀行拒絕,無奈之下,其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繫,表示願意履行義務。在王某將所欠本金及利息全部匯至執行帳戶、辦理完執結手續後,法官依法解除了強制措施。
司法權威不容踐踏,生效判決必須履行。法官在此告誡被執行人,任何規避、妨礙和抗拒執行的人,都將在社會生活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積極配合、主動履行才是正道。(西安未央法院執行局 杜飛)
責編:鄭黎波
總編輯:姚啟明